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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安宁市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文旅规〔2021〕1号


《安宁市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11月16日经中共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发布。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宁市娱乐场所管理,有效规范娱乐行业经营秩序,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实行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促进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对娱乐场所有效监管,主动服务,良性互动,切实推动我市娱乐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安宁市娱乐场所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其他经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许可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场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全市辖区内所有许可在册的歌舞、游艺娱乐场所。

第四条 实行娱乐场所分类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实际、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辖区文化娱乐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依法设立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安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处理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日常工作;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负责对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日常规范进行监督,积极处理经营户反馈及申诉。

安宁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进安宁市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评分方法


第六条 本办法实行的娱乐场所评级采取综合管理积分制,综合管理积分最高110分,最低0分。综合管理积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两部分构成,即最终积分=基础分+奖励加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一)基础分。基础分项目是娱乐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主要考核娱乐场所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要求。基础分分值100分,由安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安宁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负责考核,其中执法大队考核分值60分,娱乐场所行业协会考核分值40分。

(二)奖励加分。奖励加分是引导各经营单位积极进取,争当先锋模范的激励机制。建立加分分值设定最高不超过10分。主要根据经营单位在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规行为或积极配合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项管理工作、长期守法经营等情况,设定加分范围和对应分值,由执法大队及娱乐场所行业协会讨论确定。

(三)一票否决制。经查实,经营单位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疫情防控不力而导致娱乐场所出现疫情的,或者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场所内出现“黄、赌、毒”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0。

第七条 综合积分管理实行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以一个季度为周期进行积分公示。自开始实施综合积分管理的每一个季度,由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组织安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安宁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共同对照积分管理细则,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各经营户进行计分,计分结果通过互联网及粘贴公示进行公示,接受经营户、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经营户对积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反映或申诉,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经营户反馈,并通报。对已经确定等级的经营单位由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制作等级牌并悬挂在经营单位入口显著位置,供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分级分类管理


第八条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安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宁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对经营单位的检查、监管、查处情况以及其他职能部门通报的案件情况,对全市娱乐场所进行考核评级,综合评定等级,设总分值110分(其中附加分10分),划分为A等级(绿色)、B等级(黄色)、C等级(红色) 三个级别进行分级管理:

(一)A等级(绿色)级别:考核分值90分以上,属于正常监管的级别;

(二)B等级(黄色)级别:考核分值70以上,90分以下,属于加强监管的级别;

(三)C等级(红色)级别:考核分值70分以下,属于重点监控的级别;

(四)全市娱乐场所综合积分等级管理实行综合积分制考核、动态升降级机制,根据所定级别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九条 娱乐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硬件设施符合规定,无安全隐患和违规问题,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经营户为A等级经营户;存在一般违规问题,对社会危害较轻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经指出后能够及时整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综合得分在70分(含)至90分(不含)以下的经营户为B等级经营户;存在问题较多,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仍不改进,不及时整改,环境较差,综合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为C等级经营户。

第十条 根据综合积分分值,在日常监管中采取不同的监管方法。被评为A等级的经营户,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管理部门正常巡查为辅;被评为B等级的经营户,以管理部门正常监管为主,专项巡查为辅;被评为C等级的经营户,为管理部门重点监督对象(相关管理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以上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等级升降实行“直降不直升”的办法,即A等级能直接下降至C等级,C等级不能直接升级至A等级。被评为B、C等级的经营户需升级的,其被评为B、C等级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季度。符合B等级经营户相关情形的,升级必须在等级评定一个季度后提出,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升级。被评为A、B等级的经营户发现问题后,可不受时间限制直接进行降级。


第四章 公示与表彰


第十二条 实行综合积分考核结果宣传曝光制度。根据综合积分考核情况,设立“娱乐场所综合积分结果公示榜”,主要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安宁电视台、今日安宁、魅力安宁、安宁微生活等媒体进行宣传曝光。

