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结〔2018〕9号 签发人:张勤勋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八批(昆环督转〔2018〕084号)D">530000201806120016号件交办件
办理情况的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截至2018年6月17日,安宁市先后共接收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件9批15件(来电14件,来信1件),已办结8件,正在办理7件。按照督察组办理时限要求,6月17日应办结第8批1件,现已办结1件(属实0件,基本属实0件,部分属实1件,不属实0件),正在办理0件。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转办编号D">530000201806120016的办理情况
(一)反映问题
举报反映问题为:“昆明安宁市县街镇县街村有一私人选矿厂,将废水排往村子里的白鹤塘(白鹤塘原为村民田地,被出租给企业,企业筑了一个坝埂),废水污染了田地,田地已不能种植,村民种上树后,树被泡死了,近期,围挡废水的坝埂倒塌了,毁了村民的土地。该情况一个月前向市长热线反映,有国土和环保部门的人员来进行调查拍照取证,但没有回音,企业仍在生产”
(二)属实情况
情况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该件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及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均不重复。
(四)涉及国家级环保督察专项行动情况
未涉及。
(五)办结情况
已办结。
(六)检查处理情况
1. 现场核实情况
(1)现场调查情况
①经核查,反映问题处位于安宁市县街街道县街村白鹤塘,现场低洼处(属村民田地)存在有水淹树木现象,积水水体清澈,安宁市环境监测站已对积水进行监测取样。
②该低洼处旁边有一个2009年停用的废弃磷矿尾矿塘,该尾矿塘原为安宁市县街街道下元良村委会中元良村村民张明珠租用堆存磷矿尾矿,后转租给安宁市县街街道县街村村民朱敏,目前该废弃尾矿塘归朱敏所有。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废弃尾矿塘有垮塌现象。
③该低洼处积水是因为近期连续降雨,导致雨水在此汇集。
(2)监督性监测情况
根据安宁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6月13日对投诉人所述积水进行取水监测,2018年6月15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安环监〔2018〕WZL025号)显示,该低洼处积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
2. 检查发现的问题
投诉人反映的村民田地无法种植并非因为废水污染田地,而是该地处低洼处,造成雨水汇集。
3. 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县街司法所已组织朱敏及土地被水淹的村民进行协商赔偿,并挖雨水排水沟道将水引走,消除积水。
4. 现场复查情况
2018年6月14日,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现场进行复查,经查,现场积水已经通过雨水排水沟道引走。
5. 整改结果
(1)朱敏已与土地被水淹的村民达成赔偿协议。
(2)朱敏已经挖好雨水排水沟,将积水引走。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安宁市环保局及县街街道办事处将督促朱敏及时清理雨水排水沟,防止积水对农作物造成影响,同时加大对该片区环境监管力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附件:1.安宁(20180617)D">5300002018061200167进度表
2.昆环督转〔2018〕084号白鹤塘案件整改工作方案
3.安宁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4.安宁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5.现场照片、录像说明(安宁市环境监测站对现场进行取水监测)
6.现场照片、录像说明(现场积水已通过水沟引走)
7.朱敏身份证复印件
8.土地出租合同(朱敏与县街村小组)
9.土地合同转租协议(朱敏与张明珠)
10.人民调解协议书
11.安环监〔2018〕WZL025号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汪志伟 ">13700697232)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