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2YN202105040064。投诉人反映:举报人不认可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普河村玉龙湾旅游公司在玉龙湾水库开发房地产旅游项目问题的办理结果,认为安宁市敷衍整改;投诉人称该公司以非法手段取得合法手续,且项目导致普河村整体地下水位下降超百米以及清水沟村清水沟干涸;清水沟村集体林地被车某某非法转售开发商,未予村民补偿款。 |
核实情况 | 5月5日,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组织安宁市林草局、安宁市水务局及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 投诉人反映的“举报人不认可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普河村玉龙湾旅游公司在玉龙湾水库开发房地产旅游项目问题的办理结果,认为安宁市敷衍整改;举报人称该公司以非法手段取得合法手续,且项目导致普河村整体地下水位下降超百米以及清水沟村清水沟干涸;清水沟村集体林地被车某某非法转售开发商,未予村民补偿款”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投诉人反映的“不认可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普河村玉龙湾旅游公司在玉龙湾水库开发房地产旅游项目问题的办理结果,认为安宁市敷衍整改”情况。投诉人所称“不认可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普河村玉龙湾旅游公司在玉龙湾水库开发房地产旅游项目问题的办理结果”其实是指投诉件D2YN202104160019的办理结果,投诉人所称“玉龙湾旅游公司”为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玉龙湾水库”为龙房坝水库。一是在接到投诉件D2YN202104160019后,安宁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单位核实办理。因投诉人提供的位置不清晰,为确保项目核查情况覆盖到位,安宁市扩大龙房坝水库周边核查区域,组织安宁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务局、金方街道办事处、太平新城管委会及涉及到的普河村委会(村小组)代表,到现场反复核查多次,并调取了龙房坝水库周边玉龙湾旅游公司开发的7个项目资料,多次审核档案资料后才得出投诉件D2YN202104160019的办理结论。二是2021年5月5日,根据投诉人反映,安宁市再次组织金方街道、自然资源、林草、水务等部门和村组,对投诉问题进一步核实,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龙房坝水库周边开发建设的项目中:①土地方面: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玉龙湾长顺岭住宅小区。取得安国用2013字第0185号、安国用2013字第018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云南玉龙湾翠堤溪谷项目。取得安国用2014字第082号、安国用2014字第0955、安国用2014字第0956等国有土地使用权;林泉雅苑项目。取得云(2019)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320、云(2019)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321号不动产权证;松云雅苑项目。取得云(2019)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408号、云(2019)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409号不动产权证;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鹭屿住宅及湖景酒店项目。取得云(2018)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335号、云(2018)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0344号不动产权证;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玉龙湾鹭鸣苑(鹭屿住宅小区二期)项目。取得云(2019)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067号不动产权证;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水月山居苑住宅小区、芊林雅苑项目。取得云(2020)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3787号、云(2020)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3793号、云(2020)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3833号、云(2020)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3858号,云(2020)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3847号等不动产权证。②林地方面:涉林地块为海口林场和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管辖范围,项目均已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玉龙湾生态休闲公园,于2011年2月18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昆)林资许准〔2011〕179号);玉龙湾旅游度假中心、鹭屿、鹭鸣苑三个项目地块,该地块于2011年2月18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昆)林资许准〔2011〕174号);玉龙湾文化艺术中心,该地块于2011年2月18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昆)林资许准〔2011〕177号);翠堤溪谷、芊林雅苑、水月山居三个项目地块,属占用国营昆明市海口林场国有林地,该地块于2009年2月23日取得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09〕062号);长顺岭项目,该地块于2012年11月21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昆)林资许准〔2012〕679号);林泉雅苑、松云雅苑属长顺岭住宅小区二区项目地块,该地块于2019年4月8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滇中)林资许准〔2019〕448号);采伐证号:昆林采字〔2010〕第114—116号,(2011)安商采字第14、15号,(2013)安金商采字第04号,安宁市采字〔2013〕0912002—008号,安宁市采字〔2019〕0508002—021号,安宁市采字〔2019〕0201005—011号,安宁市采字〔2019〕0201001—004号,安宁市采字〔2019〕0201005—011号,昆明市采字〔2020〕第0319001—002号等。该片区林地不涉及林业红线、属于三、四级林地。涉林项目均办理了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从2009年至2019年,林木采伐从2011年至2020年。