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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D2YN202104210076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1-04-27 22:45
编辑:安宁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1427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210076。投诉人反映:1986年由昆明市公安局组织种植在安宁市太平镇新普公路旁山上占地230000平方米的桉树林于2017年遭砍伐殆尽后又被人种上了新的桉树苗,举报人希望查明原由

核实情况

422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核实。

1.投诉人反映的“昆明市公安局种植桉树”不属实。经走访询问新普路沿线村(社区)时任村干部及林业工作人员后,确定1986年至今新普路附近无昆明市公安局种植桉树一事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在新普路附近种植的桉树属村集体和林农个人栽种。

2.投诉人反映的“占地230000平方米的桉树林于2017年遭砍伐殆尽后又被人种上了新的桉树苗部分属实。现场核实,新普路附近采伐过的地块涉及农户4户,总面积为17.806公顷(178149.03平方米),采伐手续齐全采伐手续办理时段为2014年至2018年,属年度商品林采伐。在采伐前聘请第三方开展采伐作业设计,按照作业设计上的地点、面积、采伐量等因子在村小组进行伐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具采伐证,农户凭证采伐。现场核实发现户在商品林采伐结束后,在原地块上种植了绿化苗木(香樟、红叶李)、桃树、竹子等,同时自然萌发少部分的桉树圣诞树。

办理情况

我市将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大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切实强化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伐区调查、设计、拔交、验收等规定,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现象的发生。加强森林资源巡查检查,坚决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办理单位

主办单位:安宁市林草局                              协办单位: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主要工作成效

425日,经现场复查,未发现新普路沿线存在违法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行为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安宁市林草局。联系人员及电话:角从斌,1352924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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