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3-09-18 10:37 字号: [ 大 中 小 ]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昆明市的优抚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随着安宁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增幅而提高,让优抚对象享受我市经济建设的成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昆政发〔2002〕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拟制了《关于规范安宁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号宁湖大厦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安置科(602办公室),邮编:650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nstyjrj@163.com。
3.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李爱红,联系电话0871-68681173。
4.传真反馈意见,传真号码:0871—68681173。
附件1:《关于规范安宁市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
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规范安宁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说明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安宁市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
机制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昆明市的优抚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随着安宁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增幅而提高,让优抚对象共享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成果,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昆政发〔20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宁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助范围
户籍在安宁市且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部分优抚对象。
二、补助对象
领取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伤残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
三、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在上年度自然增长补助标准基数的基础上增加15元。
四、资金来源
所需经费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列入本级年度预算。
五、中止或取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街道核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后,
从次月起中止或取消补助金:
(一)死亡的;
(二)户籍迁出我市的;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的;
(四)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
(五)其他不符合领取自然增长补助金情形的。
六、执行时间
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安宁市人民政府对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标准请示的批复》(安政复﹝2010﹞97号)文件不再施行。
附件2:
安宁市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
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昆明市的优抚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随着安宁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增幅而提高,让优抚对象享受我市经济建设的成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昆政发〔2002〕4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制了《安宁市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拟制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作如下说明:
一、背景
自退役军人局组建以来,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执行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关于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1﹞80号)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对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标准请示的批复(安政复﹝2010﹞97号)文件,即,2010年1月1日起,在原补助标准基数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50元。发文时间较为久远,预算依据证明力不足。同时,享受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优抚对象范围发生变化,退役军人群体信访时有发生,政策解释说服难度大,存在一定社会稳定风险隐患。
二、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依据
一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602号)第一章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二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昆政发〔2002〕4号)文件。
三、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目的
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目的,一是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政策上的要求。二是推进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三是进一步促进优抚对象群体的稳定。
四、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主要内容
(一)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用的对象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伤残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
(二)抚恤补助自然增长的标准
从2024年至2028年,每年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三)实施自然增长机制资金来源
实施自然增长机制所需资金,由安宁市财政负担。
本条明确实施自然增长机制所需资金的主体。
五、关于自然增长标准金额确定的说明
一是考虑便于操作。目前,市退役军人局管理并发放定期抚
恤生活补助的对象有7类,人员类别多,标准不一,所以我们考虑全市统一规定。避免各类优抚对象相互攀比。二是考虑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