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D530000201806120020交办件
办理情况的报告
安宁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截至2018年2月20日,安宁市政府先后共接收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件34件,已完成整改30件,正在整改4件。现将D530000201806120020号交办件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办编号D530000201806120020反映问题
昆明市安宁市太平街道办事处,记者村小区旁的宏城填土厂(用于倒渣土),砍伐大量森林用来填土,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曾向市长热线反映,投诉人称,向该填土厂工人了解,是经省林业厅批准的。该填土厂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和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持续了2、3年的时间,据投诉人了解,省林业厅要求该厂要对填土厂恢复植被,补种树木,但2、3年的时间,该厂仍未补种,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属实情况
基本属实。
三、重复情况
无重复。
四、涉及国家级环保督察专项行动情况
不涉及。
五、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
六、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所举报问题我局于2014年8月27日受理了安宁宏城资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妥睦村委会蛤蟆山弃土场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核上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面积7.6459公顷。经省林业厅审核于2014年11月26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云林林政许准〔2014〕238号,同意临时使用林地,使用期限为2年,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期至2018年5月26日。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安宁宏城资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恢复期到期前向安宁市林业局申请将临时占用的林地办理为永久征用林地,安宁市林业局在组件上报现地核查时发现项目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的情况,超范围使用林地面积约30亩,并于2018年3月移交安宁市森林公安局做为刑事案件立案查处。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8年3月31日安宁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安宁市林业局关于“安宁宏城资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在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妥睦村委会妥睦村小组蛤蟆山排土场涉嫌超范围使用林地”的移交案件,安宁市森林公安局予以受理,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公司超范围使用林地面积为31.67亩。2018年5月28日安宁市森林公安局将该案以非法占用农地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四)现场复查情况
安宁市森林公安立案后:
1.该公司设置卡点及摄像头24小时进行管理,杜绝垃圾的倾倒。
2.该公司进行了部分植被恢复,种植了3000多株旱冬瓜。
(五)整改结果
(1)责令安宁宏城资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于6月30日前完成违法使用部分的植被恢复工作。恢复方法:平整土地,清理石块,覆盖40cm厚富含有机质的土壤,选择米径5.0cm以上适合当地种植乡地树种(树种采用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乡土树种进行恢复),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种植,种植完成后,加强管护,保证树木成活。2018年10月底由林业局组织验收,苗木成活率要求达95%以上。
(2)责令安宁宏城资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停工,待森林公安将案件处罚完结后,业主尽快完善使用林地手续,待取得使用林地同意书后方能使用林地。
(3)由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就管理权限对安宁宏城资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妥睦村委会蛤蟆山弃土场项目进行监管。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林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保护森林资源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太平街道完善林地批后的日常监管体系,并加大监管力度;
(三)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现地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让大家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发现问题积极上报。
九、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宝林 安宁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安宁市林业局
责任人:安宁市林业局局长 吴松茂
安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