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 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
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 意见》(教基〔2017〕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精神,为适应国家和省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省教育厅组 织专家重新修订、完善了《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 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培训,抓好落实
新修订的《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附件1),是指导各地创建等级幼儿园的主要参照标准,也是各级专家组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价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现场会等方式,层层培训参与评价的人员(含幼儿园自评人员),让他们熟悉评价方案,全面掌握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同时,分年度、有计划地对原评定的示范幼儿园进行抽查,重新审核认定,真正发挥等级评定在促进幼儿园自主加大投入、改进教学、加强管理、提升质量中的作用。
二、统筹规划,完善体系
各州、市、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幼儿园晋级升等工作,为晋级升等的幼儿园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县域范围内逐步建立健全 省、州、县示范幼儿园全覆盖的保教工作服务体系,为本地学前 幼儿享受有质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2017年底,未创建省一级三等幼儿园的县务必完成创建任务;2020年,所有幼儿园(含公办、民办)都必须完成等级评定工作并规范挂牌;通过 不懈努力,力争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一级一等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目标。
三、分级负责,规范管理
各州、市、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幼儿园的等级认定权限和幼 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牌匾样式(附件2),规范制作幼儿园等级牌匾,并悬挂于幼儿园门口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原有的不符要求的等级牌匾不再使用。
本《方案》印发实施后,2007年印发的《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云教基〔2007〕25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曾莉琼
联系电话:0871-65154935
附件:1.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试行)
2.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牌匾样式
2017年8 月 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
(试行)
为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加快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 39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20 号)、《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的精神,结合云南学前教育实际, 省教育厅对 2007 年印发的《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云教基〔2007〕2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 制定了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和原则
(一)评价目的
1. 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学前教育,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优,不断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努力实现“让每一个幼儿都能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目标。
2. 指导和督促幼儿园依法办园,注重内涵发展,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幼儿园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内在机制, 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稳步提升。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全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的整体提高。
3. 引导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科学、客观的评价幼儿园,形成家园合力,共同促进幼儿园的良性发展。
(二)评价原则
1. 导向性原则。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保教,面向全体,关注差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2. 发展性原则。以评价促发展为目的,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
3. 自主性原则。充分发挥幼儿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自我评价机制,通过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 实现自我发展。
4. 多元性原则。举办者、教职工、幼儿家长、社区共同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评价,共建共享,促进幼儿园发展。
二、评价范围与条件
(一)评价范围
全省取得办园许可的各类公办、民办幼儿园。
(二)申报条件
1.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
2. 首次定级后满 3 年及以上方可再次申请晋级;满 2 年及以上可再次申请升等。
三、评定等第和标准
(一)评定等第
幼儿园办园水平按照三级九等设置等级,即分为一级、二
级、三级 3 个级别,每个级别又分别设有一等、二等、三等 3
个等第。评价总分值为 1000 分。
(二)评定标准
1. 一级幼儿园。评价总得分不得低于 900 分。其中一级一等 960 分以上,一级二等 930~959 分,一级三等 900~929 分。C 级指标中不得有三级量标,二级量标分别不能超出 10%(5 个)、20%(9 个)、30%(13 个),C15 安全管理评估不能有扣分项,C37 健康与体能得分不低于满分的 90%,《方案》出台以前建设的幼儿园 C1、C2、C3 可适度放宽。
2. 二级幼儿园。评价总得分不得低于 750 分。其中二级一等 850~899 分,二级二等 800~849 分,二级三等 750~799 分。C 级指标中三级量标分别不能超出 15%(7 个)、25%(11 个)、35%(15 个),C15 安全管理评估不能有扣分项,C37 健康与体能得分不低于满分的 80%。
3. 三级幼儿园。评价总得分不得低于 500 分。其中三级一等 670~749 分以上,三级二等 590~669 分,三级三等 500~589 分,C37 健康与体能得分不低于满分的 70%。
