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3-06-10 15:02 字号: [ 大 中 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20〕56号)和《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教体规〔2021〕1号)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安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将《安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30日(自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1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及建议可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安宁市教育体育局。
二、联系电话:0871-68684598,电子邮件地址:anjyjxzb@126.com。
安宁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10日
《安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