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投诉“调查情况未公开”的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0日,安宁市收到D2YN202104090037投诉问题;2021年4月11日,收到D2YN202104110044投诉问题。接件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及办理回复工作,并将两个投诉件办理情况于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http://www.kman.gov.cn/c/2021-04-15/5093153.shtml;http://www.kman.gov.cn/c/2021-04-17/5097563.shtml);一是公开了D2YN202104090037投诉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下步整改措施,但对该投诉件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没有进行详细公开;二是因第三方云南地矿环境监测中心土壤监测结果尚未出具,无法明确农田受损情况,在对D2YN202104110044投诉件办理情况公开时,公开了委托第三方进行土壤监测的情况。故出现“举报人反映群众信访投诉第四批办理情况中关于敬业钢铁的核实调查情况中未公开以下内容:1. 农作物和农田受损情况;2. “小河”等排污点以及“将螳螂川水抽至水库沉淀”调查情况;3. 公开的“斜坡树林”是否为新排污点。”情况。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相关问题,将在本投诉件D2YN202104200087办理过程中,对核实情况逐一进行回复,并将把办理情况报告全文公开。 2.对补充投诉内容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组织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安宁市水务局、青龙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 (1)针对投诉人希望公开“农作物和农田受损情况”,情况如下: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周边农作物生长情况进行了详细排查。敬业公司周边区域农田主要种植油菜、蚕豆、小麦和蔬菜等农作物。经现场调查,油菜、蚕豆、小麦长势正常、籽粒正常、株形正常、结荚正常。因前期降雨量少,少部分田块长势稍差,未发现蚜虫等虫害,有少量白粉病。蔬菜属农户自产自食,没有规模化种植情况。植株叶片上无灰尘附着,无发现萎蔫及皱缩现象,无霉点及霉烂症状,未发现明显的病虫危害症状,植株根系完好,无其它异常的现象。 针对“农田受损情况”,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分别于2021年4月12日、4月22日委托云南地矿环境监测中心在“三摆田”、“河上庄上坡处”农田区域采集土壤进行检测工作(“秧田窝”区域土壤表层无异常未采样)。 云南地矿环境监测中心于4月25日出具“三摆田”农田土壤检测报告(21G0321),“三摆田”农田受敬业公司综合料场料渣冲刷影响区域土壤苯并芘未检出,区域土壤pH值为8,铅、铬、铜、镍、锌、汞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以下简称:《GB15618-2018标准》)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镉检测值比《GB15618-2018标准》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0.6mg/kg)高0.079mg/kg,但远低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4mg/kg);砷检测值比《GB15618-2018标准》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25mg/kg)高7.4mg/kg,远低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100mg/kg)。根据《GB15618-2018标准》,该区域土壤可以种植农作物。 “河上庄上坡处”农田区域土壤检测处于分析过程中,暂无检测数据。 (2)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小河”等排污点以及“将螳螂川水抽至水库沉淀”情况,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小河等排污点”情况不属实。“小河”为禄脿河,现场调查未发现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在禄脿河沿岸设置污水排放口情况。在“秧田窝”农田区域有一条农灌沟,农灌沟内水源于小新坝水库,流经“三摆田”、“秧田窝”区域,最终在“团山”农田区域汇入禄脿河。 “将螳螂川水抽至水库沉淀”情况属实。小新坝水库属小(二)型水库,库容21.5万立方米。大新坝水库属小坝塘,库容8万立方米。两座水库于2007年由河上庄村民小组出租给安宁永昌钢铁有限公司(现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租期至2023年止。由于水库不能完全保障永昌钢铁公司生产用水,该公司在螳螂川与禄脿河交汇处建设了抽水泵站提水至河上庄小新坝水库,再由底涵放水到下游的大新坝水库,通过抽水泵站提水至永昌厂区高位水池供水。公司持有取水许可证,为合法取水。 (3)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公开的‘斜坡树林’是否为新排污点”问题,经查,斜坡树林不是新排污点。 斜坡树林位于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东北角,该公司125m2烧结车间内的脱硫石膏库房渗水、烧结使用的铁矿堆存区域降尘喷淋水流至雨水沟,进入循环水池旁的汇水井并通过一根地下铁管排至厂区东北角斜坡树林中,部分被树林土层吸收,部分流淌至厂区外的“三摆田”农田区域农灌沟,农灌沟往下于“秧田窝”农田区域汇入禄脿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于2021年4月10日对该公司违法排污问题予以立案查处,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80万元。地下违法排污管道已于2021日4月17日拆除。 (4)投诉人反映的“受企业污水污染的约60亩农田位于河上庄村下坡处和三百田”情况部分属实。 “三百田”(实际为“三摆田”)农田位于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厂界东北侧,紧邻厂界围墙,总面积约40亩。因农田上方敬业公司综合料场未实施雨污分流,雨季雨水会冲刷该料场物料,导致含物料淋滤水及料场外运输道路积水一并流入道路下方河上庄村的农灌沟,进入“三摆田”农田,导致农灌沟及农灌沟旁的农田土壤表面有积存约5mm厚料渣,表层呈灰色,面积约160平方米计0.24亩。 2021年4月16日,安宁市青龙街道已对受冲刷影响的农灌沟及农灌沟旁的农田土壤表面料渣和表层土壤进行清理清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1年4月12日委托云南地矿环境监测中心在160平方米表层灰色区域选取监测点位1个,采集土壤进行分析监测,同时在未被料渣水冲刷区域选取监测点位4个,采集土壤作为背景分析监测。云南地矿环境监测中心于4月25日出具“三摆田”农田土壤检测报告(21G0321),“三摆田”农田受敬业公司综合料场料渣冲刷影响区域土壤苯并芘未检出,区域土壤pH值为8,铅、铬、铜、镍、锌、汞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以下简称:《GB15618-2018标准》)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镉检测值比《GB15618-2018标准》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0.6mg/kg)高0.079mg/kg,但远低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4mg/kg);砷检测值比《GB15618-2018标准》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25mg/kg)高7.4mg/kg,远低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100mg/kg)。根据《GB15618-2018标准》,该区域土壤可以种植农作物。 “河上庄村下坡处”农田位于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厂界南侧,紧邻厂界围墙,总面积约11亩。约10亩地土壤表层黄褐色,约1亩地土壤表层为灰黑色。经查,“河上庄村下坡处”农户自行将企业厂界南侧围墙外硬化的生产废水循环水沟内废水(流至企业污水处理站)凿洞引出用于农田灌溉,导致该区域部分土壤表层呈灰黑色,涉及面积约1亩。现场检查时,生产废水引出洞口为封堵状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于4月22日委托云南地矿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区域采集土壤进行检测,截至目前检测结果尚在分析中。青龙街道办事处于4月23日完成灰黑色表层土壤清理清运及置换工作。 (5)投诉人反映的“受企业堆料、泥浆污染的约40亩农田位于秧田窝情况”不属实。 “秧田窝”农田位于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厂界东侧,“三摆田”农田下方,紧邻厂界围墙,总面积约30亩。现场核查时“秧田窝”区域为灌木丛和荒地,未发现土壤异常情况。 (6)针对投诉人“要求检测水库底泥并公开结果”情况。 昆明安宁市水务局于2021年4月2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新坝水库、大新坝水库底泥进行采样检测工作,待结果出具后及时公开。 (7)投诉人反映的“被排污的小河河底积淤物未清理”情况不属实。 投诉中“小河”指禄脿河,按照安宁市水环境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指挥部第二次例会要求,青龙街道于2020年4月14日至4月30日对该河段进行了清淤,安宁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6月2日对该河段清淤工程进行了验收。2021年4月21日青龙街道组织人员到河道实地检查,河底积淤很少。 (8) 投诉人反映的“三百田”右边料场黑色扬尘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 “三百田”右边料场为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东北角旁综合料场,该综合料场全场进了混凝土硬化,料场上堆存约有焦炭20000吨、煤3000吨、铁矿2000吨,所有料堆均已用黑色抑尘网进行覆盖,在物料装卸区域安装有雾炮装置,未发现黑色扬尘污染严重现象。该料场正在开展雨污分流工作,淋滤水收集池(520m3)已经建设完成,厂界盲沟正在建设。 (9)针对“投诉人对该厂环评报告中卫生防护距离和工厂用地批文手续存疑”情况,经核实回复如下: ①《云南永钢钢铁集团永昌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铁钢材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于2018年12月17日取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项目环保临时备案意见(云环函〔2018〕741号)。报告书中明确: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项目料场大气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m,炼钢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根据《烧结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2-2012)、《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0-89)、《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3-2000),项目烧结厂卫生防护距离为600m,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为1200m,轧钢厂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 ②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所用宗地已获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及征收的相关批复(云国土资复〔2010〕247号、云国土资复〔2010〕301号、云国土资复〔2011〕530号、云国土资复〔2013〕337号、云国土资复〔2013〕590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