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按照《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安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安宁市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安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和自身职能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情况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成立了市应急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进行逐一分解,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应急管理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2.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集体学法6次,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推动领导干部模范践行,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及实践要求。二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多部重要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党委会会前学法11次,干部职工大会集体学法7次,牢固树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善用法治视角审视问题、用法治逻辑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
3.认真做好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工作,对权责清单中设定依据和追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检自查,本部门行政职权共计7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权力事项),340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2586项,追责情形共计3769项,设定依据和追责依据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4.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一是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间,精简各类证明材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二是持续推进证明材料规范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对照省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依据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时调整清理证明材料保留和取消清单,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并公示。三是纵深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重点工作,配合昆明应急局对我市2家新建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验收全过程进行审查;完成4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6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四是编制“一件事一次办”4个主题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登记表和审查手册。五是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纳入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线上审批事项2项。
5.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昆明市全面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为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二是制定印发《安宁市2024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有限空间制度汇编参考及工作指引,对全市工贸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提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三是持续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坚决杜绝政策落实不到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政商关系“不亲不清”等问题。
6.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制定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类4项,从抽查范围、执法主体、抽查依据和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细化,建立并动态调整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监管企业及风险等级,提出了专项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及比例,同时也确保了随机抽查覆盖面。2024年,开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3次,内部抽查1次,完成率100%。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推行“企业安静期”,减少执法扰企。
7.健全涉企政策制定(修订)会商制度。制定印发《安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在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工作取得的成效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我市我市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施行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巩固和深化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实,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工作动态管控,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平稳运行,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8.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结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等方面,举办了2024年“政府开放月”活动暨“一法两办法”普法讲座,邀请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有关企业代表参加,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提升我市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搭建政企沟通平台。
(二)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制定了《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制度(试行)》,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范围,遵循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等程序,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订。坚持即时清理和定期清理原则,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100%。2024年,市应急局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开展了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入库及清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
1.不断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印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内部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应急党委〔2022〕41号)、《安宁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制度规范文件,规范内部事务管理。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进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水平,邀请行业专家、法律顾问等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重大复杂问题综合分析研判,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性。依法制定了《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突出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保障等关键任务,采取“增加编制、人岗相适、服务补充”等方式,持续推进改革前行。主动与上级部门及组织、编办、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确保与上级改革精神保持一致。
2.紧盯重点领域,有序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制定印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安应急〔2024〕13号),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企业执法416家次,查出隐患问题515项;录入行政处罚案件7起,实施行政处罚99.49万元,报送“典型案例”4件。强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3.严格落实“两法衔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主动联系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组织召开“两法衔接”专题研究会议,在遇到重大案件处理时,提前邀请检察院参与,积极强化与刑事司法机关的衔接,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2024年组织召开“两法衔接”工作会议1次。
4.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要求,执行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决定。二是对13件行政处罚案件、136件行政许可申请进行法制审核;组织召开案审会10次,集体审议行政处罚案件9件。三是参加安宁市案卷评查行政许可10件、行政处罚10件,评为优秀案卷4件,合格案卷16件;参加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案卷评查行政许可1件,行政处罚1件,均评为良好案卷。
5.创新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推行安全生产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从“以罚代管”的执法理念向“以管代罚”转变,针对安全监管中的“高频”违法行为,编制《安宁市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市应急局监管领域)》,将企业行政合规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合理运用柔性执法方式,指导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引导企业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果。
6.规范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按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相关要求,执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版)》,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7.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执行昆明市下发的“免于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从重处罚清单”、“免于行政强制清单”,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涉企服务,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8.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及网上资格考试制度,严格禁止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全面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对调离、转岗、退休人员依法收回、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落实到位。市应急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35人,不存在未持证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升应急服务保障能力
