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征集发布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安宁市“十四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3-03-01 15:32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机构、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结合实际,编写《安宁市十四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现将《安宁市十四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及建议可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二、联系电话:0871-68688691,电子邮件地址:answsj@163.com



附件:1.《安宁市十四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安宁市“十四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说明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安宁市“十四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一、 规划背景 4

(一)十三五时期养老事业发展成效 4

1. 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4

2. 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5

二、 总体要求 5

(一) 指导思想 5

(二) 基本原则 6

1. 党委领导,协同发展 6

2. 完善功能,补齐短板 6

3. 鼓励创新,提质增效 6

4. 强化监管,优化环境 6

5.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6

(三) 发展目标 7

(四) 主要指标 8

三、 主要任务 8

(一)健全养老服务需求体系 8

1.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8

2. 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基础 9

3. 强化养老服务多元供给 9

(二) 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 10

1. 推动养老机构结构化调整 10

2.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10

(三)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10

1. 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1

2. 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11

3. 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11

(四) 持续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11

1. 健全医养结合机制 12

2.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12

3. 支持医疗机构提供老年服务 12

4. 积极发展中医药养老服务 12

(五) 推进老年人友好环境建设 13

1. 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 13

2. 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 13

3. 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13

(六)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4

1. 推进互联网+”智慧型养老服务 14

2. 培育发展老年产品用品 14

3. 发展适老金融服务 14

(七) 积极发展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 15

1. 加大老年文体产品的供给 15

2. 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15

3.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15

(八) 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16

2.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16

3. 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 16

4. 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类欺诈行为 16

四、 保障措施 17

(一) 加强组织领导 17

(二) 优化资金投入 17

(三) 推进信息化建设 17

(四) 加强人才培养 18

(五) 加大宣传力度 18

(六) 加强督查监管 18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机构、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面对全市老龄化趋势严峻的挑战,提前谋划、科学策划、系统规划认真编写好《安宁市十四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限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 “十三五”时期养老事业发展成效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使养老床位总量、养老机构设施数量、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1. 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积极探索各类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安宁市建有敬老院4家,国有企业办养老机构2家,民办养老机构6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2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站、室)74个。各类养老床位共计233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完成了3个街道敬老院扩建,在功能定位、规模设施、服务质量、现实作用上实现转型升级,满足当地托养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积极探索以政府投入为主导,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办法和途径,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完善了《安宁市农村敬老院暂行办法》,全市4家公办敬老院建立入住评估制度,完成了敬老院法人登记;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新增民办养老机构2家;全市建成1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已并投入使用。

2. 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我市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老年人,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两补、特困人员供养等政策进行救助,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共发放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金3380.9万元,保障了4773名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185.01万元,保障了861名特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采取村、社区聘用经过培训的失业下岗人员作为助老服务员或引入专业家政服务企业等多种形式,向百岁老人和三无、低保、残障、空巢的失能及半失能老人提供每月80元至320元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家政服务、代购等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便捷贴心的养老服务;全市所有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均成立了老年协会,各级老年协会主要在春节、敬老节组织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等,同时,在调解农村家庭矛盾中发挥重要作用,协调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紧紧围绕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落脚点,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激发社会活力,创新服务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打造安宁特色养老服务品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党委领导,协同发展。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牢固树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积极性、主动性。精准有效施策,提升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

2. 完善功能,补齐短板将养老资源向社区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  

3. 鼓励创新,提质增效树立健康养老理念,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

4. 强化监管,优化环境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5.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市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以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全面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多元化、个性化养老需求有效满足,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机构功能结构进一步优化,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6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街道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广泛发展。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覆盖各街道。

——保障养老服务能力。普遍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兜底性服务实现应保尽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主管部门指导、行业自我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养老服务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监管能力明显改善。国家强制性标准得到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等级评定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提升。

(四)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安宁市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单位

