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安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强化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我市辖区内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序开展卫生健康执法工作。现将2024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情况
全年共办理行政许可共办理2766件。其中医疗机构执业登记282件,放射许可43件,母婴:25件,诊所备案:144件,中医备案:17件,生活饮用水96件,公共场所581件,医师执业注册480件,护士执业注册806件,独生子女292件。
二、行政执法情况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是继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年初工作计划,对全市1569家公共场所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1-10月份开展经常性监督1680户次,下达整改意见612份。共处违法经营单位47家,罚款29300元。
二是全面开展五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市共有五类行业1455户,其中美容美发830家、游泳池14家(独立持有卫生许可证的7家)、沐浴场所197家、住宿场所390家、歌舞厅24家。A级单位6家、B级单位589家、C级单位857家,贴标率99%。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使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是开展卫生监测工作。4月至10月,7次对辖区内游泳场所游泳池水进行了抽检,共抽检游泳池水样88件,经安宁市疾控中心检测,合格81件,合格率为92%。对辖区内宾馆、旅店、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公共用品用具进行监测,监测1338件,经安宁市疾控中心检测,合格1323件,合格率98%。对36家公共场所开展了微小气候检测,其中:网吧14家、歌舞厅9家、商场4家、候诊室6家、候车室1家、游戏厅1家、电影院1家,合格36家,合格率100%。
四是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了春节前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祛痘机构专项整治检查,歌舞厅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五一节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职教园区住宿场所卫生安全监督专项检查,国庆节前公共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检查,艾滋病防治专项检查等。
五是完成2024年公共场所“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检任务200家。对96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抽检,抽检公共用品用具96件,合格96件,合格率100%,抽检微小气候96件,合格96件,合格率100%,“双随机”行政处罚3家,处罚金额1500元,并及时录入及公示相关信息。
六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举办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卫生标准规范培训班两期,共计培训153人。现场发放培训材料153份并进行考试,使他们对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认识,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规范行为。
七是大力推进游泳场所水质在线监测工作,上半年召开辖区内游泳池水质在线监测工作推进会,达到设置条件的两家游泳场所正在向上级申请监测设备购买经费,待经费到位后,立即启动该项工作。
八是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1-10月份处理投诉11件,及时进行查处并回复举报人。
2.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安宁市辖区内共有医疗机构269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82家、社会办医187家。截止10月,共实施行政处罚22起,其中未结案1起(已下达催告书),罚款20万元(含未结案1件共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6688元。
一是始终坚持高频次的监督巡查。截止2024年10月,共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经常性与突击性监督检查326户次。检查中,未发现医疗机构以及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中医诊所备案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7月19日,开展打击非法行为专项行动1次,取缔“牙科游医”0个,没收器械1袋;10月9日,开展打击非法行为专项行动1次,取缔“牙科游医”1个,没收器械1袋。共查处5起非医师行医行为。共计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81元。
对辖区内的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各机构是否以传统医学、养生保健为名,以“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为幌子开展非法中医医疗行为;检查各机构是否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欺骗、强迫消费者接受诊疗,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检查中未发现非法行医行为。
对全市6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其中设有医疗美容科的医院2家,医疗美容诊所4家。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认真完成“双随机”工作。医疗卫生完成率100%、传染病防治完成率100%、消毒产品完成率100%,及时对完成的双随机任务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完成“双随机”行政处罚2家,罚款金额14000元。发起并完成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方案1个。
四是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321户次,对4起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计罚款3000元。
五是积极协助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工作。2024年内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19起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六是加强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培训。截至目前,开展了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中医医疗技术感染预防与控制培训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专项培训会、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培训会。
3.职业卫生监督
一是认真开展尘肺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1月至10月对安宁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143户次(用人单位119户次,健康体检单位4户,职业卫生检测服务机构1次,放射诊疗机构19次),2024年辖区内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员工个人防护、职业病危害告知牌设置、劳动合同签订、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有无粘贴警示标志、危害告知卡、操作规程、各项管理制度,职业病宣传教育培训记录、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设施维护记录等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50份,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并要求限期整改,目前均已按时限完成。2024年实施行政处罚7家(其中:警告4家、行政罚款3家),罚款金额共计7000元。配合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完成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130余家,及20余家健康企业的初级申报工作。
二是认真宣传贯彻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于4月26日联合昆明市综合监督执法局职业卫生处在草铺街道产业园区开展了现场宣传活动,放宣传材料150余份;联合卫生健康局疾控科于5月14在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方院区组织开展了针对企业法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宣传活动。参会企业150余家,参会人员360余人共计发放宣传材料360余份,此次宣传及培训提高了管理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中主动提高防护意识,降低职业病对劳动者的健康损伤,使企业及职业病危害接触的劳动者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性。每年度我局会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及劳动者参加宣传教育,切实保障企业及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三是认真开展普法强基专项行动。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宣传,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辖区内企业法人及员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及培训培训人数1000余人次。
四是认真完成“双随机”工作。根据国家双随机任务抽取情况2024年职业卫生双随机任务为9家(其中:职业健康体检机构3家,职业健康检测机构1家,放射诊疗机构5家),根据时限要求2024年7月已完成全部监督检查任务。“双随机”行政处罚3件,罚款金额3000元,均已按时录入及公示。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一是认真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目前安宁市共有集中式供水单位13家、二次供水单位152家。1—10月共监督集中式供水单位130户次,二次供水单位152户次,提出整改意见50份。联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水样460件(集中式供水410件、二次供水50件),合格件数460件。全年实施行政处罚7家, 共计罚款7000元。