1.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一是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印发《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安宁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宁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宁市突发事件街道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宁市突发事件社区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持续对我市市级部门、9个街道和103个村(社区)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指导。二是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组织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采取多样形式进行演练;组织开展“安宁市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123快速响应”桌面推演和“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地震应急疏散演练。三是加强信息化监测预警。24小时不间断对19家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点)77个的传感器(3519个点位)进行实时画面监控;完成3座政府办公大楼和3家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地震预警终端配置。
2.提升应急队伍救援水平。一是建立安宁市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印发《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宁市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建立470人组成的安宁市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了安宁市在地震、防汛抗旱、危化、非煤矿山、工贸、森林草原防灭火、城市消防等领域的应急救援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二是夯实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国债装备涉驾驶员取证、地震(地质)和抗洪抢险(水域救援)救援类装备使用等专题培训,接收9台北斗终端和36副便携式担架,成立安宁市第一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云安救援队”,完善救援设备物资。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联动机制。推动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工作机制,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疑难案件,积极组织班子成员、案审委、法律顾问等进行专题研究,降低行政争议风险,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季度报送制度。2024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
2.学习贯彻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召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一是以培促学强素质,参训人员全覆盖,邀请安宁市第七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洪敏律师主讲,参训人员覆盖全局干部职工。二是立足应急管理实际,培训内容有重点,培训聚焦重点业务科室、执法办案人员,围绕六大亮点内容,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全文解读。并结合应急管理领域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从行政执法单位的角度出发,对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的规定和程序、法律责任进行了重点讲解。三是提升行政执法质效,降低行政争议风险,通过专题培训有效了增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提高了办案人员准确适用新法的履职能力。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一是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积极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对我局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案审委集体审议工作,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及时组织承办科室开展案卷整改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二是加强对我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充分运用法律顾问、业务骨干、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同志以及法制审核人员等专家、人才资源,分析研判重大、典型案例,提供执法意见建议,发挥专家指导作用。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不断拓展公开载体和渠道,强化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信息公开四级审批制度,由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误。2024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44条。
(八)健全科技保障体系,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智能化、数字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积极组织企业运用好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实现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自改。
2.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按照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要求,除涉密外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按要求推送至行政执法数据库、信用中国等系统。
(九)强化组织保障,助推法治建设
1.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建引领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市应急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程,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及业务知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我局积极响应政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述法考评工作,弘扬法治精神,把学法用法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述法重要内容,推进学法清单内容全覆盖式学习,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已严格按照要求完成2023年度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评工作,将严格按照考评要求完成2024年度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评工作。
3.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集体学习法律法规、党内法规7次。通过党课、主题党日活动、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班子成员带头讲法,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课、主题党日活动、辅导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讲授法治课,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强化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一是制定《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轮训计划》,通过集中轮训、辅导讲座、定期授课、参加上级部门培训等形式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96学时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二是依托“学习强国”、“中国普法”、“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深化个人学习机制,全面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5.大力开展应急普法宣传。结合安全宣传“五进”、防震减灾“七进”,积极在全市培育安全应急文化。一是在省厅、昆明市局指导下,举办云南省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及宣传咨询日活动,发放宣传品3万余份,营造安全宣传浓厚氛围;二是组织开展2024年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持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联合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全市71支队伍284人参赛;四是办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应急科普主题宣传,开展防震减灾进校园“五个一”活动,提高应急知识普及率;五是广泛动员10454人次相关部门和辖区企业干部职工观看安全宣传“五进”网络公益宣讲,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安全意识;六是举办《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政府开放月”活动,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七是聚焦“两个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监管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行政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培训、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专题培训等。
二、亮点成效
纵深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以改革为契机,积极主动争取安宁市委、市政府支持,深化改革、理顺机制、有效充实执法力量的同时,强化了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形成了安全监管、专家服务、严格执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在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走深、走实的同时,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
一是坚持政治建队。重点围绕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突出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保障等关键任务,主动对接组织、编办、财政等部门,多次与上级部门请示沟通执法职责整合、机构设置等具体问题,确保与上级改革精神保持一致。
二是坚持规范建队。2023年5月,新组建的安宁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和标准为33名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配发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三是坚持专业建队。实现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履行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综合监管、督导检查”的闭环、长效管理六大职能职责,内设“一办两组一库”,即一个综合办公室和实地检查、督查考核两个工作组及一个专家库,实行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形成监管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安委办工作“竖到底、横到边、有人干、能干好”。
三、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存在多层级、多维度管理,导致基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任务繁重,重复使用、重复录入的问题较为突出。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系统整合使用或者数据共享,优化、简化基层系统使用负担。
二是行刑衔接有待进一步强化。在办理行刑衔接案件过程中,建议高位统筹,通过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手段,有效实施并落实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制度,打破以案件线索移交作为行刑衔接起点的工作惯例。另外,在行刑衔接过程中,办案人员对刑法中的“现实危险性”的判定缺乏上位法律依据,易导致实际办案过程中法律适用不够准确,建议司法部门出台相应解释或者文件进行指导规范。
四、下步打算
(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盯危化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重点领域,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组成。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裁量空间,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问题,以压降事故为目标开展精准执法。
(三)加强应急文化建设。一是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深入开展多形式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强基补短板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提高群众和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
(四)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应急指挥部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强化应急指挥场所建设,提升值班值守、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决策支持、应急指挥等基础能力。二是持续推进“预警指挥工程项目”、“云南省昆明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三是加快推进云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