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行政权力的行使质量,安宁市统计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各部门依法开展统计调查项目的意识。
一是建机制,确保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范化。组织统计系统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云南省省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公布制度》以及《安宁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规程》,做到吃透掌握,对部门调查项目审查标准、审批要求和流程做到心中有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重落实,扩大统计调查项目清理覆盖面。定期不定期向各单位印发工作提醒函,明确统计法律法规对调查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增强部门统计工作职责与统计工作重视程度,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压实责任,并全过程做好指导服务,推动统计调查项目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是抓长效,推动统计调查项目自查常态化。将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行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坚持“能减则减”的原则,明确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和要求,持续精简、优化、整合现行统计调查项目,主动服务对接,强化业务交流互动,不断提高依法统计意识以及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真正使执法与统计服务有机结合在一起,助推统计调查项目自查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