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3-09-14 11:47 字号: [ 大 中 小 ]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反馈途径: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提出。
征集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9月24日
通讯地址: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盐兴路27号410室
邮政编码:6503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8699408
联系邮箱:1322154985@qq.com
附件: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14日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林草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工程符合安宁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业和草原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方面发展和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安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林业和草原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