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投诉)问题 | 2016年督察反馈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的问题 |
整改目标 | 督察反馈追责问责切实做到动真碰硬 |
整改措施 | (一)加强对落实《昆明市和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安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作为、乱作为,整改环境问题不到位等行为,由主责部门或环保督察部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提出问责意见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对 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或责任人,从严从实问责追责。 (三)针对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逐一厘清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对造成较大影响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处理进行督办。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一是严格落实《昆明市和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安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对未认真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作为、乱作为,整改环境问题不到位等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力度,严肃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我市共对5件环保督察转办交办件进行追责问责,问责13人(其中党纪处分2人,问责1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3人,发送监察建议书3份。 二是制定印发了《中共安宁市纪委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中共安宁市纪委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关于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对安宁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开展全过程监督的通知》(安纪办〔2019〕2号)等文件,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陶春阳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李汉,68699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