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投诉)问题 | 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不升反降的问题 |
整改目标 | 安宁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年均值二级标准。 |
整改措施 |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扬尘管控,以街道(乡镇)为单元建立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建设固定和移动降尘喷雾设施。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我市2017年-2019年安宁市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均为100%(排除臭氧和境外输入污染物等自然因素),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为3.40、3.27、3.27,环境空气质量呈逐年好转趋势。2020年1-7月,安宁市建成区有效监测213天,空气质量为优的101天,占监测天数的47.5%,空气质量为良的110天,占监测天数的51.6%,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的2天(1天为细颗粒物,初步判定为境外输入污染;1天为臭氧),占监测天数的0.9%。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1%,6项监测指标浓度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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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陶春阳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地址或邮箱)。联系人员及电话:董沁沂,15559666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