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2YN202105020072号。投诉人反映:对举报件D2YN202104160019调查核实情况中所提的“合法手续”提出异议。认为昆明市安宁市玉龙湾水库周边为生态保护区,利用水库进行商业开发属于违法行为。 |
核实情况 | 5月3日,由安宁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安宁市林草局、安宁市水务局相关人员再次进行了核实。 1.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对举报件D2YN202104160019调查核实情况中所提的“合法手续”提出异议。”经核实D2YN202104160019调查核实情况中提到的合法手续是 “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龙房坝水库周边开发建设的项目涉林地块为海口林场和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管辖范围,项目均已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经核实,投诉人所称的“玉龙湾水库”实际名称为龙房坝水库,龙房坝水库周边项目用地单位为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1)林业手续办理情况。玉龙湾水库片区林地不涉及林业红线、属于三、四级林地。涉林项目均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建设方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取得国家林业局(林资许准〔2009〕062号)、云南省林业厅(云(昆)林资许准〔2011〕179号)、云(昆)林资许准〔2011〕174号)、(云(昆)林资许准〔2011〕177号)、(云(昆)林资许准〔2012〕679号)、(云(滇中)林资许准〔2019〕448号)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取得昆林采字〔2010〕第114—116号,(2011)安商采字第14、15号,(2013)安金商采字第04号,安宁市采字〔2013〕0912002—008号,安宁市采字〔2019〕0508002—021号,安宁市采字〔2019〕0201005—011号,安宁市采字〔2019〕0201001—004号,安宁市采字〔2019〕0201005—011号,昆明市采字〔2020〕第0319001—002号等林木采伐许可证。 (2)土地规划方面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取得安国用2013字第0185号、安国用2013字第0186号、安国用2014字第082号、安国用2014字第0955号、安国用2014字第0956号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安规建字第530181201400007、建字第安宁市201800002、建字第安宁市201900012、建字第安宁市201900007号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云(2018)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335、云(2018)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344、云(2018)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3243、云(2019)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1050、云(2019)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024、云(2020)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6115、云(2020)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067等不动产权证。 以上所取得的手续均为合法取得,未发现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超审批开发建设的情况。 2.“举报人认为昆明市安宁市玉龙湾水库周边为生态保护区,利用水库进行商业开发属于违法行为”部分属实。投诉人所称的“玉龙湾水库”实际名称为龙房坝水库,该水库为小(一)型水库,供水功能为农灌用水,无人饮功能。经核查龙房坝水库及周边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属于生态保护区;龙房坝水库及周边项目确有商业开发的行为,经安宁市水务局核查,商业开发不在龙房坝水库管理范围内,不存在违法商业开发行为。 |
办理情况 |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无。 二、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无。 |
办理单位 |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市林草局、安宁市水务局 |
主要工作成效 | 经复查,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手续均为合法取得,未发现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超审批开发建设的情况。龙房坝水库周边商业开发项目,不在龙房坝水库管理范围内。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员及电话:张正奎,15288168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