四、组织实施
办园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由省、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独立专家组实施,评价结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权限予以审核认定。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1. 省教育厅负责认定省一级一等幼儿园,抽查、复检一级二等、三等幼儿园。对已认定的一级一等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
随机抽查、复检一级一等幼儿园。
2. 各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本地区一级二等、三等幼儿园, 抽查、复检二级、三级幼儿园,向省教育厅申报认定一级一等幼儿园。
3.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本地区二级、三级幼儿园, 向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一级二等、三等幼儿园。
4. 各幼儿园由园长牵头,党、政、工、团及教职工代表 5~ 7 人组成自评工作组,按本方案进行自评。根据得分情况向县
(市、区)教育局申请定级定等或晋级升等。
(二)人员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举办研讨班,召开研讨会、现场会等方式,层层培训参与评价的人员(含幼儿园自评人员),使其掌握教育评价的基本理论、教育测量统计的初步知识,明确评价的目的、意义和原则,熟悉本评价方案,全面掌握评价标准和操作方法。
(三)评价方式
评价以现场评价为主,资料查阅为辅,实行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园舍环境、观察一日活动、问卷调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数据统计及幼儿发展水平测查等方式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价。
(四)评价程序
1. 一级一等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
(1) 幼儿园自评。组成以园长为组长的幼儿园自评小组,对幼儿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本方案各项指标要求收集
汇总相关事实材料,统一归档放置在评价材料陈列室。根据幼儿园创建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填写《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申报表》,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 县级初评。县(市、区)教育局在幼儿园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向州市教育局申报复评。对未达到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应及时反馈意见,并督促整改。
(3) 州级复评。州市教育局收到县(市、区)教育局的申报材料后,安排专家进行现场初勘指导,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待县(市、区)教育局和幼儿园整改到位后,组成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价。于每年 3 月 30 日前将复评通过的幼儿园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申请省级评价认定。对未达到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应及时反馈意见,并督促整改。
(4) 省级评价。省教育厅收到州市教育局的申报材料后,安排专家进行现场初勘指导,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待整改到位后,组成专家组于每年 6 月前集中进行评价。专家组现场反馈评价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
(5) 进行整改。根据省级专家组的整改意见,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分解任务, 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形成整改报告,由当地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
(6) 结果认定。省教育厅综合考虑省级评价及整改情况,对达到评价标准的幼儿园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发认定文件。
2. 一级二等(州级示范幼儿园)、三等幼儿园(县级示范 幼儿园)
幼儿园自评、县级初评完成后,州市教育局安排专家现场初勘指导。待整改到位后,组成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价。对达到评价标准的幼儿园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发认定文件。对未达到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应及时反馈意见,并督促整改。
3. 二级、三级幼儿园
幼儿园自评完成后,县(市、区)教育局组成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价。对达到评价标准的幼儿园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发认定文件。对未达到申报条件的幼儿园, 应及时反馈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规范管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指导和支持幼儿园形成依法办园、提质创优的良性机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参与等级创建,力争对本地区的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都定级定等,但对幼儿园的首次定级不得直接定为一级。要出台优惠政策,激发幼儿园等级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评促建,提高本地整体办园水平。
(三)一级一等幼儿园须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检查、盖章的幼儿当年体检结果(含幼儿体检率,身高、体重达平均值及其以上的比例,贫血、龋齿、营养不良、发育迟缓、肥胖、患病的比例)。省教育厅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对体检结果未达要求和体检结果弄虚作假的幼儿园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四)评价的总得分低于 500 分的幼儿园属办园水平不合格。当地教育局应对办园水平不合格的幼儿园提出警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应根据情形严重程度,对幼儿园作出年检暂缓通过、暂停招生、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五)幼儿园开办多个分园的,评估结果仅适用于接受专家组现场评价通过的幼儿园,其他分园不得使用该幼儿园的等级、称号和收费标准。
(六)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评价工作一票否决:
1.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3. 教职工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4. 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违规挪用幼儿园保教经费和幼儿伙食费的;
5. “小学化”现象严重的;
6. 其他原因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凡被一票否决的幼儿园,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
