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4-07-28 15:32 字号: [ 大 中 小 ]
为规范我市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19年我市制定并发布《安宁市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安政规〔2019〕1号),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有效缓解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能减排,目前有效期5年已满。安宁市水务局通过前期充分调研,起草了《安宁市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及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至2024年8月2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ansswj@163.com
2.电话/传真:0871-68698498
3.邮递信件: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1417办公室
安宁市水务局
2024年7月28日
附件2.关于《安宁市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