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2YN202104170010。举报人反映:垂管后当地政府应履行职责仍由县区分局承担。 |
核实情况 | 4月19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举报人反映的内容进行了核实。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垂改后,安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扛起“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主动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力气,着力在生态建设上花功夫,奋力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西线经济走廊、滇中最美绿城、争当中国西部县域高质量发展标兵”。 一是2019年12月4日,安宁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安宁市水环境治理三年(2020—2022)攻坚工作方案》(安办通〔2019〕114 号),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指挥长的水环境治理三年(2020—2022)攻坚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明确了发改、工科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业园区、各街道等部门工作职责,构建了全面动员、齐抓共管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格局。 二是2020年9月7日,安宁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调整充实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委办〔2020〕44 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调整至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 三是2020年12月16日,安宁市委、市政府成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综上,安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因此,不存在“垂管后当地政府应履行职责仍由县区分局承担”的情况。 |
办理情况 | 将持续加强对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支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街道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驰而不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
办理单位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
主要工作成效 | 安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李汉,13330544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