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2YN202104140030。投诉人反映:2005年10月,举报人租用昆明市安宁市县街街道石江社区丰收厂村村小组沙坝水库及周边土地用于渔业养殖。 其后,沙坝水库上游约200米处某租户改变土地用途,在天然林区扩建厂房并发展生猪养殖。2014年10月,养猪废水进入沙坝水库,持续导致沙坝水库养殖的鱼类批量死亡,造成举报人较大经济损失。 |
核实情况 | 经核实,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
办理情况 | 1.举报人反映的“租用昆明市安宁市县街街道石江社区丰收厂村村小组沙坝水库及周边土地用于渔业养殖”的情况属实。 石江社区丰收厂村村小组沙坝水库(库容1.5万立方)属于小坝塘,2015年10月被赵某承包用于渔业养殖,管理使用终止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止。 2.举报人反映的“沙坝水库上游约200米处某租户改变土地用途,在天然林区扩建厂房并发展生猪养殖”的情况不属实。 经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沙坝水库旁养殖用房进行实地踩点后,核实该区域房屋均为养殖房用途,养殖用途为农业用途,不存在改变土地用途问题。经查阅台账,2012年、2013年期间原安宁市农业局对该区域设施农用地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安农发〔2012〕72号、安农发〔2013〕56号和安农园办配套设施备案〔2013〕11号。 经安宁市林草局现场核实,沙坝水库上游200米范围内属县街街道,对照安宁市2019年林地“一张图”成果,未发现林地上有违法建盖养殖房和毁坏天然林的行为。 经核实,2014年沙坝水库上游200米范围内确有养殖行为,其中县街街道辖区内4户已于2019年清理关停,目前未发现养殖迹象。 3.举报人反映的“2014年10月,养猪废水进入沙坝水库,持续导致沙坝水库养殖的鱼类批量死亡,造成举报人较大经济损失”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沙坝水库的上游沟道未见污水流入水库痕迹。经安宁市渔政执法监察大队核实确定的沙坝水库出现死鱼事件有3次,分别发生于2015年2月、2015年8月、2019年7月,死鱼合计550公斤,投诉人现场予以认可。 |
办理单位 |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安宁市水务局、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市林草局、县街街道办事处、草铺街道办事处 |
主要工作成效 | 1. 由县街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丰收厂沙坝上方的管理,严禁农户和租户在此区域内养殖,有效防治养殖污染; 2. 县街街道办事处加强与草铺街道办事处的协调沟通,实现对两街道辖区交界处养殖户的有效监管; 3. 由草铺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涉及4户生猪和6户肉牛养殖户于4月20日前发放停养整改通知书,并成立工作小组,对涉及的养殖户入户开展工作,要求养殖户于下发通知后25日内自行对违规养殖的牲畜进行处置,对于下发通知后25内还未进行处置的养殖户,由草铺街道办事处牵头对违规养殖牲畜予以依法处置,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利用产生的粪污,从源头杜绝污染行为的发生; 4. 由县街街道办事处、草铺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处理沙坝水库承包人赵某550公斤死鱼损失赔偿相关事宜。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宁湖大厦1320室。联系人员及电话:钟俊,13648715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