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核实情况 接件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安宁市人社局、安宁市财政局针对举报件反映情况开展了联合调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 环境执法人员津贴发放情况。经查,安宁市环境监察大队核定编制30人(参公管理编制),2017年在职在编28人,现有在职在编22人,其主要承担“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放射性污染源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环境监察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安宁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16日向安宁市人社局报请(安环保〔2016〕94号),经安宁市机构编制办、安宁市人社局、安宁市财政局于2017年5月22日联合审批同意,安宁市环境监察大队在职在编人员根据个人所在岗位分别落实有毒、有害特殊岗位津贴,其中享受一类岗位津贴(450元/月)共19人,享受二类岗位津贴(350元/月)共9人,自2016年1月起开始执行,计入工资每月按时统发。2017年6月2日,安宁市环保局上报《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追加补发特殊岗位津贴额度的请示》至市政府,请求拨付此笔特殊岗位津贴。2017年6月13日,安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拨付。 2. 环境监测人员津贴发放情况。经查,安宁市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20人,2017年至今在职在编人员19人,其主要承担“各类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从事高空采样、接触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安宁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16日向安宁市人社局报请(安环保〔2016〕94号),经安宁市机构编制办、安宁市人社局、安宁市财政局于2017年5月22日联合审批同意,安宁市环境监测站在职在编人员根据个人所在岗位分别落实有毒、有害特殊岗位津贴,其中享受一类岗位津贴(450元/月)共18人,享受二类岗位津贴(350元/月)共1人,自2016年1月起开始执行,计入工资每月按时统发。2017年6月2日,安宁市环保局上报《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追加补发特殊岗位津贴额度的请示》至市政府,请求拨付此笔特殊岗位津贴。2017年6月13日,安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拨付。 (二)津贴发放情况 目前,因岗位调整或人员调动,环境执法在职在编人员22享受一类岗位津贴(450元/月)共16人,享受二类岗位津贴(350元/月)共6人;环境监测在职在编人员19人,享受一类岗位津贴(450元/月)共18人,享受二类岗位津贴(350元/月)共1人;2017年至今,安宁市环境执法在职在编人员及环境监测在职在编人员有毒有害特殊岗位津贴均已落实,并计入工资每月按时统发,未发现津贴落实不到位或发放不及时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