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
“回头看”(昆环督转〔2018〕107号)D">530000201806140021号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截至2019年2月20日,安宁市政府先后共接收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件34件,已完成整改30件,正在整改4件。现将D">530000201806140021交办件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办编号D">530000201806140021反映问题
安宁市草铺新区昆钢集团,1.整个钢厂大气污染严重,主要以冬天为主,气味难闻,烟子较大,灰尘大。2.脱硫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3.昆钢龙山矿,灰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二、属实情况
情况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该件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及2018年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均不重复。
四、涉及国家级环保督察专项行动情况
不涉及。
五、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
六、检查处理情况
1. 现场核实情况
(1)“安宁市草铺新区昆钢集团”即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新区分公司,该企业于2016年12月16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厂区烟气排放量较大的排口是300m2烧结机脱硫塔,采用湿法氨法脱硫工艺,烟气含湿量较高,在气温低、不利于扩散的情况下,易出现烟气“拖尾”现象,冬季尤为明显。2018年6月15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在生产,烧结机在运行,配套环保设施在运行。现场调阅烧结机脱硫系统6月15日在线监测实时数据及6月11日至6月15日在线监测日报表,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在此期间出现的数据异常情况,均已向环保部门报告。同时重点调阅了烧结机脱硫系统2017年全年在线监测月报表,未发现冬季烧结机脱硫塔烟气排放量明显增大的情况。该公司已采取对厂区煤场进行覆盖、在原料堆场建防风抑尘网和喷淋装置,二次料场配套建设大棚等抑尘措施。现场对厂界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未发现明显异味。公司针对烧结机脱硫系统烟气“拖尾”现象,计划投入9480.51万元开展300m2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技改项目,已于2017年4月进行立项备案,于2018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
(2)“昆钢龙山矿”即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山矿:于1958年建厂,位于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石甸口村,主要生产石灰,服务于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为露天开采方式,办有《云南省排污许可证》,采石场已于2014年6月停止开采至今。现场检查时,该企业1、2号石灰窑在生产,3号石灰窑于2016年10月12日停产至今;部分设施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企业计划2019年6月前将厂区2014年6月前开采堆存约150万吨的石料消耗完后将完全停产,并对原采区开展植被恢复治理相关工作。现场查阅该企业2018年监督性监测报告,结果达到排放标准。
2. 检查发现的问题
(1)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新区分公司300m2烧结机脱硫塔采用湿法氨法脱硫工艺,烟气含湿量较高,在气温低、不利于扩散的情况下,易出现烟气“拖尾”现象,冬季尤为明显。
(2)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山矿2014年6月以前开采堆放于厂区的石料遮盖不完全,存在扬尘污染隐患。
3. 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1)安宁市环保局要求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新区分公司加快完成技改项目并投入运行。
(2)安宁市环保局责令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山矿: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遮盖不完全的石料进行遮盖;尽快开展原采区恢复植被治理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山矿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6月17日向企业下达了《安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拟对企业处以罚款40000元(安环罚告字〔2018〕14号)。
4. 现场复查情况
(1)2018年6月17日,安宁市环保局对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新区分公司进行复查,调阅了6月15日至6月17日在线监测日报表小时均值,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期间数据异常情况已向环保部门报告,厂区已采取抑尘措施,厂界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300m2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技改项目正在进行施工作业。
(2)2018年6月17日,安宁市环保局对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山矿进行复查,该公司已对石料进行了全面遮盖。
5. 整改结果
(1)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公司新区分公司300m2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技改项目该公司投资9480.51万元开展脱硫脱硝技改工作,目前该技改项目于2018年12月20日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投运后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以及改善了“拖尾”现象。
(2)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山矿石料遮盖工作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将于2019年6月开始实施。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计划
继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宁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全市工业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职责。
九、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宝林 安宁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安宁市环保局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市环保局局长 唐宽 ">13708417891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