安宁市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持续提升我市农房抗震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二)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农户身份认定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按《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128号文件)办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任务、时间及改造方式
(一)改造任务。2024年3月8日前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申报数即为任务数。
(二)时间要求。2024年3月底全部开工建设,6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改造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加固改造按《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2018》进行。加固改造全面实施一户一方案,确保危房加固改造后有基本的抗震构造措施且连接牢靠、围护结构完善、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整体安全、屋盖修复完好。
四、工作机制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动态监测,线上及时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受理,线下组织乡村干部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街道、村、组三级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三级核查—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
(二)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
实行一村一汇总、一街道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街道公示资料及照片,由街道统一造册存档。各街道在建立
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各街道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三)资金筹集与兑付
1.补助标准。以中央、省、市实际下达资金为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相应配套补助资金。
2.建设标准。各地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
3.资金兑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中发放到农户的补助资金纳入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街道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居)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各街道要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分批进行,把好质量安全关。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街道、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竣工验收合格后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
(六)严格农房建设审核,加强风貌引导。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提炼风貌要素清单作为审核和验收标准依据,编制符合本土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五、其他要求
(一)多渠道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原则上对农村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在2025年全面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愿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原有危房不得用于住人。
(二)强化检查指导,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各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年度计划任务原则上3月底前开工,6月底前竣工。各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竣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中央资金兑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街道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严格按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兑付,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群众身上。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五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