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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意见的通告

来源: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3-09-13 15:06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3913日至921

反馈途径: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203

邮政编码:650300

联系电话:68782188

附件:安宁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913



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