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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1 14:53
编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三)执法区域:安宁市;

(四)执法类别:应急管理;

(五)法定代表人:郑翔;

(六)单位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10楼;

(七)邮编:650300;

(八)监督电话:0871-6868858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