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7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2YN202104210076。投诉人反映:1986年由昆明市公安局组织种植在安宁市太平镇新普公路旁山上占地230000平方米的桉树林于2017年遭砍伐殆尽后又被人种上了新的桉树苗,举报人希望查明原由。 |
核实情况 | 4月22日,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核实。 1.投诉人反映的“昆明市公安局种植桉树”不属实。经走访询问新普路沿线村(社区)时任村干部及林业工作人员后,确定1986年至今新普路附近并无昆明市公安局种植桉树一事,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在新普路附近种植的桉树属村集体和林农个人栽种。 2.投诉人反映的“占地230000平方米的桉树林于2017年遭砍伐殆尽后又被人种上了新的桉树苗”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新普路附近采伐过的地块涉及农户4户,总面积为17.806公顷(178149.03平方米),采伐手续齐全,采伐手续办理时段为2014年至2018年,属年度商品林采伐。在采伐前均聘请第三方开展采伐作业设计,并按照作业设计上的地点、面积、采伐量等因子在村小组进行伐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具采伐证,农户凭证采伐。现场核实发现农户在商品林采伐结束后,在原地块上种植了绿化苗木(香樟、红叶李)、桃树、竹子等,同时自然萌发了少部分的桉树和圣诞树。 |
办理情况 | 我市将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大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切实强化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伐区调查、设计、拔交、验收等规定,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现象的发生。加强森林资源巡查检查,坚决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
办理单位 | 主办单位:安宁市林草局 协办单位: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
主要工作成效 | 4月25日,经现场复查,未发现新普路沿线存在违法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行为。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安宁市林草局。联系人员及电话:角从斌,13529246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