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安政征启公告〔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安宁市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计建设需要用地”、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9.6560公顷,共涉及4个街道7个村民委员会9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安宁市温泉街道温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房子居民小组、安宁市连然街道光明社区居民委员会神平村居民小组、安宁市连然街道光明社区居民委员会窑窝村居民小组、安宁市连然街道文化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文化路居民小组、安宁市连然街道大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村居民小组、安宁市县街街道石江村民委员会下石江村村民小组、安宁市县街街道雁塔村民委员会礼义村村民小组、安宁市八街街道八街村民委员会月照屯村民小组、安宁市八街街道八街村民委员会八街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安宁市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