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禄脿街道办事处 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13 17:09 浏览次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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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禄脿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安宁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特征

  截至2023年12月底,禄脿街道办事处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为3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地面塌陷,共2种类型,分别位于北冲村民委员会大栗树村(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摆衣甸村(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和密马龙村委会牛厂箐村后山(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

  (二)地质灾害规模及划分依据

  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等级划分,禄脿街道3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均为小型(灾情:伤亡人数≤3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险情:威胁人数≤100人,威胁财产<500万元)。

  (三)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23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安宁市属职能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街道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街道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并积极发挥群测群防共同机制,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圆满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四)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

  1、致灾因素分析

  (1)降雨趋势预测,根据安宁市气象局发布的2024年安宁市降水趋势,预计2024年主汛期降水总量较常年略偏少,主汛期天气变化将较为复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局部强降雨天气可能较为频繁,极端恶劣天气和灾害性气象天气将会有所增多,局部地区单点暴雨及持续降雨将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2)人为因素,因各类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的建设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工程活动区地质环境条件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改变和破坏。人类工程活动引(诱)发地质灾害隐患呈明显上升和增加态势,就活动方式而言主要为工程建设切坡、弃渣倾倒和肆意排水等。

  2、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现有地质灾害点分布特征和发育规律,结合灾害点自然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和人为工程活动(工程建设)特点综合分析预测,2024年禄脿街道地质灾害的类型仍以小规模滑坡和小范围地面塌陷、边坡垮塌为主,威胁和危害对象主要以村庄(农户)、道路、住房和耕地等为主。6—11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发生地质灾害频率较高。

  二、地质灾害防范区和重要灾害点

  根据《安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3—2025年)》和《安宁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禄脿街道属地质灾害中等易发区(Ⅱ),2024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密马龙村委会牛厂箐村小组滑坡点、北冲村民委员会大栗树村小组地面塌陷点、北冲村民委员会摆衣甸村小组地面塌陷。

  受强降雨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隐患区地壳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中,防治措施以搬迁避让为主,辅以工程治理,群测群防,并加强日常预警监测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重点防范期

  安宁主汛期为6—10月,考虑到地质灾害发生的滞后效应,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11月。除上述重点防范期外,凡连续5日累计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突降暴雨时段,均要按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工作的要求部署各项防范措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措施。街道各村(社区)、各办、中心(站所)要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工作机制,要加强日常或特殊极端天气情况下地质灾害隐患区监测、防控工作,明确重点防范区和主要防治措施及监测预警责任人,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对危及群众安全的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隐患通知书》。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和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三)加强矿山管理。对安全隐患大、环境地质问题突出的矿山,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抓好监管,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落实不力的矿山企业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宣传培训。加强村组干部、群众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培训和避险应急演练,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临灾状态下自救、互救能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强化监测预警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上由“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方式落实,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强化汛期值班和灾情上报。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虽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于人为诱发或有受益者的,由诱发人或受益者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隐患点监测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村(社区)、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点巡查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灾灾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上报的灾情情况做出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要加强值班应急工作,街道指挥部成员、监测人员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71—6872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