附件:
1.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标准
3.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申报表
附件 1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A1 条件保障 (250) | B1 园舍场地 (70) | C1 园舍(40) |
C2 场地环境(30) | ||
B2 设施设备 (80) | C3 生活与卫生保健设备(30) | |
C4 消防与安全设备(20) | ||
C5 教学与办公设备(30) | ||
B3 人员配置 (60) | C6 配备数量(30) | |
C7 任职资质(30) | ||
B4 经费保障 (40) | C8 经费投入(20) | |
C9 经费使用(20) | ||
A2 管理水平 (500) |
B5 园务管理 (150) | C10 办园规模(20) |
C11 办园思想(20) | ||
C12 园所文化(20) | ||
C13 管理机制(20) | ||
C14 制度计划(20) | ||
C15 安全管理(20) | ||
C16 财产管理(20) | ||
C17 档案管理(10) | ||
B6 队伍管理 (90) | C18 班子建设(10) | |
C19 师德师风(20) | ||
C20 专业能力(20) | ||
C21 培养培训(20) | ||
C22 待遇保障(20) | ||
B7 卫生保健管理 (120) | C23 制度落实(30) | |
C24 教育与检查(30) | ||
C25 疾控与消毒(30) | ||
C26 膳食营养(30) | ||
B8 课程教学管理 (100) | C27 常规执行(30) | |
C28 教研科研(20) | ||
C29 教育活动(30) | ||
C30 环境创设(20) | ||
B9 家庭社区 (40) | C31 家园互动(30) | |
C32 社区服务(10) | ||
A3 质量效益 (250) |
B10 活动质量 (80) | C33 生活活动(20) |
C34 体育活动(20) | ||
C35 游戏活动(20) | ||
C36 教育活动(20) | ||
B11 幼儿发展 (140) | C37 健康与体能(30) | |
C38 自我与社会性(20) | ||
C39 语言与交流(20) | ||
C40 探究与认知(20) | ||
C41 美感与表现(20) | ||
C42 习惯与品质(30) | ||
B12 办园效益 (30) | C43 示范辐射(20) | |
C44 社会影响(10) |
附件 2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与权重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A1 条件保障 (250) |
B1 园舍场地 (70) |
C1 园舍 (40) | 1. 园舍卫生、安全,有合法有效的使用、租赁合同。生均占地 10m2、生均建筑面积 11.24m2,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园址设置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区域内,远离污染源,无噪音,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 3. 班级综合使用面积(含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 不低于 159m2,其中单设活动室使用面积不低于 70 m2,活动室、寝室共用最小使用面积不低于 120 m2。 4. 设有供一个年级幼儿集体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 5. 办公及辅助用房齐备: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不少于 12 m2),园长、教师办公室,财务室,教具制作室,会议室(兼接待室),警卫室,教职工厕所等。寄宿制幼儿园还须有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6. 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达到 A 级食堂标准)。 7. 各活动室布置得当,使用合理,充分发挥效益。 (40-34) |
有二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33-27) |
有二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6-15) |
C2 场地环境 (30) | 1. 户外活动场地应设每班专用场地和全园共用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 4 m2。 2. 园舍朝向良好,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防滑,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3. 有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 30 m 直跑道、运动场、沙坑、戏水池、种植园或饲养角、洗手池等户外活动区域。 4. 宜集中设置绿化地,绿地率(含垂直绿化)不少于 30%。 5. 环境具有安全性、教育性、科学性、参与性、趣味性和经济性。 (30-27)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6-23)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2-10) | ||
B2 设施设备 (80) |
C3 生活与 卫生保健设备 (30) | 1. 各班配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环保安全、数量充足的桌、椅、柜(生活用品柜、开放式玩具柜)、床(硬板),被褥、床单等统一规格,保证质量,并按季节配置。 2. 配有饮水设备。有儿童专用水杯架、饮水设施及毛巾架,标识清楚,间距合理。 3. 配有良好的照明设备。紫外线杀菌灯数量、安装距离达标,开关应单独设置,并采取防误开措施。 4. 按班设置的幼儿厕所宜男女分间或分隔设置,大便器不少于 6 个(女 4 男 2)、小便器不少于 4 个,均应设隔板。盥洗台水龙头不少于 6 个。配备教师专用盥洗设施。 5. 保健观察室常用设备、器械、外用药品和晨检用品齐全符合要求。 6. 班级卫生保健和消毒设备安全、卫生、齐备,按规定使用。 7. 厨房灶具安全齐备,配有电冰箱、烤箱、蒸箱、消毒柜、留样柜等主要设备,摆放位置科学合理、便于使用。 8. 厨房地面防滑,排气排烟好,上下水通畅,防鼠防蝇设施齐全。 (30-27) |
有二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6-23) |
有二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2-10) | |
C4 消防与 | 1. 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按标准配备灭火 器,并做到位置摆放合理,便于取放,配有使用说明和责任人。配有消防栓的幼儿园应保证随时能够使用。 |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安全设备 (20) | 2. 配有橡胶警棍、钢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在幼儿园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公共走廊、食堂餐厅等重要位置,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在临近幼儿园出入口的机动车通行道路上,设立人行横道线或减速带、幼儿疏散区等交通安全设施。 3. 200m2 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保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
