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投诉)问题 | 2017年,云南省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8.3%,珠江流域劣V类断面比例控制在6.3%以内。但云南省2018年7月制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排头兵意识不强,标准不严,仍按2015年国家下达云南省的“十三五”考核目标,将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为50%以上,较现状低8.3个百分点;将珠江流域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目标设置为12.5%以内,较现状高6.2个百分点。2020年,云南省地表水优良比例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中排名靠后。 |
整改目标 | 在“十三五”基础上巩固深化优良水体比例,按照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到2023年,全市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77.78%,消除劣Ⅴ类水体。其中,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79.17%,消除劣Ⅴ类水体;珠江流域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比例为66.67%,消除劣Ⅴ类水体。 |
整改措施 |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好水”不降类,巩固和提升优良水体比例。持续开展水质预警通报,对于“好水变差”的断面河流,督促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分析原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突出以省控断面螳螂川—温泉大桥为重点的地表水劣Ⅴ类整治工作,围绕“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哪里、问题症结在哪里、相应的对策在哪里、具体落实在哪里”要求,精准识别和梳理流域水生态环境存在问题,按照“一个断面,一个方案”原则,制定螳螂川—温泉大桥省控断面劣Ⅴ类断面整治方案,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落实,逐步消除劣Ⅴ类水体,恢复水体使用功能。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持续打好长江修复攻坚战。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深入推进螳螂川(安宁段)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保障鸣矣河—通仙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Ⅴ类。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在螳螂川(安宁段)沿江岸线严格参照《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9〕924号)的有关要求,禁止建设该负面清单中所指出的项目及园区,加强沿江空间管控,优化产业布局,不断保护水资源。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完善“一河一策”方案,落实“一河一策”要求,实施河道治理。制定《安宁市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切实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细化各级河(湖)长职责任务,规范各级河湖长履职行为,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有能”“有效”转变。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库渠健康评价、一河(湖库渠)一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报市级河(湖)长审批。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六)加大螳螂川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水质长期优良断面的环境监管,结合河道水质监测结果,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注重风险管控与防范,防止“好水变差”。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七)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安宁工业园区污染整治。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安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排查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建设,重点核实污水管网建设是否全覆盖,管网是否存在漏接错接情况,并绘制完整的管网图。鼓励企业将生产废水按要求排入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并达标排放。加强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稳定。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八)开展涉磷、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开展“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工作,重点开展螳螂川流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以涉磷企业为重点,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涉镉、砷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九)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的审批设置,从源头上把好审批关。对排污口名录进行再梳理、再排查。以螳螂川(安宁段)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进一步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持续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一)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增施有机肥等优化施肥技术,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针对各各街道种植业特点,持续优化沿河、沿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作物种植产业结构,逐步减少蔬菜、花卉作物种植比例,适当开展季节性休耕。以畜禽养殖污粪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二)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宁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促进流域水质不断改善。严格水质目标考核,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安宁市印发了《长江和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问题安宁市整改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安宁市长江和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安宁市国控断面“鸣矣河—通仙桥”水质整改目标为Ⅴ类,2021年为Ⅴ类,2022年为Ⅳ类,2023年1-9月,国控鸣矣河通仙桥断面为IV类,主要污染物总磷浓度从2021年0.313mg/L下降到2022年0.297mg/L,降幅达到5.1%,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一)加强水质预警监测,安宁市建有16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用于加强河道水质监测,采取自动站和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分别对10条河流、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个水库开展水质监测,2022年编制印发《安宁市水环境质量快报》12期,2023年1—9月编制印发《安宁市水环境质量快报》9期。