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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10:19
编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部门),局各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5325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抓好安宁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安宁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一个监管执法主体的执法模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整治监管执法 宽松软虚 为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开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目标为:

1.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工作要求,对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执法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深入开展互联网+执法工作,局相关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监督检查达到检查计划企业数的100%运用国家和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3.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进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特别是在全国两会、国庆、岁末年初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涉嫌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的案件100%移送司法机关。

4.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

5.积极发挥市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检查辖区街道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使用互联网+执法情况,推动街道执法人员熟练使用该系统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时间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现有在职在编人员43人,应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35人,实际持证人员352025年派出参加乡村振兴2人,实际参与执法人员为33

1.总法定工作日(8184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数)×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3×33=8184个工作日。

注:2025年全年总天数365日,休息日104法定节假日13日。

2.非执法工作日(4327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730个工作日)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实行全年24小时值班,每天安排2人值班,合计73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工作日(231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人每周学习1个工作日,共计1716个工作日52×1×33=1716;每人每年培训5个工作日,共计165个工作日5×33=165;每人每年参加考核3个工作日,共计99个工作日3×33=99;每人每年参加会议10个工作日,共计330个工作10×33=330。合计2310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病事假工作日(495个工作日)

根据计算,33名执法人员享受法定年休假为270个工作日;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探亲假、婚(丧)60个工作日;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人每年病事假5天,合计165个工作日。总计495个工作日。

4)党员活动工会文体活动等工作日(792个工作日)

平均每人每月2个工作日,共计792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3275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5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年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需要15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96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年均行政许可约240件,每件行政许可需2名执法人员参加,平均每件行政许可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合计960个工作日。

3)案件调查及办理(750个工作日)

按照每年立案行政处罚案件15件计算,2名执法人员参加,每件案件办理25天,共计750个工作日。

4)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75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参加调查事故5起,每起事故参与人员5名,调查时间需要30个工作日,合计750个工作日

5)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5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接收各类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来信来访25起,平均每起举报查处参与人员2名,平均每起举报查处时间5个工作日,合计250个工作日。

6)参加联合执法(6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每年参加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15次,每次参加人员2名,每次检查时间平均为2个工作日,合计60个工作日。

7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35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办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200,平均每参与人员2名,平均每件办理时间0.5个工作日,合计200个工作日。年均办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35件,平均每参与人员2名,平均每件办理时间0.5个工作日,合计35个工作日。共计235个工作日。

8)上级机关安排工作(12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完成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市政府安排的工作,每月需要5个工作日,需2名工作人员完成,合计120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582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8184-4327-3275=582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1次检查至少需2名执法人员1个工作日,1家企业1次监督检查所需2个监督检查工作日。根据测算的582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可完成291家次的监督检查任务。全年计划完成共计291企业的监督检查。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相关要求,本着云南省、昆明市和安宁市及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名单不重复、部分重点企业两级监管的原则,结合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监督检查计划,我局2025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311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非煤矿山企业40家,冶金工贸企业76家,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191家,安全教育培训机构4家。重点检查企业19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数63.34%;一般检查企业11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数36.66%危化科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的87家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1次;104一般检查企业,实行随机抽查检查,全年抽查不少于20家。非煤矿山科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的30家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2次;10家一般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1次。基础科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的76家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1次;对未列入执法计划的规模以下工贸企业,结合工作实际,随机抽查不低于30家。法宣科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的4家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频率为一年2次。以上计划执法检查共计291家次。

、街道监督检查计划

1.连然街道: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8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四不两直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直奔现场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计划:规模以上企业、加油站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规模以下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在日常检查中,针对不按照要求上报各类材料、参加定期例会及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

2.金方街道: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87家(具体名单见附件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街道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开展4次安全生产调研及检查并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调研及检查工作。村(社区)安全专干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检查;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3.草铺街道: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12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于辖区内涉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建项目,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采取抽查的形式实施;针对辖区内新增的在建项目、小微企业、新投产项目,街道办事处将强化巡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执法检查计划。针对目前处于停产的企业,街道将根据企业复工情况及时开展监督检查。截目前,草铺街道辖区共有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129家,除去重点时段及节假日期间的检查,草铺街道2025年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分为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不少于2次,其它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对新纳入监管对象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4.禄脿街道: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3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5.青龙街道: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4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达到五个100%, :工作计划完成率100%监督检查企业执法文书下达率100%, 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100%, 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办结率100%, 按时办结100%

6.太平新城街道: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12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检查企业58家,一般检查企业71家,根据企业的类型以及执法重点,一年实施两次或四次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确保监督检查100%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达到100%

7.街街道: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10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8)。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街道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坚持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各类检查全年平均对99家企业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频次为3,其余3家企业检查1,总计300家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达到五个100%,即:工作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检查企业执法文书下达率100%,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100%,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办结率100%,按时办结率100%

8.八街街道: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4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9)。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管企业开展重点检查11一般检查29家,全年共计开展行政监督检查125次。

9.温泉街道:辖区内监管企业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0)。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每月对6家企业开展检查或抽查1次,根据各时段、季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综合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需达到五个100%,即:工作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检查企业执法文书下达率100%,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100%,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办结率100%,按时办结率100%

、监督检查内容

针对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等风险特点,结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中选取检查内容。同时,各业务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重点时间、特殊条件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检查项目。

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项目,做到对表、对标精准执法。

、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须加强纵向与横向的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结果,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和协同推进,实现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针对工贸企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可对规模以下企业进行抽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对规模以下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可对辖区内部分重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各相关科室、大队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需要加强沟通联系,杜绝对企业的重复性检查,避免给企业造成负担。

(二)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严格遵守2人执法、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的过程记录。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运用,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应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批准的执法检查内容应做到依法依规全部检查到位。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充分有效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的运用,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相关业务科室现场检查出具的执法文书要全部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自动生成并现场打印;一般程序立案的案件要及时录入互联网+执法系统,并对一般程序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筛选,符合典型案件的应按要求通过系统上报;简易程序处罚案件要全部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将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三)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并重原则。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立案调查或者移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守法意识,从而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两法衔接办公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告,并协助两法衔接办公室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不搞一刀切以罚代管等情况,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体现执法温度。执法人员要全面推进说理式执法,力争通过每一次监督检查,都能够提升企业管理人安全生产意识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开展执法时应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同步开展法治普法宣传服务,填写《应急管理法治普法记录表》(附件11)。

)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廉洁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工作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风纪律,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开展执法时应将《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卡》(附件12)交由企业如实填写。

附件:

附件1-10: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含街道)

附件11 应急管理法治普法记录表

附件12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