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0-11-20 10:45 字号: [ 大 中 小 ]
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0月20日就《安宁市关于实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11月20日,收到市自然资源局的反馈意见。现将反馈意见建议如下:
一、意见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意见建议:
1、第二条防止耕地“非粮化”改为防止耕地“非农化”。
2、第十四条备案有效期改为一年;
3、第十九条改为“本办法自2020年11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 日止。有效期为一年”;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1、同意将第二条中的防止耕地“非粮化”改为防止耕地“非农化”;
2、同意将第十四条中的备案有效期改为一年;
3、对第十九条进行修改,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自2020年11月27日起施行,至2021年11月27日止。本办法的相关内容若有上级出台的新规定或新条款,以新的规定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