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4-09-30 09:48 字号: [ 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安宁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吸引更多人才来安宁干事创业,我市制定并发布《安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兴安计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兴安计划”)。“兴安计划”的实施,帮助安宁市各企业行业引才留才,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目前,“兴安计划”试行期已满,安宁市人社局通过充分前期调研,起草了《安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兴安计划”实施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及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ansldjyj@sina.com
2.电话/传真:0871-68691754
3.邮递信件: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403办公室
附件:1.安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兴安计划”实施办法(草案)
2.关于《安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兴安计划”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2.关于《安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兴安计划”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