C5 教学与 办公设备 (30) | 1. 每班配有钢琴(电子琴)、录音机等音像设施设备。 2. 按照《云南省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试行)》配备幼儿桌面玩教具,投放合理,便于取放。 3. 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运动器械、骑行和推拉玩具、沙水设备和材料储物设备,数量能够满足全园二分之一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设施布局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4. 各功能室配足配齐相应的设施设备。 5. 自制玩教具数量不低于全园玩具总数量的 20%。 6. 适合各年龄段的幼儿读物生均不少于 10~15 册,按班配备的幼儿读物复本不超过 2 本,读物内容丰富,经常更新,班级之间定期轮换。 7. 有办公使用的计算机和网络,各类教学资料、图书资料、电子音像资料、教学用具较为丰富。幼教刊物不少于 5 种,教师用书 (理论资料、刊物)人均 20 册以上,经常补充更新。 (30-27) |
有二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6-23) |
有二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2-10) | ||
B3 人员配置 (60) |
C6 配备数量 (30) | 1. 教职工与幼儿比达到规定的(全日制)1:7、(寄宿制)1:5 要求。 2. 园长、副园长:6~9 个班配备 2 名,10 个班及以上配备 3 名。 3. 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和 1 名保育员,或配备 3 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寄宿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 4 名保教人员。 4. 卫生保健人员:在园幼儿 90~150 人的幼儿园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每增加 150 名儿童要增加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增配的可以由园内工作人员兼职)。寄宿制幼儿园应配 2 名以上卫生保健人员,其中至少有 1 名专业医务人员,并保证夜间至少有 1 名卫生保健人员值班。寄宿幼儿超过 300 名的保健人员酌情增加。 5. 炊事人员: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配备比例应当达到 1:40~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 1:70~1:80。 6. 安保人员:至少配备 2 名专职安保人员,规模 500 人以上的至少配备 3 名。 7. 有专兼职会计与出纳。 (30-27)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6-23)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2-10) |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C7 任职资质 (30) |
1. 园长(执行园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 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持有教师资格证,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云南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2. 专任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民办幼儿园70%),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的 60%以上(民办幼儿园 40%)。70% 专任教师具有中高级职称(民办幼儿园 20%)。 3. 保健人员需有任职资格证书。保健医师应取得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进行注册和定期考核。保健员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4. 保育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持有职业鉴定合格证书。 5. 炊事员应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6. 会计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出纳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参加过专业会计知识培训。 7. 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均持有效的健康证,无传染病、精神病史、犯罪和吸毒记录。 (30-27)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6-23)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2-10) | ||
B4 经费保障 (40) | C8 经费投入 (20) | 1. 每年有合法稳定的办园经费和资金来源,办园条件不断改善。 2. 按政策规定收费,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没有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
C9 经费使用 (20) | 1.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 2. 每年应预留一定比例的房屋修缮、教职工培训、设施设备更新、幼儿玩教具和图书的添置经费。 3. 无截留挪用办园经费、抽逃资金情况。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
C10 办园规模 (20) | 1. 办园规模原则为 9~12 个班,不超过 15 个班。 2. 严格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编班,小班为 25 人,中班为30 人,大班为 35 人,混合班 30 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各年龄班幼儿数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 5 名。 (20-18) | 规模下限3 个班;班额上限不超 5 人 (17-15) | 规模下限1 个班;班额上限不超 5 人 (14-8) | ||
C11 办园思想 (20) | 1. 办园思想端正。遵守各项法规政策,坚持依法办园、规范办园,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办园方向。 2. 办学理念先进,体现正确的教育价值取向。办园目标明确,符合本园实际,体现办园个性。办园思想及理念被全体员工了解、认同,成为全园共同发展的愿景。 3. 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实施科学保教,尊重幼儿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方式与特点,为幼儿后续学习和终生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 4.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动静交替,面向全体,关注个体,体现个体差异性,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健康成长。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A2 管理服务 (500) |
B5 园务管理 (150) |
