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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宁市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6-12 16:57:20 信息来源: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为规范安宁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管理与市容环境品质,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宁市公安局、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长效化管控,持续规范停车秩序、巩固整治成效。

二、 整治范围

安宁市城区主次干道、交通路口、背街小巷、人行道、公共广场、商业街区、公园、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小区出入口、公交站点、绿化带及所有公共通行区域,覆盖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要道、应急通道等重点管控区域。

三、 整治对象及重点

本次整治对象为城区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停放及占道行为:

(一)未在施划停车泊位内规范停放,存在压线、越线、逆向、跨位、不按导向标识停放等行为;

(二)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人行横道、斑马线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三)占用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小区出入口、消防登高面停放车辆,堵塞应急通行通道;

(四)在路口网状线、禁停区域、公交站台、绿化带及消防栓、急救站点、加油站等重点设施周边10米范围内违规停车;

(五)机动车双排停放、扎堆占道停放,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

(六)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无人使用、无人挪动的“僵尸车”;

(七)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挤占通行空间,沿街商户占道停车、违规堆物占道;

(八)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堆放物料,影响道路通行;

(九)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停放、占道违法行为。

四、 规范停放要求

(一)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须依规在指定停车泊位内入位、顺向、整齐停放,严禁跨位、压线、逆向停放。

(二)禁停路段及重点管控区域全域禁止停车,临时上下客即停即走,严禁滞留占道。

(三)严禁私设地锁、石墩、护栏等障碍物占用、圈占公共停车泊位、公共道路及人行道。

(四)非机动车统一停放至指定区域,摆放整齐、朝向一致,不得占用主干道、人行道及通行路口。

五、 执法处置措施

整治期间,公安交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联动管控,依托电子警察抓拍、路面机动巡逻、重点路段定点值守模式,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管控,对各类违停行为依法分级处置:

(一)教育劝导。对驾驶人在场的首次轻微违停行为,现场劝导、口头普法,督促立即整改、规范停放。

(二)依法处罚。对拒不整改、违规占道停放的车辆,依法取证并予以行政处罚。

(三)强制拖移。对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城市主干道,严重影响通行及公共安全的违停车辆,依法强制拖移。

(四)集中清理。对私设障碍物占用公共泊位、圈占公共区域的,一律依法拆除;对排查确认的“僵尸车”,按规定公告后统一清理。

(五)从严惩戒。对多次违停、拒不配合整治、阻碍执法的,依法从严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六、 文明共建倡议

文明停车彰显城市素养,畅通交通需要全民共建。请广大车主、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树立文明停车意识,主动抵制违停行为,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携手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安宁市公安局

安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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