第十三条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班,对积分低于70分(不含)的C等级经营户法人乃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测试。

第十四条 安宁市娱乐场所实行综合积分考核及奖惩制度管理。

(一)通过综合积分评定及行业自评评定为优秀(A等级)的经营单位纳入安宁市文化旅游市场鼓励激励经营单位,并向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激励,在评优、评选先进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培训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全面减少和降低日常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优秀经营单位在安宁市文化惠民券消费经营单位中给予大力扶持和宣推;全年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被评定为A等级的经营单位年终时由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或上报安宁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物质或精神表彰奖励;

(二)全年一次被评定为C等级的经营单位在被评定的当期季度由安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诫勉谈话;对当年连续二次被评定为C等级的经营单位在年终由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给予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负责人(含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班;对当年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被评定为C等级的经营单位在年终给予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安宁电视台、今日安宁、魅力安宁、安宁微生活等媒体进行曝光并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第十五条 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在开展娱乐场所综合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工作中有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30日后试行,时间自2021年 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6日止。有效期限为三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安宁市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安宁市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序号

类别

计分单位

积分项目

分值

扣分事项及标准

计分

备注

1

基础分

40分)

安宁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门前五包

5

包环境整洁:墙面、门窗、地面、绿化带、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无粪便污物、无垃圾杂草、无渣土瓦砾、无瓜果皮核、无烟蒂纸屑、无废品杂物、无油污积水、无焚烧行为。应规范投放生活垃圾,自觉做到垃圾分类。未做到的发现一次扣1



包市容有序:责任区内无店外经营(加工)、无摆摊设点、无私搭乱建、无噪音扰民、无乱停乱放,无乱贴乱画行为。店招店牌应按照规定设置,做到统一规范,破旧破损或不符合规范的要及时更换,确保无安全隐患。不得擅自利用条幅、旗帜、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和宣传品,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匾。未做到的发现一次扣1



包设施完好:责任区内道路平整、门前路灯、垃圾桶、公益广告信息栏、护栏、路牌等公共设施完好。不得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等。对责任区内出现的道路破损、坑洼,绿化、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破损问题,及时主动向相关管理部门告知。未做到的发现一次扣1



包园林绿化:不践踏花草、不攀折树木,不在树木上钉刻、拉绳、搭挂物品,不随意修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不私自侵占城市绿地或在绿地内种植与园林绿化无关的作物,不向绿化带内倾倒热水、垃圾、污物和有害物质,不破坏绿地围栏、座椅、标示牌匾等园林绿化设施。未做到的发现一次扣1



包文明劝导:强化义务履行,做到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及时劝导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乱扔乱涂乱吐、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对发现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敢于劝导和制止,对不服从劝导的行为,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未做到的发现一次扣1



2

室内卫生达标

5

经营区内地板上有垃圾,发现一次扣1



经营区内吊灯、饰品、间隔等有灰尘,发现一次扣1



经营的电脑、机箱、显示屏、投影、台面等有灰尘及污物,发现一次扣1



工作总台、冷热饮、水果拼盘制作间等物品无序摆放、凌乱不堪,发现一次扣1



3

遵守协会章程

10

未遵守协会章程,视违章情况予以相应扣分



4

经营区严禁吸烟

10

经营区内无或者少设置禁烟标志牌,发现一次扣1



地板上有烟头的,发现一次扣1



经营场所内过道、大厅等公共区域设置烟灰缸、火机及顾客吸烟后放置的烟头,发现一次扣1



经营区内没有设置吸烟区的,扣2



吸烟区的烟灰缸内有超过3个烟头的,发现一次扣1



5

主动参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

10

无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的宣传画册、公益性广告,发现一次扣1



本店员工对安宁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知晓率达不到100%的,发现一次扣1



本店员工没有佩戴志愿者或文明劝导员袖标并没有认真履行志愿者、文明劝导员职责,店内消费的顾客有不文明行为(公众场所内抽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衣衫不整等)的,发现一次扣1