C12 园所文化 (20) | 1. 通过清晰明了的幼儿园发展愿景、以人为本的幼儿园价值观、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观、团结奉献的员工精神等彰显精神文化特色。 2. 幼儿园管理体制、领导机制、组织架构、园所活动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彰显制度文化特色。 3. 园舍建筑装饰、设施设备选配、活动场地布置、玩教具及图书声像配置投放、环境创设、空间布局及绿化等体现办园理念和地域、民族特点。 4. 教职工归属感强,形成了民主、和谐、进取的人文环境。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C13 管理机制 (20) | 1. 幼儿园须建立《幼儿园章程》,民办幼儿园须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 组织机构健全,分工科学合理。建立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伙食管委会、工会、教职工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 落实园务公开,园长每年向教职工做一次述职报告。 3. 积极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园长负责制(民办园实行董事会(决策机构)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绩效工资制。考核评估制度科学公正,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调动。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
C14 制度计划 (20) | 1. 有全园发展总目标和 3~5 年发展规划,目标和规划切合实际, 便于操作,理念先进,措施有力。规划制订程序民主、规范,操作性、可行性强。 2. 实施中有定期检查和自我评价机制,能及时调整,实效明显。 3. 实行目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健全,职责和制度上墙。 4. 全园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清晰,执行严格,落实到位,总结及时。 5. 有近三年的园内大事记。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
C15 安全管理 (20) | 1. 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 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具材料等,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3. 教职工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4. 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事故预防演练。 5. 近三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0)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0)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0) | ||
C16 财产管理 (20) | 1.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从业人员具有相应资质,职责明确; 单独设账,账目清楚;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2. 完善内控机制,预决算、大额支出、重要经济决策应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园。 3. 固定资产台账设置规范,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4. 资产购置、验收、报关、使用、交接、维修、报废等内部管理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 5. 严格按照批准或报备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 6. 师生伙食费严格分开,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每月伙食盈亏控制在±2%,并如实向家长公布。 (20-18) | |||||
C17 档案管理 (10) | 1. 重视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档案种类齐全,内容详实准确, 利用率高。有电子档案。 2. 专人负责管理,专柜存放,分类科学,装订规范,查找方便。 (10-9)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8-7)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6-3) | ||
B6 队伍管理 (90) |
C18 班子建设 (10) | 1. 领导班子职数达标、人员精干、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2. 班子成员熟悉幼儿教育,团结协作,廉洁务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3. 教职工满意度高。 (10-9)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8-7)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6-3) | |
C19 师德师风 (20) | 1. 加强师德师风和法治教育,教职工尊重爱护幼儿,工作有热情, 有责任心,仪表端庄、服饰得体、言行文明,在园期间说普通话。 2. 无教师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情况。 3. 无教师收取幼儿家长礼品礼金现象,近三年没有任何经举报查实的违背师德师风事件。 4. 家长满意度高。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
C20 专业能力 (20) | 1. 建立良好师幼关系,创设有助于幼儿成长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 2. 了解幼儿兴趣、需要、已有经验和个体差异,关注幼儿日常表现,客观、全面评价幼儿。 3. 具有弹、唱、画、跳、讲故事、手工制作等基本技能。 4. 能有效与家长沟通,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
C21 培养培训 (20) | 1. 科学制定全园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青年教师成长规划,全园教职工均建立个人成长档案。 2. 设立培训专项经费,有激励教职工参与培训的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 3. 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过程性资料。 4. 园级、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占专任教师比例 30%。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
C22 待遇保障 (20) | 1. 按《劳动合同法》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师队伍稳定。 2. 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纳入计划。 3. 公办幼儿园的非在编教师工资(不含社会保险)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做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B7 卫生保健管理 (120) |
C23 制度落实 (30) | 1. 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十二项制度(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管理、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与管理、伤害预防、健康教育、信息收集、体弱儿管理、五官保健),并落实到人,记录详细。 2. 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真实完整,填写规范。 3. 使用云南省卫生保健二十本台账,填写规范,数据完整,保存得当。 (30-27)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6-23)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2-10) | |