加强对车木河水库等优良水体的环境监管。充分发挥安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安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印发了《国控断面“鸣矣河—通仙桥”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等文件,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业源、生活源、农业面源等水污染防治。 (二)开展螳螂川及支流排查监测溯源,精准查找污染源,出具排查分析溯源报告,针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针对“螳螂川—温泉大桥”断面水质不达标问题,河长办编制完成《螳螂川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进一步分析现有资料和水质监测数据,校核污染负荷计算成果,评估已建成治理工程绩效,有针对性地补充和调整治理措施,确保螳螂川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开展螳螂川—温泉大桥省控断面水质调研,制定印发了《安宁市“螳螂川—温泉大桥”断面消除劣Ⅴ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督促各责任单位扎实开展各项整治工作。2023年1—9月,“螳螂川—温泉大桥”断面水质为Ⅴ类,逐步完成消劣工作,恢复水体使用功能。 (三)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螳螂川沿岸水环境排查、“三磷”企业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排污口规范化抽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4月以来,共出动4000余人次,检查企业20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2起,处罚金额2000余万元,其中移交公安机关7起,移交法院4起。安宁市国控断面鸣矣河通仙桥水质2021年为V类,2022年为Ⅳ类,2023年1-9月为IV类,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四)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在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时,严格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要求进行审查,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一律要求必须进入合规的安宁产业园区,不允许在园区外建设该类项目。螳螂川(安宁段)沿江岸线参照“禁止在金沙江岸线边界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要求,不允许任何化工项目在螳螂川(安宁段)沿江岸线建设。2021年4月以来,共有181个项目在报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时选址安宁产业园区,其中:2021年4月-12月备案57个、2022年备案95个、2023年1-8月备案43个。未出现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在园区外选址建设的情况。 (五)已按措施及时限要求执行,正在推进常态化落实。一是安宁市新编修编“一河(库)一策”方案(2021-2023年)共计49件,并于2022年5月30日正式出台实施;二是印发《安宁市河长巡河指南》,切实强化安宁市河(湖)长履职尽责,细化各级河(湖)长职责任务,规范各级河湖长履职行为。《规范》明确了河(湖)长的主要职责和主要任务,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整治突出问题、组织总结考核四个方面细化了河湖长履职方式。 (六)制定印发了《安宁市水环境治理三年(2020—2022)攻坚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河道清洁等九大工程19个项目,削减河道污染物,提升安宁市水环境质量。实施安宁市全流域水污染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完善水质监控体建设,在河道重要交界断面、出入河口、考核断面等地建设16个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对总磷超标河道布点安装15套单参数总磷站,在36个街道生态补偿断面及重要排口安装40套智慧采样终端,通过“查、测、溯”掌握排污口污染来源及贡献、指导排污口整治和污染物减排,对螳螂川安宁段及重要支流排口进行普查并编码,将排口信息录入系统平台,实现排口智慧化管理。 (七)加强工业聚集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水环境质量,实施安宁工业园区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新建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估算投资9656.2万元,涉及近期日处理规模1万立方米,远期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主要服务范围为武钢西片区企业,该工程于2022年9月已开工建设。不断完善园区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做到污水应收尽收。2021年至2023年期间,园区新建污水收集管网16.947公里。组织排查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建设,形成园区管网一张图。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园区内雨、污水管网进行系统全面的排查,并形成园区雨、污水管网“一张图”。对园区涉水企业开展排查,形成园区企业环境信息“一张表”。鼓励园区有排水需求的企业接入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鼓励园区具备纳管条件的及有排污需求的企业接入污水处理厂并签订纳管协议,目前园区三个污水处理厂共计接入25家企业外排废水(含生活污水),通过审核允许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在建项目16家。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确保进出水浓度稳定。每季度聘请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对园区各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开展专家指导服务。企业污水排放指标均达到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有关标准,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八)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和“回头看”工作,着力解决“三磷”企业对螳螂川造成的水环境隐患,进一步提升和改善螳螂川水环境质量。一是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经全面摸排,全市共有“三磷”企业41家,其中,磷矿生产企业15家、磷肥生产企业20家、磷石膏渣产生企业3家6个库。