本店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不知晓、不学习、不主动宣传、执行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的,扣5



序号

类别

计分单位

积分项目

分值

扣分事项及标准

计分

备注

6

基础分(60分)

安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经营与管理

20

经营场所未按要求悬挂有关证照的(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营业执照》、公安部门《特征行业许可证》、消防救援机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卫生部门《食品经营许可证》、个人《健康证》、文化部门《娱乐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少挂一项扣1分。



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机型机种增减台数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未经原审核机关批准同意的 ,发现查实一次扣3分。



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扣3分。



发现场所内消费者有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的,发现查实一次扣2分。



未在醒目位置悬挂(摆放)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发现查实一次扣2分。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发现查实一次扣1分。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发现查实一次扣1分。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重要事项,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发现查实一次扣3分。



7

登记并保存

相关有效信息

10

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发现查实一次扣2分。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发现查实一次扣3分。




10

场所内未按规定张贴、开展防艾、禁毒、禁赌、防恐等内容的,扣3分;

场所内未按规定粘贴文明、卫生城市宣传画册、公益性广告等的,扣3分;

场所内未按规定建立并张贴相关管理制度、行业公约等的,少一项扣1



8


安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全生产

10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责任事项等责任制未建立,经告知不及时整改的,扣3分;

未按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日常巡查责任,经告知不及时整改的,扣3分;

营业期间未保障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发现1处扣1分;

营业期间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对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名,未按规定开展巡查的,扣3分;

对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灭火器材使用,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扣3分;

场所内未按规定通过张贴消防图画、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的,扣3分;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按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的,扣3分;

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的,扣3分;

在每年7月底前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告知不及时整改的,扣3分;

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隐患未整改的,经告知不及时整改的,扣3分;

被上级暗访发现隐患、被媒体曝光有不良影响的,扣5分。



9



疫情防控

4

1.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的扣1分。

2.严格执行进门戴口罩、量体温、扫两码一米线要求,每少一项扣0.5分;

3.经营场所内开展每天消毒工作,并有每天消毒记录,没有消毒记录的扣1分。



10


防艾、禁毒

2

1.制定防艾、禁毒工作方案,建立防艾、禁毒工作机制;未制定防艾、禁毒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建立防艾、禁毒工作机制的扣1分;

2.场所内显示屏(投影)有屏保待机画面防艾、禁毒工作宣传内容,无宣传内容的扣0.5分;

3.场所内无黄、赌、毒事件发生,发生一起扣2分(一次直接扣完本项目分)。



11


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

2

1.有感应龙头公共洗手台、有香薰、有手纸、有洗手液,缺一项扣0.2分;

2.场所内有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公益广告,没有张贴的扣0.5分;

3.场所内开展常消毒工作,并有记录,没有开展的扣1分,没有记录的扣0.5分。



12



反恐怖防范工作

2

经营场所反恐怖防范工作不落实,无应急处突方案,无场所负责人及安保队伍及配备相应的器材设施设备的,每少一项扣0.5分。



序号

类别

计分单位

积分项目

分值

扣分事项及标准

计分

备注

13

奖励

加分

安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0

获得省、昆明市、安宁市级优秀、先进称号的分别加分8分、6分、4分。



一个季度以来,在各监督部门检查中未发现违规、扣分事项加2



一个季度以来,员工中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社会正能量行为的每次加2分。



协助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的,每案加2



积极主动组织员工参与义务献血、扶贫、帮扶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每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14

一票

否决


积分为0

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为0,直接定为C等级(红色)级别,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疫情防控不力而导致场所出现疫情的或者不落实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工作的,

3.场所内及其从业人员有实施黄、毒、赌行为或者为进入场所的人员实施黄、毒、赌行为提供条件,被公安部门查处并以文件形式通报的;

4.有严重欺诈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和通报的;

5.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





文件解读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安宁市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