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全面提升行业服务质量,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5〕20号)要求,11月20日,安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内17家动物诊疗机构负责人开展相关培训。
培训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兽医处方开具规范、病历管理等内容开展详细讲解。同时对麻醉药品规范使用、诊疗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对诊疗安全提出要求。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参会人员精准把握行业合规要点的能力,使其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
培训会后,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启用新版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工作要求,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为辖区内17家动物诊疗机构颁发了新版《动物诊疗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