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安宁市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对《安宁市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18日)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0年10月,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下发了《安宁市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积分制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实行积分制管理。随着安宁市文化市场的不断繁荣与发展,特别是当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防艾、禁毒、禁赌、反恐等的严峻形势和创文、创卫的工作需要,一些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放松管理,个别场所还出现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防艾、禁毒、禁赌、反恐等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场所)管理,维护场所正常秩序,规范文化执法行为,实现依法、科学化管理,促进场所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娱乐场所管控实效性和查处整治针对性,有必要对娱乐场所运用积分制进行分类分层级管理。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安宁市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进一步规范全市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了娱乐场所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全市娱乐场所朝着健康、有序、繁荣的方向发展。
《办法》起草的过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办法进行研读,同时对辖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开展调研活动,在调研的基础上,着手起草了《安宁市娱乐场所积分制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和召开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征求意见会议、2021年11月5日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其间,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还多次与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规科对《办法》进行论证、修改,经局办公室会同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于2021年11月16日提交局党组会通过,并按规定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由总则、评分方法、分级分类管理、公示与表彰、附则5部分组成。分为A、B、C三级三类管理:
1.A等级(绿色)级别:考核分值90分以上,属于正常监管的级别;
2.B等级(黄色)级别:考核分值70以上、90分以下,属于加强监管的级别;
3.C等级(红色)级别:考核分值70分以下,属于重点监控的级别;
4.全市娱乐场所分等级管理实行积分制考核、动态升降级机制,根据所定级别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娱乐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硬件设施符合规定,无安全隐患和违规问题,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经营户为A等级经营户;存在一般违规问题,对社会危害较轻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经指出后能够及时整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综合得分在70分(含)至90分(不含)以下的经营户为B等级经营户;存在问题较多,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仍不改进,不及时整改,环境较差,综合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为C等级经营户。
在日常监管中采取不同的监管方法。被评为A等级的经营户,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管理部门正常巡查为辅;被评为B等级的经营户,以管理部门正常监管为主,专项巡查为辅;被评为C等级的经营户,为管理部门重点监督对象(相关管理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以上的检查和监督管理)。
对通过积分评定及行业自评评定为优秀(A等级)的经营单位纳入安宁市文化旅游市场鼓励激励经营单位,并向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激励,在评优、评选先进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培训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全面减少和降低日常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优秀经营单位在安宁市文化惠民券消费经营单位中给予大力扶持和宣推;对当年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被评定为A等级的经营单位在年底由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或上报安宁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物质或精神表彰奖励;
对当年一次被评定为C等级的经营单位在被评定的当季度由安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给予其诫勉谈话;对当年连续二次被评定为C等级的经营单位在年底由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给予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负责人(含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班;对当年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被评定为C等级的经营单位在年底给予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安宁电视台、今日安宁、魅力安宁、安宁微生活等媒体进行曝光并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四、重要事项
关于适用时间问题。本办法自公布之日30日后试行,时间自2021年 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6日止。有效期限为三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相关文件: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安宁市娱乐场所积分制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