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设置常见问题解答
序 号 |
问题标题 |
问题分类 |
问题内容 |
解答 部门 |
解答内容 |
1 |
户外广告 |
城乡建设 |
户外广告的审批原则 |
城管局广告处 |
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具体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要求。 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需要继续使用且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的设施,按照新设置审批的程序审批。 3、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上如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在申报规划手续时,应当结合功能要求在设计方案中预留户外广告设施位置,在审批图纸中标注户外广告位置和尺寸,经规划审批后盖章确认。设置者须提供规划审批的建筑单体图纸,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必须与审批图纸中预留的广告位位置相同、尺寸相符、数量相等。 4、在公共区域或空间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审批管理。申报人应为按批准的规划,经过公开招标、拍卖取得公共区域或空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的设置者,并具有合法的招标、拍卖文书。 5、特殊情况特殊地点、对城市景观或其他方面有较大影响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必要时可先行召开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
2 |
公益广告 |
城乡建设 |
1.临时性公益宣传设施的含义 |
城管局广告处 |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时,需要在市政公共设施上设置与活动相关的临时公益宣传设施。 (2)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设置的反映节庆的公益宣传设施。 (3)市场促销、周年庆、店庆等临时宣传。 |
3 |
公益广告 |
城乡建设 |
公益性宣传设施的设置 |
城管局广告处 |
(1)城市窗口地带、进出口道路及城市广场可设置长期(1-3年)公益性宣传设施;(2)凡空置广告设施必须以公益性宣传内容补充画面。 |
4 |
公益广告 |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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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宣传设施的审批原则 |
城管局广告处 |
3. 公益性宣传设施设置审批原则 (1)不得影响城市交通;(2)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3)不得影响市民安全;(4)不得损害绿化植物、园林设施及影响绿化景观;(5)不得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6)在建筑施围栏上设置广告的,在施工期间,只能设置与本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和公益广告,且公益广告所占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50%;(7)临时性公益宣传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 |
5 |
户外广告 |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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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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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广告处 |
1、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建设方,根据建筑功能的需要,需设置户外广告或店招店牌的,必须在方案设计时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昆明市店招店牌设置准则》(试行)预留广告位、店招店牌位,并明确设置位置、尺寸、色调,报规划部门同建筑设计方案统一进行审批;2、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在审核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图时,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的,施工图中必须包含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施工图,并且符合已审批的规划方案要求。经建设批准后,建设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对除发布内容以外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进行统一施工;3、凡规划审批时建筑物上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的在建筑物验收时必须有相关户外广告管理人员参加。不按照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划和施工图要求施工的不予验收,不办理设施设置相关手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罚;4、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建筑物业主按《昆明市城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办理设置手续。店招店牌由店铺经营者依照规划方案、建设要求,办理店招店牌设置手续;5、今后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无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划的不得审批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违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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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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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招、店牌设置 |
城管局广告处 |
(1)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辖负责店招店牌监督管理。 (2)各属地城市管理主体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现场核对是否符合规划、相关的管理规定及《店招店牌设置准则》的要求,填写经办意见。 (3)各属地城市管理主体对符合设置要求的进行审批,并核发许可证副本,准予设施设置施工;施工完成,验收合格、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换发许可证正本,并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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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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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城市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 |
城管局广告处 |
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六款,“利用城市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及实物造型”的,应纳入特许经营范围的要求。凡在昆明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公共区域或空间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按批准的规划,经过公开招标、拍卖取得公共区域或空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的设置者,持有效的招标、拍卖文书,按“在建筑物等非公共区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程序”办理设置许可手续。具体根据《昆明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买管理办法》实施。在公共区域或空间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审批管理。申报人应为按批准的规划,经过公开拍卖取得公共区域或空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经营权的设置者,并具有合法的拍卖文书。 |
填表说明:
1、各部门主动收集业务相关的常见问题和解答,按上表格式组织填报。问题分类为: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国土资源、能源,审计,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与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工作,国防,综合政务,其他共20类,请对应填报。
2、表格填好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可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