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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部分县区近三年来没有追责案件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0-08-19 14:01
编辑:安宁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0818

反馈(投诉)问题

部分县区近三年来没有追责案件的问题(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呈贡区、安宁市、嵩明县、高新区4地近三年来没有追责案件)。

整改

目标

围绕安宁市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对失职失责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措施

收到反馈意见以来,安宁市及时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由安宁市纪委市监委牵头,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昆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问责办法》《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围绕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是及时受理信访举报。市纪委市监委对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时进行转办,并督促办案部门及时查办,确保相关信访举报问题件件有落实。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充分运用纪检、环保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环保部门对其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办,并严格对交办转办问题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四是严肃查处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市纪委市监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党规党纪和法规制度,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安宁市纪委市监委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法规制度,对调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追责。2018年以来,安宁市共对6件环保有关问题进行了追责问责,问责14人(其中党纪处分3人,问责1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3人,发送监察建议书3份。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责任单位:安宁市纪委市监委,责任人:毕树昆,联系人:董廷华。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安宁市纪委市监委(连然街安宁市委大楼四楼)。联系人员及电话:董廷华,6869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