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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公安局关于安宁市城区货运交通限行管理措施调整通告
安公规〔2024〕1号


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便利货车在我市城市道路通行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安宁实际,决定城区部分道路和区域货运交通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第一条 本通告中限制通行的货车指的是重型、中型货车(不包括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不含)载货汽车、重型、中型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专用车、混土搅拌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等。

第二条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负责对本通告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实行通行限制范围和路段

安宁城区对货车分城市核心区、货车限行区实行限制通行管理

(一)城市核心区

1.具体区域。圆山路(含)以西、钢云路(不含)至屯川路以北、昆畹路(含)以南、龙川路(不含)至宁湖公园西侧步道以东。

2.具体路段。圆山路、百花东路、圆山南路(百花东路至珍泉路路段)、珍泉路(圆山南路至湖东路)、东湖路、盐场巷、官厢巷、东湖巷、百花西路、沿川南路、沿川北路、螳川东路、螳川西路、嵩华巷、嵩华路、北门巷、柳树路、虎丘路、福川路、神平路、福悦路、福兴路、连然街、迎川路、学路、盐场路、金安巷、金方路、建新路、职教路、昆畹西路(昆畹中路至安禄公路新哨湾大桥)、昆畹中路、中华路、文化路、太极路、太极南路、春宁路、和通街、思行街、韶华路、启智街、仁德街、屯川路、湖滨路、一碗路、湖滨巷、盐兴路、盐兴巷、湖滨西路、人民路、华西路、华西巷、华兴巷、泉山路、西苑路、金屯路、兴屯路、金兴街、金康路、富安街、景兴路、大屯路、玉泉路、大屯西路、大屯南路、屯欣街、金晖路、金晖西路、宁湖路、湖东路、宁湖西路、安宁大道、龙川路(安宁西收费站至宁湖路、龙川大桥至安温路)等城市道路。

(二)货车限行区(不含城市核心区)

1.具体区域

1)连然片区。东起昆畹东路与和平大道交叉口南至圆山南路昆钢大门口、西至麒麟路、北至沿川北路与龙川路交叉口

2金方片区。东起钢海路与昆孟线交叉口、南至湖西路、西至钢河西路、北至圆山南路昆钢大门。

3职教园区。东起康云路(云化小区)南至石江路南段、西至宁泊路与石江路交叉口、北至麒麟路与环城路交叉口。

4温泉片区东起安温路与龙川路交叉口、南(西)至昆畹西路与龙川路交叉口、北至新房子大桥东桥头。

2.具体路段

1)连然片区:和平西路、和学路、乐善街、安温路(昆畹东路至宝兴路路段)、安禄公路(新哨湾大桥至麒麟路路口)、钢云路、宁云路等所有城市道路。

2)金方片区:钢昆路、钢安路、建设路、晓塘路、朝阳路、向阳路、公园路、望湖路、湖西路、体育路、景苑路、南欣路、迎鑫路、怡兴巷、朝阳巷、前山巷、新村路金方片区内所有城市道路。

3)职教片区:宁泊路(云化铁路至石江路)、麒麟路(宁泊路至中麒麟村铁路)、文丰路、学苑路、文景路、安澜路、石江路等职教园区所有城市道路。

4)温泉片区:龙溪路(龙山矿小区限高杆以北)龙潮路、升庵路、升庵一清路、碧玉路、龙山路、潮溪路、沿川北路(龙川大桥至龙凤桥)温泉片区内所有城市道路。

第四条 限制通行货车分类管控。

(一)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不包括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不含)载货汽车、拖拉机、畜力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全天24小时禁止在城市核心区、货车限行区道路通行。

(二)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准)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下载货汽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允许每日2200-次日0600在城市核心区道路通行。

(三)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准)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下载货汽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允许每日0900-1600分、2000-次日0600在城市核心区以外的货车限行区域道路通行。

(四)轻型以上载货汽车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载货汽车允许每日0900-1600分、2000-次日0600昆畹东路安海路珍泉路(圆山南路至浸圆路)圆山南路(珍泉路至昆钢大门)进,其余时间禁止通行。

(五)轻型以上载货汽车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上载货汽车允许每日0900-1600分、2000-次日0600昆畹东路和平大道宝兴路安温路(宝兴路口至温泉方向)进出,其余时间禁止通行。

)洒水车、清扫车、园林绿化车、环卫作业专用车等每日0900-1630分、1830-次日0630作业期间不受本通告限制

第五条  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清障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轻型及微型新能源货车轻型及微型封闭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涉及运送民生应急保障物资(水、电、气、粮油、蔬菜等)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第六条 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确需通行的货运车辆,应当提前向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七条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应当在相关路段、路口设置清晰载明限制通行内容的标志标牌,引导社会车辆自觉遵守规定行驶。

第八条 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通告由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通告自2024 8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814日止。2021年630日发布的《安宁市货运交通组织管理措施调整公告》(安公规〔20211号同时废止。


安宁市公安局

20247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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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宁市城区货运交通限行管理措施调整通告》的政策解读

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