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25批X">530000201807040009号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截至2019年2月20日,安宁市政府先后共接收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件34件,已完成整改30件,正在整改4件。现将X">530000201807040009交办件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件反映问题
2008年开始,安宁市金方街道通仙村委会主任梅树清把老甸房小组40亩土地当自家的垃圾场,倒废土、硫酸渣、建筑垃圾、烂菜叶,堆积的废物发出恶臭,后来又将菜叶转至老甸房集体林地建盖别墅的院子内倾倒,由于倾倒位置位于通仙村委会下200米处安八公路旁,污水夹着臭气顺流而下,污水左面流向小西山后,右面由老甸房一直流向通仙桥村坝田地。随后又将菜叶子直接倒到通仙桥小组坝塘水源口。直到2018年6月23日才停止,并挖土填埋。梅树清对举报人进行疯狂报复。
二、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本次“回头看”交办件不重复。
四、涉及国家级环保督察专项行动情况
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专项活动。
五、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整改。
六、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我市对通仙村委会老甸房村堰塞塘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该塘位于金方街道通仙桥村委会老甸房村民小组,小地名为石板沟,该区域原为一条山箐沟,在上世纪90年代昆钢集团六高炉建设时,向当地村(居)委会租赁作为弃土场,在堆放弃土过程中,由于弃土量不足,形成了一个闭合水塘,后经过多年坝体位置弃土堆积增加,逐渐形成了一个现状库容约5万m³,径流面积约2平方公里,坝体长约40余米,坝顶宽约20余米的堰塞塘(未经批准建设、未进行坝塘注册登记)。
在2009年至2013年全省遭受大旱的背景下,为解决下游200余亩的农田生产用水,充分利用该水塘水源(当时水质并无异常),2010年4月,通仙桥村委会通仙桥村民小组通过“一事一议”决定,开挖该塘坝体埋设Ф300排水管130米,引水灌溉下游农田,同时兼顾该区域暴雨坝体安全受洪水威胁时的应急排洪。该项目由安宁市金方街道纳入“五小水利”建设项目之一,工程具体由通仙桥村委会组织实施,投入资金19.8472万元,资金来源由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受益村等共同筹措,项目完工后管理主体为受益村小组。2013年,该区域由村委会、村小组自主承包给三明鑫疆集团作为料场(含堰塞塘),用于堆放矿料,自2013年以来,随着坝体堆积物的增加,该堰塞塘所埋设的涵管已被掩埋堵塞,逐渐丧失排水功能,堰塞塘水已不能排出形成封闭水体。
经排查,该区域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点,距离该片区4公里远通仙桥村小组水源点2016年通过安宁市疾控中心进行水质检测后显示,该水源点不存在被污染的情况。
2018年5月14日,在接到该区域夜间乱倒菜叶现象发生后,我市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勘查,并现场取样。此后,倾倒现象持续发生,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该问题,出具《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安检行建〔2018〕21号),督促各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方案、制定措施、立行立改。目前,倾倒菜叶的事件已基本完成整改。
通过我市金方街道通仙村委会综治专干关金伟、片警李志龙排查,走访未发现梅树清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未接到群众举报梅树清对他(她)人报复案件。金方街道综治信访维稳服务中心和郎家庄派出所至今未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和信息,梅树清报复他(她)人的案件。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汛期存在防汛安全隐患。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目前我市编制了该堰塞塘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纳入汛期防汛安全重点管控对象,并督促属地村组严格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及监测预报、调度计划、应急预案“三项措施”等各项防汛措施,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督促,确保堰塞塘度汛安全。
(四)现场复查情况
防汛相关责任、措施已落实。
(五)整改结果
一是我市已组织人员对水上漂浮物进行打捞和垃圾清理,漂浮物由滇池治理专用车运送至小海口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共计清运垃圾54.81吨。二是对清理出来的裸露土地进行绿化,目前共计种植桑树400余棵,并播撒草籽。为切实提升该区域生态环境,我市加大整治力度,2019年3月,再次对整个区域拉运520车土进行了复土,复耕复种绿化苗四季杨、柏枝树约1670棵,并将苗木转交由栽种施工单位管护,确保了苗木的成活率。三是对进入该区域路口设置路障设施,禁止车辆进入该区域,避免倾倒事件再次发生,并在进入垃圾填埋场的3个路口周边设置警示牌,并公开举报电话。四是根据中央第六环保督查组“回头看”转办的举报材料,已由安宁市城管局牵头整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相关问题,目前已在垃圾填埋场下方开挖深坑,并对深坑进行硬化,用于收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
七、责任追究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安宁市人民政府将相关单位及责任人问题线索移交安宁市纪委、市监委调查核实追责处理。经2018年7月1日安宁市纪委六届第39次常委会(市监察委第12次委员会)会议讨论,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问责”之规定,决定给予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通仙村民委员会主任梅树清党内严重警告;2018年10月16日,已被免去金方街道新甸房村小组、老甸房村小组书记职务;2019年1月17日,给予梅树清开除党籍处分,同日,勒令梅树清辞去金方道通仙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给予金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龙磊、程勇、安宁市人大常委会金方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茹、金方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周悍祥通报问责;同时,向金方街道办事处发出监察建议,分别给予金方街道办事处通仙村民委员会老店房村民小组组长梅瑞、金方街道办事处通仙村民委员会通仙村民小组代理组长何绍芬作出书面检查的决定。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相关单位执法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值守,坚决杜绝新增倾倒菜叶等垃圾的情况发生。二是金方街道各村委会及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守土有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群防群治,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九、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责任领导:李宝林 安宁市政府副市长
张才兴 安宁市政府副市长、市城管局局长
责任单位:安宁市金方街道
责任领导及联系电话:王斌 ">13908879866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