二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制定印发了“三磷”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三磷”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高位推进“三磷”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来,进行“三磷”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前期存在问题进行复核,保证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冒头,三是分类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及目标任务,强化部门职责,由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开展专项排查,形成了多部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其中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磷石膏渣场的排查整治,市工科信局牵头负责磷化工企业的排查整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矿山的排查整治。四是巧借外力,提升整改质量。在前期问题排查、中期方案制定、后期整改初验全过程中,均邀请第三方昆明市环科院专家组层层把关、层层审核,确保问题排查更具针对性、方案制定更具专业性、整改验收更具达标性。督促企业制定完善“一厂(企)一策”整改工作方案,并报专家组审核把关,再次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有针对性细化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邀请专家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同步开展整改初验工作。全市“三磷”企业累计投入6000余万元资金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昆明市分两批次组织核查验收,41家“三磷”企业全部通过市级验收。五是两法衔接,强化司法监督。会同市检察院制定《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安宁市域“三磷”整治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环境保护工作衔接机制》,由市检察院定期不定期跟踪督查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三磷”企业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及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形成执法司法“一盘棋”的工作合力。六是回头复核,巩固整改成效。把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综合治理、多部门联动执法和日常监管,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三磷”专项整治成效持续巩固,以“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实际成效持续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关停磷肥生产企业5家,搬迁入园1家,关闭整合2家。2021年4月以来,共出动1300余人、次,检查涉磷企业500余家、次,共立案查处涉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19起,处罚金额260.61万元。有效推进“三磷”整治“回头看”工作,切实提升螳螂川流域水环境质量。 (九)已按措施及时限要求落实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正在推进项目收尾工作。螳螂川城区段排口整治方面,总投资24100万元,实施安宁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探查检测及排口污染源溯源、管道功能性缺陷修复、主城区污染源雨污分流错接混接改造、空白区管网完善、螳螂川沿岸排口污染源治理、管道结构性缺陷修复、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截至2023年初,已先后实施完成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探查检测及排口污染源溯源、中心城区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至2023年10月,安宁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已全部完成建设,其中:主城区污染源雨污分流、错接混接改造工程249个改造点全部改造完成;管道结构性缺陷修复工程已完成全部28408米管道修复;空白区管网完善工程从9265米增至11700米并已完成施工。工程进度100%,累计完成投资24580万元。 (十)已按措施及时限要求落实整改,正在推进常态化监控监管。安宁市辖区内运行的小水电站共有3座,分别为:安宁市青龙石门水电站(装机容量960千瓦)、安宁市青龙赵家庄水电站(装机容量1200千瓦)、安宁市青龙大沙滩水电站(装机容量1200千瓦)。3座水电站位于螳螂川安宁市青龙街道河段,均由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2018年完成了3个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放流管和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2020年生态流量和图片监测数据接入昆明市监控平台,2021年12月31日安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宁市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整改实施方案》,落实生态流量监管,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生态流量由专人负责监督流量数据,发现数据异常,及时对接电站、服务器技术人员。截至目前,3座小水电站监控平台数据稳定,生态流量泄放均合格。 (十一)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增施有机肥等优化施肥技术,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针对各各街道种植业特点,持续优化沿河、沿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作物种植产业结构,逐步减少蔬菜、花卉作物种植比例,适当开展季节性休耕。以畜禽养殖污粪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 “十年禁渔”工作情况。2021年以来日常监管巡查和联合巡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02人,执法车辆247台次。劝离垂钓人员761人,收缴渔竿251根、地笼6个、网兜2个、鱼篓2个、抄网1个,并对垂钓渔获物现场放回原水域。同时发放各种宣传材料6447份。利用29名河湖巡查保洁员对管护的责任区螳螂川(安宁段)进行每月不少于20次的日常巡查。在此期间未接到各种违法违规举报电话,未发现电鱼、毒鱼、炸鱼、网鱼等违法行为,未发现生产性、可视锚鱼垂钓行为,但在垂钓区、垂钓期存在一人多杆、多钩休闲垂钓行为,对发现的违规垂钓人员一律收缴鱼竿,经宣传说服教育,已劝返。 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1.禁捕效果评估。2021年聘请第三方对金沙江螳螂川(安宁段)流域进行为期2年(2021年9月-2023年9月)的渔业资源摸底调查,查清金沙江螳螂川(安宁段)鱼类资源的种类、数量并发布相关数字,建立较完整的鱼类资源数据库,同时对“十年禁渔”禁捕效果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2.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协助第三方做好金沙江螳螂川(安宁段)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评估及监测工作,每季度监测1次,落实了相应的调查、评估及监测工作经费。3.增殖放流工作。编制了安宁市2021-2023年增殖放流实施工作方案。安宁市农业农村局3年来一共从晋宁拉土著鱼类滇池高背鲫(云南“六大名鱼”之一)鱼苗53万尾,规格3-4cm,在金沙江螳螂川(安宁段)螳螂川边,开展工增殖放流活动。4.生态补偿情况。对在金沙江螳螂川(安宁段)“十年禁渔”范围内非法捕捞刑事案件,都判决生态损害赔偿(放流各种大规格鱼种),切实维护好螳螂川(安宁段)水域的生态环境及生物物种的多样性。2022年11月11日上午,安宁市法院在温泉街道螳螂川畔组织开展“保护螳螂川母亲河,生物多样性集中增殖放流”活动,对2022年审理的部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涉及3起案件和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不等的刑期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共向长江流域金沙江螳螂川(安宁段)区域投放鲫鱼和鲤鱼共计8000余尾。 