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
“回头看”D530000201806220028号
转办件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回头看”D530000201806220028号交办件,完成群众投诉问题的整改事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根据安宁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反映的问题
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桥头社区桥头居民小组离昆安公路桥头天桥只有几米,车辆行驶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建议安装隔音屏,减少噪音扰民。
二、检查基本情况
经落实,交办件反映的问题位于昆安高速公路太平街道桥头社区桥头居民小组,涉及的昆安高速公路产权单位为云南省交投公司,管理养护单位为昆明西管理处;因反映的噪声问题,需进行专业检测核实。经协调对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会办。6月24日上午,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太平街道办事处、昆明西管理处共同到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桥头村民小组进行现场勘查、监测,核实举报情况并研究制定处理措施。
三、实际存在的问题
昆安高速公路太平街道桥头村人行天桥附近,下行线已经安装了隔音屏,因村庄距离高速公路较近,过往车辆形成的噪声对周边村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安宁市环境监测站按照标准,对该片区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本次检测共设置监测点4个,点位如图:
6月25日,安宁市环境监测站出具了《检测报告》(安环监〔2018〕HZL053号)和《桥头社区桥头居民小组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达标评价》,1、2、3号监测点监测结果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功能区噪声标准限值要求,4号监测点监测结果超出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功能区噪声标准限值1.7分贝。
根据监测报告,1—3号点位噪声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号点位略微超过国家标准。
四、整改目标
通过在噪音超标位置加装隔音屏,降低噪声对村民的影响。
五、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31日。
六、责任单位及责任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督促整改责任人:王星云(负责协调联系产权单位进行整改)
具体责任单位:昆明西管理处(具体负责隔音屏安装工作)
七、整改措施
省交投昆西管理处进在4号监测点位增设50米隔音屏。
八、相关要求
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太平街道办事处、昆明西管理处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在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