C24 教育与 检查 (30) | 1. 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定期对儿童、保教人员及家长开展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及良好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 2. 做好健康检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幼儿进行体检。严格入园检查,具有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0~6 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及接种完成证明方可入园。体检率和预防接种率均达100%。 3. 做好定期检查,3 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 1 次。每半年身高、体重测量 1 次,所有在园幼儿每半年视听检查 1 次。体检结果有记录、有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家长。 4. 做好晨检及一日健康观察并记录,及时与家长联系转诊患儿。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认真填写服药委托和药品登记。 5. 关注教职工身体心理健康。工作人员每年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体检率达 100%。 (30-27)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6-23)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2-10) | ||
C25 疾控与 消毒 (30) | 1. 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和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预防性消毒的具体要求。发生传染病后及时消毒隔离,并按要求上报。发现患病儿童及时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置,无蔓延扩散。 2. 班级内消毒设施齐全,儿童生活用品齐全。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每日消毒。 3. 班级、各活动室每日清扫消毒并有消毒记录。消毒剂有卫生许可,消毒药器械专人管放,存放安全,标志醒目。 4. 加强幼儿出勤管理,做好缺勤幼儿登记和患传染病幼儿的返园查验工作(凭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园)。对出勤率低的情况有应对措施。对特殊儿童(药物、食物过敏,疾病等)登记管理。 5. 做好体弱儿、肥胖儿的管理。 6. 重视视力、口腔等五官保健工作。 (30-27)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6-23)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2-10) | ||
C26 膳食营养 (30) | 1. 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严格把好膳食营养、质量、烹饪、喂养“四关”。 2.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每日 2~4 次集中饮水,随渴随喝。 3. 科学制定带量食谱,搭配合理,品种多样。每周更换食谱。每学期按要求开展 5 次膳食调查工作,调查总结有营养调查分析及 改进措施。三餐一点热量和蛋白达到 90%以上,二餐一点 70%以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三餐一点热量和蛋白≥ 85%,二餐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三餐一点热量和 蛋白≥ |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上。 4. 严格执行食品验收制度,有齐备的食品合格证及发票。 5. 伙管会每学期至少研究儿童膳食 1~3 次。有记录并有分析总结。 6. 食堂卫生整洁,布局合理,食品加工用具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分类、定位储藏,有标识、保质日期。 7. 做好食品留样,每餐每种留样不少于 200 克,冷藏密闭存放 48 小时,食品标签规范,做好记录。 (30-27) | 一点热量 ≥65%) (26-23) | 80%,二餐一点热量 ≥60%) (22-10) | |||
B8 课程教学管理 (100) |
C27 常规执行 (30) | 1. 保教管理规范,有全园教学学年计划、学期计划,每班有学期教育计划、月重点、周安排和日活动计划和总结等。 2. 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建立合理的生活常规。一日活动安排科学,重视游戏和生活活动,确保户外体育运动的开展,积极开展区域活动。 3. 将教育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减少等待,注重培养幼儿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学习兴趣、习惯和探究能力。 4. 全日制幼儿园保证每日不少于 2 小时的户外活动,其中 1 小时为体育锻炼。寄宿制幼儿园保证每日不少于 3 小时的户外活动, 其中 1 小时为体育锻炼。 5. 重视幼儿发展评估,教师能细心观察幼儿,科学正确评估幼儿的发展,能根据幼儿不同的发展现状,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教育措施并予以实施。 6. 建立幼儿个体发展档案,对个别幼儿做深入跟踪记录。 (30-27)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6-23)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2-10) | |
C28 教研科研 (20) | 1. 建立教科研组织,教研计划、制度切实可行、针对性强、有效实施,并及时总结。 2. 积极开展园本研修,定期组织教育活动观摩、专题研讨、主题培训等活动,过程性资料齐全,有成效。 3. 重视课题研究,研究应针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问题。教师每学期至少有一篇专题总结,并能推广应用,指导实践。 4. 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和人文特色,传承地方传统文化。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
C29 教育活动 (30) | 1. 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结合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确定教育目标,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2. 依据幼儿的学习特点和方式,积极探索课程游戏化,科学组织和安排教育活动,体现直观性、趣味性和活动性,体现集体、小组、个别、区域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3. 教师善于把握教育时机,观察幼儿,注重个体差异,适时适宜的与幼儿互动,具有关注幼儿行为与表现的意识和有效推进幼儿发展的游戏指导能力,帮助幼儿在自主探索、师幼互动和幼幼互动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4. 重视幼儿学习品质的培养,能有效的通过各种活动载体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学习品质,促进幼儿在现有水平上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能身心愉悦的学习、生活。 5. 注重幼小衔接,无“小学化”教育倾向。 |
