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2YN202104190012。投诉人反映:云南环保垂改后,目前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地方政府将应履行职责强加给县区分局承担,县区纪委干预案件处罚工作、对经费保障不足和难以完成的工作追究问责。2.办公用房和车辆配备不足。 |
核实情况 | 1.投诉人反映的“地方政府将应履行职责强加给县区分局承担”情况不属实。 垂改后,安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扛起“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责任,主动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上下力气,着力在生态建设上花功夫,奋力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西线经济走廊、滇中最美绿城、争当中国西部县域高质量发展标兵”。 一是2019年12月4日,安宁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安宁市水环境治理三年(2020—2022)攻坚工作方案》(安办通〔2019〕114 号),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指挥长的水环境治理三年(2020—2022)攻坚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明确了发改、工科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业园区、各街道等部门工作职责,构建了全面动员、齐抓共管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格局。 二是2020年9月7日,安宁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调整充实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委办〔2020〕44 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调整至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 三是2020年12月16日,安宁市委、市政府成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综上,安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因此,不存在“地方政府将应履行职责强加给县区分局承担”的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县区纪委干预案件处罚工作、对经费保障不足和难以完成的工作追究问责”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安宁市纪委、监委及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纪检监察工作)不存在干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行政执法、案件处罚工作的相关情况。垂改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至今未被安宁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2.投诉人反映的“办公用房和车辆配备不足”情况不属实。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共配备有2栋办公用房,其中局机关和执法大队共用1栋,生态环境监测站独用1栋;共配备有2栋业务用房,专门用于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要。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共有8辆公务用车,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和执法检查需要。 |
办理情况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安宁市不涉及投诉人反映的问题。 |
办理单位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
主要工作成效 | 安宁市将加强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的工作支持,积极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管委会、街道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驰而不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李汉,13330544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