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每年制定并印发安宁市农药及化肥减量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农药化肥减量工作。一是持续推进优化施肥技术推广,减少化肥施用量。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等各项土肥集成技术推广,降低化肥使用量。2021年,指导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10万亩次,辐射带动20万亩次,村组覆盖率达100%;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3万亩;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技术推广5万亩。2022年,指导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8万亩,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3万亩,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技术推广5万亩。2023年,截止9月指导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18.5万亩;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3.5万亩;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技术推广5万亩。二是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及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促进农药减量增效。通过开展色诱、灯诱、性诱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使用。2021年在全市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9.06万亩次,绿色防控覆盖率40%;病虫害统防统治11.5万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51%;2022年在全市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12.6万亩次,绿色防控覆盖率51%;病虫害统防统治13.1万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53%,并通过“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整建推进县”评审;2023年截止9月开展统防统治23万亩,绿色防控14.73万亩。通过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可有效减少化学药剂使用1-2次。三是针对种植蔬菜、花卉等需肥需药量大的情况,积极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农户发展用肥用药量相对较少的种植品种,截止2023年9月原种植花卉、草坪调整种植粮食作物1556.25亩,适时开展季节性休耕2061.4亩。同时在蔬菜、花卉生产上加大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优化施肥技术及生物农药及色诱、灯诱、性诱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逐步减少化学肥料、农药的使用量。四是开展农药化肥田间使用及销售动态监测,科学分析全市农药化肥使用强度,指导农户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及化肥。2021年-2022年全市范围内设立农药、化肥田间使用及销售动态监测点各35个。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设立农药、化肥田间使用动态监测点35个,销售动态监测点32个。根据监测结果及农业数据统计,2021年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强度238.7千克/公顷,2022年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强度237.5千克/公顷,2023年截至目前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强度230.5千克/公顷;2021年主要农作物农药施用量547.13克/亩,2022年主要农作物农药施用量536.15克/亩,2023年截至目前主要农作物农药施用量432.69克/亩。均达到目标任务实现零增长。 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相关行业规定(规范),安宁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安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并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下发《关于养殖环节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落实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不定期开展畜禽养殖场安全及排污风险隐患巡查。 2.鼓励支持规模养殖主体实施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不断提高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综合利用率,2020年-2022年争取各级财政资金69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5万元,省级资金235.7万元),支持引导33个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实施畜禽圈舍改造及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完成畜禽圈舍改造15300平方米(其中2020年改造6960平方米,2021年至2022年改造8340平方米)、新建雨污分流管道7971米(其中2020年改造1500米,2021年至2022年改造6471米)、粪水收集池6654立方米(其中2020年改造1000立方米,2021年至2022年改造5654立方米),房式贮粪池1399平方米,购置安装粪污收集处理设备21套,购置安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6套;2023年1-9月完成畜禽圈舍改造760平方米、新建清污分流管道1250米、粪水收集池120立方米、房式贮粪池140平方米。2021年规模养殖场467家,畜禽粪污产生量518848吨,资源化利用513230吨,资源化利用率98.91%;2022年规模养殖场478家,畜禽粪污产生量258929吨,资源化利用256155吨,资源化利用率98.92%;2023年1-9月,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产生量为236827吨,处理利用2234302吨,利用率98.93%,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十二)印发了《安宁市水质达标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宁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对安宁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印发执行《安宁市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市委办〔2020〕16号),在螳螂川、鸣矣河等安宁市境内13条河道确定36个考核断面,委托第三方每月对36个河道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按月核算生态补偿金,按月通报断面水质监测值,按月结算、按年度清算,集中管理。用经济手段进行惩罚奖励,进一步压实属地街道水环境治理属地监管职责,调动属地街道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朱永喜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潘艾琳,">13888452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