有二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6-23) |
有二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2-10) |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6. 有必要开展民汉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幼儿园要开展民汉双语的教学。 (30-27) | |||||
C30 环境创设 (20) | 1. 有良好的育人环境,保教人员态度亲切和蔼,师幼关系平等和谐,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 2. 创设能激发幼儿游戏和学习兴趣的环境,提供丰富、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活动材料,启发幼儿主动地去创造、发现和探究。 3. 重视幼儿在环境创设中的作用,体现幼儿园文化和幼儿学习过程及结果,在园内各区域的适宜高度处展示幼儿学习过程及作品。 4. 体现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
B9 家庭社区 (40) |
C31 家园互动 (30) | 1.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有家园联系手册、设置家园互动宣传栏, 设立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会。利用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建立平等互动的联系。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家访。 2. 成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和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管理及教育中的作用。 3. 建立家长学校,多种形式培训家长,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家庭教育指导和 2 次亲子实践活动,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30-27)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6-23)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22-10) | |
C32 社区服务 (10) | 1. 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积极支持社区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创设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的社会环境。 2. 合理有效利用周边教育资源,争取社区对幼儿园多方面的支持。 3. 有条件的幼儿园应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公益性 0-3 岁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 (10-9)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8-7)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6-3) | ||
B10 活动质量 (80) |
C33 生活活动 (20) | 1. 重视生活教育,将幼儿入园、进餐、饮水、盥洗、如厕、睡眠、离园等环节纳入幼儿园课程,确保幼儿生活活动安全。 2. 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亲身体验获得生活经验,避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 3. 注重培养幼儿生活自理、自我保护等能力,逐步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卫生习惯。 (20-18) |
评价得分 (17-15) |
评价得分 (14-8) | |
C34 体育活动 (20) | 1.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展适合、丰富的运动,提高幼儿运动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增强幼儿体质。 2. 科学合理安排幼儿运动的时间、场地、运动量等,关注个体差异性,注重运动卫生,确保运动安全。 3. 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本地本园的资源及环境,开展适宜有特色的幼儿体育活动。 (20-18) |
评价得分 (17-15) |
评价得分 (14-8) | ||
C35 游戏活动 (20) | 1. 根据幼儿兴趣和需要,提供丰富的游戏活动。区域和材料适于幼儿探究性和创造性能力的培养。 2. 教师具有能有效推进幼儿发展的游戏指导能力。 3. 幼儿积极参与,爱玩会玩,遵守活动规则。 (20-18) |
评价得分 (17-15) |
评价得分 (14-8) |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A3 质量效益 (250) |
C36 教育活动 (20) | 1. 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 2. 关注儿童的学习,分析儿童已有的经验,选择有价值的学习内容和适宜的形式,提供学习环境和材料。 3. 评价和记录儿童的学习过程,分析儿童的学习与发展,为后续的学习活动提出建议。 (20-18) |
评价得分 (17-15) |
评价得分 (14-8) | |
B11 幼儿发展 (140 ) |
C37 健康与 体能 (30) | 身心状况: 1. 具有健康的体态。幼儿体重、身高超 p50≥50%(WHO 评价标准)。贫血、佝偻病、营养不良、生长迟缓矫治率 100%;肥胖、视力不良发生率低;龋齿有效控制。 2. 情绪安定愉快。 3. 具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动作发展: 1. 具有一定的平衡能力,动作协调、灵敏。 2. 具有一定的力量和耐力。 3. 手的动作灵活协调。 (30-27) |
(身高、体重达均率≥40%。贫血率低于 3%。疾病矫治率达 95%) 评价得分 (26-24) |
(身高、体重达均率≥40%。贫血率低于 5%。疾病矫治率达 90%) 评价得分 (22-21) | |
C38 自我与 社会性 (20) | 人际交往: 1. 愿意与人交往。 2. 能与同伴友好相处。 3. 具有自尊、自信、自立的表现。 4. 关心尊重他人。社会适应: 1. 喜欢并适应群体生活。 2. 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 3. 具有初步的归属感。 (20-18) |
评价得分 (17-15) |
评价得分 (14-8) | ||
C39 语言与 交流 (20) | 倾听与表达: 1. 认真听并能听懂常用语言。 2. 愿意讲话并能清楚的表达。 3. 具有文明的语言习惯。阅读与书写准备: 1. 喜欢听故事。 2. 具有初步的阅读理解能力。 3. 具有书面表达的愿望和初步的技能。 (20-18) |
评价得分 (17-15) |
评价得分 (14-8) | ||
C40 探究与 认知 (20) | 科学探究: 1. 亲近自然,喜欢探究。 2. 具有初步的探究能力。 3. 在探究中认识周围事物和现象。数学认知: 1. 初步感知生活中数学的有用和有趣。 2. 感知和理解数、量及数量关系。 3. 感知形状与空间关系。 (20-18) |
评价得分 (17-15) |
评价得分 (14-8) |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C41 美感与 表现 (20) | 感受与欣赏: 1. 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的事物。 2. 喜欢欣赏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和作品。表现与创造: 1. 喜欢进行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 2. 具有初步的艺术表现与创造能力。 (20-18) |
