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文)安农联发(2017)5号关于做好安宁市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10:21 浏览次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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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7〕18号)精神,为尽快完成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请各街道办财政所和农业服务中心根据自身的职能,尽快做好下列工作:

一、农业服务中心

1、组织编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并根据《清册》内容及时组织村委会、村小组认真实施。实施过程中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村小组、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各街道办审核汇总,经街道办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7月10日前上报安宁市农业局审核,通过后退回交财政所录入发放。

2、补贴对象。各街道办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3、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助。

二、财政所

1、财政所收到安宁市农业局审核数据后,各财政所于2017年7月28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数据通过农民补贴软件上报安宁市财政局农财科。

2、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必须通过“一折通”的方式发放兑现。

    

安宁市农业局                安宁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