③规划建设方面: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玉龙湾长顺岭住宅小区。2013年4月27通过安宁市城乡规划委员审议(安规委办〔2013〕17号)并取得安规建字第53018120140000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云南玉龙湾翠堤溪谷项目。2016年8月16日通过安宁市城乡规划委员审议(安规委办〔2016〕27号)并取得建字第安宁市201700010号、建字第安宁市20190000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云(2018)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3243号不动产权证。林泉雅苑项目。2019年2月26日通过通过安宁市城乡规划委员审议(安规委办〔2019〕14号)并取得建字第安宁市20190001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松云雅苑项目。2019年2月26日通过通过安宁市城乡规划委员审议(安规委办〔2019〕14号)并取得建字第安宁市20190001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鹭屿住宅及湖景酒店项目。2017年12月20日通过安宁市城乡规划委员审(安规委办〔2017〕44号)并取得建字第安宁市20180000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玉龙湾鹭鸣苑(鹭屿住宅小区二期)项目。2019年2月26日通过安宁市城乡规划委员审议(安规委办〔2019〕13号)并取得建字第安宁市20190001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水月山居苑住宅小区、芊林雅苑项目。2020年5月19日通过安宁市城乡规划委员审议(安规委办〔2020〕28号)并取得建字第安宁市202000054号、建字第安宁市20200005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水土保持方面: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2013年至今取得七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手续,分别为:安水复〔2013〕19号、安水许〔2014〕30号、安水许〔2014〕92号、安水许〔2014〕93号、安水许〔2018〕6号、安水许〔2019〕11号及安水许〔2020〕31号。⑤现场核查,未发现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开发房地产旅游项目,不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规划开发建设的情况,未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综上,安宁市对投诉件的核实完全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并无投诉人反映的“安宁市敷衍整改”的情况。 2.投诉人反映的“该公司以非法手段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不属实。经安宁市林草局查阅资料及现场核实,林业部门的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林权流转相关内容均在村小组、村委会进行公示无异议,上报的审核审批材料均由村小组、村委会、街道逐级认定许可后报批,相关手续、印章齐全,合法有效。经安宁市自然资源局核查,项目的土地规划手续均是合法取得,土地均通过招拍挂取得,项目建设均通过安宁市规委会审议,系集体决策,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以非法手段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 3.投诉人反映的“该项目导致普河村整体地下水位下降超百米以及清水沟村清水沟干涸”情况不属实。经5月5日现场踏勘,清水沟水位正常且水流平缓。经走访附近村民及踏勘周边地下水取水点,近年来地下水取水情况正常,未发现地下水位异常情况。核发取水许可证两个:一是地下冷水取水许可。取水权人为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号:取水(滇昆)字[2014]第075号,年许可取水量1.8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日。近3年实际取水量分别为0.5万立方米、0.16万立方米、0.1084万立方米/年,不存在地下水超采情况。二是地表水取水许可,取水权人为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取水证号:取水(滇昆安)字〔2018〕07号,年许可取水量100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近3年实际取水量分别为48万立方米、2.6万立方米、74.4207万立方米。不存在违法取水行为。 4.投诉人反映的“清水沟村集体林地被车某某非法转售开发商,未予村民补偿款”情况不属实。经查阅资料及现场核实,车某某于2008年12月28日从清水沟村小组村民段某某处流转位于佛祖头的林地415亩,2009年2月21日车某某办理了林权证,林权证号:安林林政字(2009)第002440号,2014年8月7日车某某通过正规渠道将位于佛祖头的林地415亩流转给昆明晟邦种植有限公司,流转期限至2038年4月1日,林权证号:安林林政字(2014)第09020600004号。林权流转提供的材料有公示表、流转合同、公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车某某流转的地块至今无项目征占,不涉及林地补偿款分配;昆明晟邦种植有限公司流转的林权证在承包期限内,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归其所有,不存在利益分配。未发现“非法转售开发商,未予村民补偿款”的情况。 |
办理情况 |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无。 二、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无。 |
办理单位 | 金方街道办事处、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市水务局、安宁市林草局 |
主要工作成效 | 5月8日,金方街道办事处对现场进行复查,未发现云南玉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开发房地产旅游项目,不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规划开发建设的情况;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以非法手段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现场踏勘走访周边地下水取水点,取水情况正常,未发现地下水位异常情况;未发现“非法转售开发商,未予村民补偿款”的情况。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金方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员及电话:武燕丽,13888925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