评价得分 (17-15) |
评价得分 (14-8) | ||
C42 习惯与 品质 (30) | 习惯养成: 1. 建立规则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活动的规则。 2. 会倾听,并敢于表达自己看法。 3. 正确使用各种学习用具,会主动收拾整理学习用具和玩具。学习品质: 1. 有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有参与活动的愿望,并表现得积极主动。 2. 做事专注,有一定的坚持性和责任感,遇到困难不轻易放弃。 3. 能和同伴合作交流,大胆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 (30-27) |
评价得分 (26-23) |
评价得分 (22-10) | ||
B12 办园效益 (30) |
C43 示范辐射 (20) | 1. 形成较为鲜明的符合幼儿发展需求相吻合的办园特色。有较为成熟的示范项目,积累具有推广价值的有效经验。 2. 积极承担对口帮扶任务。其中申报一级三等幼儿园的每年帮扶幼儿园不少于 1 所,申报一级二等幼儿园的每年帮扶幼儿园不少于 2 所,申报一级一等幼儿园的每年帮扶幼儿园不少于 3 所。签订帮扶协议并认真履行,帮扶对象保教管理规范,办园水平提高, 满意度较高,可对帮扶对象做延伸检查。 3. 主动承担本区域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每学期至少承担一次县级以上教师研训活动,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0-18)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7-15)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14-8) | |
C44 社会影响 (10) | 1. 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较高。班级之间发展较平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社会、家长、教职工及同行对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满意率高,在本地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 在本省或本州市内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在幼儿园管理、课程游戏化、保教质量、队伍建设、家园工作、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等方面不断探索与创新,总结成功经验,引领同行共同发展。得到主管部门和同行的认可,近三年获得州级以上的综合表彰。 3. 积极接纳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特殊儿童入园。用保教费收入设立“贫困幼儿助学基金”,对低保户、残疾人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的保育费实行减免。 (10-9) |
有一项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8-7) |
有一项以上要素未达到一级要求 (6-3) |
附件 3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申报表
幼 儿 园 名 称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州市教育行政部门
填 表 时 间
云南省教育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请用钢笔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端正清楚。
二、表格内容,要求用数字填写的均用数字,其他如肯定回答用“√”表示,否定回答用“×”表示。
三、申报时应填写表格一式 2~4 份(三级、二级幼儿园一式两份,一级三等、二等幼儿园一式三份,一级一等幼儿园一式四份),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后,按照认定权限报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
一、基本情况
幼儿园名称 | 举办单位 | |||||||||||||
办园地址 | 办园时间 | |||||||||||||
园长姓名 | 园长手机 | |||||||||||||
原认定等级 | 申报等级 | |||||||||||||
办园性质(√) | 教职工(人) | 园舍场地(㎡) | ||||||||||||
公办 |
民办 |
合
计 |
园级领导 |
教
师 |
保育员 |
卫生保健人员 | 管理人员 |
炊事员 | 安保人员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户外活动场地面积 |
绿地面积 | |
二、规模、形式
规 模 | 形 式(√) | |||||
班数(个) | 幼儿数(人) | 寄宿制 (全托) | 全日制 (设餐) | 全日制 (未设餐) | 其 它 | |
合 计 | ||||||
大 班 | ||||||
中 班 | ||||||
小 班 | ||||||
托 班 | ||||||
混合班 |
三、教职工学历
学 历(人) | 职 称(人) | |||||||||||||
本科毕业 及以上 | 大专毕业 | 中专毕业 | 高中及以下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学前教育 | 其他 | 学前教育 | 其他 |
幼师 | 其他 | 高中毕业 | 初中毕业 | 初中以下 | ||||||
管理人员 | ||||||||||||||
教 师 | ||||||||||||||
保 育 员 | ||||||||||||||
卫生保健员 | ||||||||||||||
其 他 |
四、教师骨干梯队及教科研
教师骨干梯队建设情况(人,%) | ||||||||||||||
省级骨干 | 州级骨干 | 县级骨干 | 园级骨干 |
入职 10 年及以上 | 入职4~9 年 |
入职 3 年及以下 | ||||||||
人数 | 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比例 | 人数 | 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比例 | 人数 | 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比例 | 人数 | 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比例 | |||||||
教科研情况(篇/个) | ||||||||||||||
省级(含省)以上课题 | 州、县级课题 | 园本研修课题 | 结题情况 | 推广应用 | ||||||||||
五、管理、经费
制 度(√) | 经费投入(万元) | 月收费标准(元) | |||||||||||||||||
岗位责任制 |
会议 、学习 |
办公 |
备课 、观课 |
培训 、教研 |
卫生保健 |
安全管理 |
财产管理 |
膳食管理 |
奖惩 | 每年长效 稳定的 | 自创建以来 |
保教费 |
延时服务费 |
伙食费 |
其它 | ||||
园舍修缮 | 添置设施设备 |
教职工培训 |
园舍修缮 | 添置设施设备 |
教职工培训 | ||||||||||||||
合计 |
制度共 项 |
六、奖励
建园以来受过何种奖励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
其他部门的奖励: |
七、自评汇报
八、申报审批
举办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 2
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牌匾样式
(样式)
材质:不锈钢
工艺:拉丝堆金平面折边
尺寸:长 60cm;宽 40cm;厚 1mm
字体:第一行黑体;第二行行楷体;第三行黑体
字号:第一行字号 99.509;第二行字号 271.217;第三行字号78.834(运用 core1DRAW9 软件进行编辑)
要求:1. 第一行文字为“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
2. 第二行文字为“X 级X 等”;
3. 第三行文字为“XX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