二是按时完成生活饮用水“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检任务。2024年生活饮用水“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共19家(国家任务9家,云南省任务10家)均进行了监督抽检。实施行政处罚1家,行政处罚1000元。
三是完成对全市3家现制现售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小区13家),3家经营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均以自来水为原水,水质处理器均持有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并要求3家单位在每台现制现售水机上做出水质检测报告、滤芯更换记录等信息公示。共随机抽取5个小区10件水样,经水质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四是对全市5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全年共计监督检查涉水产品销售经营户20家,对未能出具涉水产品卫生批件的7户开具了监督意见书。
5.学校卫生监督
一是以检查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安全措施、学校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卫生情况为重点,全市共有38所学校(小学12所,中学17所,高职院校9所),经检查38所学校均落实了传染病防治措施, 建立了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制度,开设了健康教育课,基本做到每周1次,开展了学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有专人管理并下达监督意见书38份。
二是完成了8所学校国家“双随机”监督及抽检工作。
三是2024年9月,配合教育局对全市中小学校进行秋季学校专项检查。
6.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为充分发挥安宁市各街道卫生监督协管站职能,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能力,扎实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2024年 3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安宁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暨培训会”。此次会议共有安宁市9个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站30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此次培训提高了安宁市各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对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为更好开展安宁市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年对30名协管员换发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证》。
7.“争创全省排头兵”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的要求,拟定了开展“争创全省排头兵”竞赛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按工作方案中的任务项目清单逐一落实、认真落实。认真履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中医药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健康、食品安全和应急处置、学校卫生、卫生监督协管等卫生监督职责,坚决杜绝专业“零办案”,全市行政处罚84起(含行政警告),罚款金额24.4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6688元。“双随机” 任务监督完成率100%,任务完结率100%。无行政处罚信息迟报、漏报情况。按照目标责任书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8. 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
在安宁市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合力推动,人民至上、问题导向,精准精细、质效优先,责任倒逼、综合推进”的原则,按照“向谁普、谁来普、普什么、怎么普、成效如何检验”的工作思路,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通过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日常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5980人。
(二)卫生监督综合能力建设
1.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昆明市卫生行政处罚审批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严格按照要求用手执机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卫生监督员及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手执机使用培训。
三是加强卫生行政许可和处罚档案管理。
2.加强卫生监督内部管理
一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
二是分类制定了2024年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计划,保障各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三是全面规范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责分工、投诉受理、文秘档案、车辆管理、监督员着装风纪等日常工作秩序,加强了应急值班制度。
四是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一是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与安宁市泰安保安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书,由泰安保安公司派遣8名劳务人员到执法局工作。泰安保安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培训。建立执法人员定期业务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卫生监督员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是严格要求卫生执法人员按照“十不准”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己。
四是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案件评查,从整体上提高办案质量。在2024年5月,组织参加了安宁市司法局的案卷评查工作,选送16个案卷参评,优秀1个,合格15个。6月参加安宁市司法局举办的案卷集中评查,选送案卷1个,合格1个。5月还参加了由昆明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的案卷评查工作,共上报评查案卷4个,优秀1个,良好2个,合格1个。单位不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案件评查,进一步提高案件制作的水平。
三、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是安宁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主体,委托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法开展安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共计有行政执法人员14名。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安宁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属于《安宁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范围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均全部进行了法制审核。
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安宁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制度化水平持续提升。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全过程记录稽查工作制度,投诉(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程责任追究制,以及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案件办理内部规定等7项工作制度,制定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编制完成安宁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审慎包容监管“减免责清单”,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执法和责任意识,行政执法规范透明运行。 (二)安宁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以案件评查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稽查为抓手,利用执法记录仪调度系统对监督人员着装规范和使用执法记录仪规范执法情况开展随机稽查工作,并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坚持所有案件合议制度,坚持对所有案件进行全过程记录,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 (三)安宁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持续加强。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一线行政执法行为和案件询问、合议实现全过程音像记录存储和实时传输。二是持续推进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三是推进游泳池水质在线监测工作,加强游泳场所信用评价工作,深入研究游泳场所分级分类评价细化标准,完成游泳场所分类评级。五是依托国家、省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和管理,信用信息管理、“互联网+监管”、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等平台系统,做好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和质量控制工作,以智慧监管手段促进卫生监督执法效能提升。
特此报告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