2025

1

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

42

2

新建养老服务机构

3

3

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25

4

老年互助食堂

15

5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

%

100%

6

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

≥95%

7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50%

8

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9

医养共同体机构

3

10

户籍老年人体检率

%

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需求体系

1.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积极在城市社区及部分街道集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及部分城郊结合部社区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站(点),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提升能力,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休闲、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切实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健全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运营政策。加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养、运营管理政策扶持,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问题。

2. 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基础

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延伸服务范围,创新管理机制,改革服务模式,打造新型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在功能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充分利用农村各类闲置房屋资源,整合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等资源,依托村两委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好老人结对子、守望相助,大力发展以农村老年互助食堂、互助养老为重点的农村养老服务。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农村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到2025年,至少增加15家老年互助食堂。

3. 强化养老服务多元供给

鼓励企事业单位养老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组织、居民家庭等利用空闲房屋建立社区托老所,开办以生活互助、文化娱乐等为主的互助点,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托管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将充裕的养老床位提供给需要短期入住的老年人,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有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积极培育发展基层为老服务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购等服务。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模式。

(二)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

1. 推动养老机构结构化调整

结合安宁市养老事业发展的现状,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深化公办机构改革,突出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和示范功能。丰富服务层次,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提供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促进服务衔接,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成具有实际意义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2.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护理、养老服务领域,通过放宽大型设备配置、放宽准入条件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三)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1. 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加快基本医疗保险互联互通,打通异地养老就医结算渠道,推进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进行点对点的联网结算,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健全养老机构的医疗保险结算机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按照规定纳入安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

2. 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机衔接。探索建立长期最好的地方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继续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鼓励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3. 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建立健全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结合实际,确定与安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根据安宁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我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到2025年,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四)持续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1. 健全医养结合机制

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合作机制,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2025年,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覆盖率达100%。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100%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

2.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可就地进行医保报销。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康复中心或康复区,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满足失能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3. 支持医疗机构提供老年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设置老年医疗养护病床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病、慢性病医疗服务。大力开展安宁疗护建设,在安宁市中医院试点的基础上,选择 1-2 个医疗机构推广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工作。大力开展云南省医养结合示范市、云南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申报、创建活动,以创促建,进一步推动医养融合。

4. 积极发展中医药养老服务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有条件的正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五)推进老年人友好环境建设

1. 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

支持对老年人住房的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维修和配备,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定期开展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和用气等设施安全检查,对老化或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改造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

2. 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

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进行改造,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新建城乡社区提倡人车分流模式,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

3. 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倡导积极老龄观,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深入开展和不断创新各类尊老、敬老、孝老社会活动,将养老、孝老、敬老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教育方式,使之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养老事业重大主题以及老龄工作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成功经验等宣传报道力度,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

(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 推进互联网+”智慧型养老服务

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加快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互联网+”智慧型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共享,逐步将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2. 培育发展老年产品用品

要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研发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丰富产品品种,提高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引导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研发和生产老年产品用品,重点支持自主研发和生产康复辅助器具,增加老年用品供给。

3. 发展适老金融服务

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向老年群体集中区域延伸,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稳步推进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养老金管理有关业务,做好有关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工作。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和开发经营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加大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力度,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和资金管理优势,更好地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七)积极发展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

1. 加大老年文体产品的供给

市、街道、村(居)委会各级公共文化体育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每年组织开展针对老年人的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2. 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

加强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的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

3.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为广大老年人学习创造条件。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街道、城乡社区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 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广泛开展积极向上的老年文体娱乐活动,探索把老年大学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和教育督导范围,完善办学评估体系,组建老年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

(八)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1. 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保障老年人在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与优待、社会服务与宜居建设等方面的权益。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引导老年人依法诉求、依法维权,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完善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健全有关配套政策制度。积极构建老年权益保障联动协作机制,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

2. 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

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要重点满足好孤寡、残疾、失能半失能、高龄、留守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并定期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等老年人集中地开展上门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3. 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类欺诈行为

