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群众鸟类保护意识,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近期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在百花公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以禁止私人饲养保护鸟类为核心,通过“普法+执法警示”形式传递生态保护理念与法律底线,现场设置展板、咨询台,发放手册并解答疑问。针对观赏鸟饲养问题,工作人员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画眉、红嘴相思鸟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经批准私自饲养交易属违法,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增强宣传针对性,两部门分工协作:林草局讲解鸟类保护生态意义及本土资源现状,如灰喜鹊、珠颈斑鸠的生态作用及非法捕捉导致数量减少的情况;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结合近期查处的“朱某非法饲养3只画眉鸟案”(涉案画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15000元),阐释合法与非法养鸟界限,说明非法行为的查处标准与法律后果。对群众提出的合法饲养种类、受伤鸟类处置、举报渠道等问题,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引导群众摒弃“笼养观赏鸟”习惯,树立“知法、守法、爱鸟、护鸟”观念。宣传手册还介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举报方式,帮助群众明确监督途径,提升生态保护认同感。
据统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00余人次,有效覆盖公园及周边社区群众400余人,切实解决了保护鸟类宣传“最后一公里”的难题,进一步增提升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例如,有市民在咨询后表示:“以前一直觉得养画眉鸟是个人爱好,现在才知道是违法的,以后一定不再养了,还会提醒身边的人。”
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安宁市将持续巩固和扩大此次宣传活动的成果,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让每一片森林、每一处湿地都成为鸟类栖息的乐园,让“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市民心中落扎根发芽,为建设生态优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