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投诉)问题 | 督察报告指出:进驻期间,督察组对111件群众投诉办理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20件,占比18.0%;对38件群众投诉进行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9件,占比23.7%。 |
整改目标 | 全面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的1个问题。 |
整改措施 | 1. 针对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的1件群众投诉问题,细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整改过程中严格落实恳谈协商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2. 各交办投诉件主办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落实,定期不定期组织现场复核,针对整改不到位或新出现的问题,持续加强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3. 加大整改力度,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完成整改后,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公开办理情况信息,按照昆明市及安宁市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组织自查自验,并及时申请市级验收销号。 4. 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的清理、排查,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安宁市涉及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的群众投诉问题1件,即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投诉编号D2YN202104090037),主要问题为:该公司综合料场露天堆存焦炭2万吨、煤炭3000吨、铁矿2000吨,无沉淀池,未进行雨污分流;该公司配套矿渣堆场堆存了30万吨副产物,没有任何防渗措施,大量强碱性废水渗入地下;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1345户5732人,政府承诺的搬迁工作尚未启动。针对此问题,安宁市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2019年9月,永昌钢铁有限公司确定河北敬业集团为破产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并成立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运营永昌钢铁有限公司位于安宁市青龙街道的厂区生产设施。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起开始停产整改,2021年11月19日,永昌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函告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解除复产协议。2023年9月27日,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永昌钢铁有限公司等永昌系三十一家公司破产,并于9月28日进行了公告。 (一)全力整改现场抽查发现问题。一是安宁市督促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对综合料场堆存的焦炭、煤炭、铁矿等进行了清运,并对厂区综合料场雨污分流系统进行了完善。二是青龙街道办事处组织完成了钢渣堆场环境综合整治,《云南永钢钢铁集团永昌钢铁有限公司配套渣场废渣处置思路》《云南永钢钢铁集团永昌钢铁有限公司配套渣场废渣处置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安宁市委常委会会议、安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堆存的钢铁尾渣已全部完成清运处置,累计清运处置钢铁尾渣约53.3万立方米、清运处置淋溶水5.3万立方米、组织开展2次复绿工作并完成后期整治效果评估和验收。三是安宁市按照《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委托测绘机构确定了需要搬迁居民范围,并制定了《云南永昌钢铁厂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云南永钢钢铁集团永昌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钢铁钢材项目及配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云南永钢钢铁集团永昌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钢铁钢材项目及配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集镇上房屋征收与补安置方案》《云南永钢钢铁集团永昌钢铁有限公司200万吨/年钢铁钢材项目及配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集镇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有关村庄及集镇区域开展了地籍、权籍、红线确认和风险评估等具体工作,明确了周边村庄的涉迁人数、资金成本等具体情况。现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永久停产,不再恢复生产,企业排污行为已终止,不再产生、排放任何污染物质,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故无需实施居民搬迁工作。四是组织召开恳谈协商会,广泛征求听取群众意见,并开展了2次群众满意度调查。五是在安宁市人民政府官网对办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有关投诉问题和反馈问题已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市级验收和省工信厅组织的省级验收。 (二)全面整改交办投诉举报问题。安宁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4月6日以来,安宁市共召开市委常委会14次、市政府常务会23次,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8月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专题会议和推进会议共计50余次,专题研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重点整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整改要求。对敬业钢铁环境污染、易门箐铁矿矿山等重点关注问题,安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现场调研督导,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在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多次组织现场复核,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到位。安宁市每月定期对交办投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针对整改滞后问题及时督促提醒,截至目前,涉及安宁市交办投诉问题55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积极推进投诉问题验收销号。在问题办理过程中,安宁市严格《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58号)和《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昆生环督〔2021〕160号)要求,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及验收销号,立行立改的36件、限期整改的19件问题均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了办理情况,完成整改后及时开展自查自验并申请昆明市级验收。截至目前,安宁市55件交办投诉问题已经全部完成自查自验并申请昆明市级验收。 (四)加强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一是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安宁市先后印发了《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进一步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21〕27号)、《安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自评工作实施方案》(安生环督〔2023〕2号)等文件,开展了多轮辖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着力消除风险隐患。二是严格加强辖区内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6起,处罚金约1274万元,其中移交公安机关7起,移交法院执行2起。2022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0起,处罚金额约746万元,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起。2023年1至11月,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4起,处罚金额约505.98万元,其中移交公安机关2起,移交法院强制执行1起。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朱永喜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安宁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联系人员及电话:李德元,">13108866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