定期组织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打击针对老年人的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金融机构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受理老年人的报警、控告、检举,建立非法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各街道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健全养老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加强专家支持系统建设,建立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专家顾问制度,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咨询、评估和指导。

(二)优化资金投入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化发展,稳步增长财政投入。依法设立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财政补贴政策。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等相关制度。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完善和落实鼓励政策,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推动各有关部门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务、信用、财产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在此基础上推动搭建安宁市互联、上下贯通的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可信统计分析决策机制。支持各街道积极推进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在各地区扩大覆盖,推进信息惠民服务向老年人覆盖、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更好地服务于保障改善老年人民生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加强人才培养

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特别是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推行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五)加大宣传力度

把老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真正抓好抓实,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栏、宣传资料、文娱活动等形式,宣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营造养老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的养老意识。

(六)加强督查监管

强化各级责任,制定和实施相对应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配强民政部门监管力量,推动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加强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养老服务全过程监管。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检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推动规划实施。


附件2: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安宁市“十四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使养老床位总量、养老机构设施数量、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机构、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养老事业实际,我局拟制了《安宁市“十四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安宁市“十四五”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共分为四大部分,即规划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规划背景。主要对安宁市“十三五”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回顾,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重要意义、规划期限等内容。

(二)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指标四个方面。

1.指导思想主要是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紧紧围绕“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落脚点,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激发社会活力,创新服务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打造安宁特色养老服务品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基本原则:党委领导,协同发展;完善功能,补齐短板;鼓励创新,提质增效;强化监管,优化环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3.发展目标:2025年,全面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多元化、个性化养老需求有效满足,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1.健全养老服务需求体系。一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在城市社区及部分街道集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及部分城郊结合部社区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站(点),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提升能力,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休闲、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二是强化农村养老服务基础,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延伸服务范围,创新管理机制,改革服务模式,打造新型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三是强化养老服务多元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养老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组织、居民家庭等利用空闲房屋建立社区托老所,开办以生活互助、文化娱乐等为主的互助点,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托管服务。

2.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一是推动养老机构结构化调整,结合安宁市养老事业发展的现状,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深化公办机构改革,突出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和示范功能。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护理、养老服务领域,通过放宽大型设备配置、放宽准入条件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

3.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加快基本医疗保险互联互通,打通异地养老就医结算渠道,推进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进行点对点的联网结算,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二是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机衔接。探索建立长期最好的地方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三是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

4.持续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一是健全医养结合机制,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合作机制,推动未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2025年,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覆盖率达100%。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可就地进行医保报销。三是支持医疗机构提供老年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设置老年医疗养护病床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病、慢性病医疗服务。四是积极发展中医药养老服务,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有条件的正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推进老年人友好环境建设。一是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支持对老年人住房的空间布局、地面、扶手、厨房设备、如厕洗浴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等进行适老化改造、维修和配备,降低老年人生活风险。二是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进行改造,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三是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倡导积极老龄观,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深入开展和不断创新各类尊老、敬老、孝老社会活动,将养老、孝老、敬老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教育方式,使之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

6.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一是推进“互联网+”智慧型养老服务,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加快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二是培育发展老年产品用品,要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研发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产品,丰富产品品种,提高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引导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研发和生产老年产品用品,重点支持自主研发和生产康复辅助器具,增加老年用品供给。三是发展适老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

7.积极发展老年人文化体育事业。一是加大老年文体产品的供给,市、街道、村(居)委会各级公共文化体育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每年组织开展针对老年人的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二是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加强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的场地建设。三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为广大老年人学习创造条件。

8.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一是保障老年人在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与优待、社会服务与宜居建设等方面的权益。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引导老年人依法诉求、依法维权,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完善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健全有关配套政策制度。积极构建老年权益保障联动协作机制,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二是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要重点满足好孤寡、残疾、失能半失能、高龄、留守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并定期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等老年人集中地开展上门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三是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类欺诈行为,定期组织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等活动,及时制止和打击针对老年人的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等行为。

(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资金投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查监管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