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13 10:26 浏览次数: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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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7】18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安宁市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2017年下拨安宁市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535万元,其中523万元为中央资金,12万元为省级资金,安宁市根据文件资金支持的相关内容努力开展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自评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农业局共下拨安宁市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535万元,已于2017年全部到位。补贴对象为安宁市境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面积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助。

安宁市2017年共使用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534.4万元,资金兑付率为99.9%,兑付金额为61元/亩,发放补贴面积为87715.21亩,为昆明市下达任务8.5万亩的103.2%,发放补贴农户数为28022户。剩余0.6万元未兑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农户信息变更、户主无法取得联系等。

2、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项目由安宁市农业局和安宁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由安宁市农业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编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并根据《清册》内容及时组织村委会、村小组认真实施。实施过程中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村小组、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各街道办审核汇总,经街道办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安宁市农业局审核,通过后退回交财政所录入。

各财政所及时录入《清册》的内容,将《清册》汇总面积及时报送安宁市财政局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的计算,再将计算结果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清册中明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及时将清册送村小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以接受群众监督。清册公示无异议后各财政所及时与农村信用社联系,督促农村信用社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户。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拨安宁市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535万元,安宁市实际使用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534.4万元,资金兑付率为99.9%,兑付金额为61元/亩,发放补贴面积为87715.21亩,为昆明市下达任务8.5万亩的103.2%,发放补贴农户数为28022户。

到目前为止,安宁市农业局、安宁市财政局没有收到任何不良反应,取得的社会效益显著。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开展绩效自评,目的在于按照省市的要求,逐一对安宁市耕地地力保护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找出差距,发现不足,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二)自评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7】18号)文件评价指标为标准,逐一对照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和评价结果

项目实拨安宁市2017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535万元,安宁市实际使用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534.4万元,资金兑付率为99.9%,兑付金额为61元/亩,发放补贴面积为87715.21亩,为昆明市下达任务8.5万亩的103.2%,发放补贴农户数为28022户。剩余0.6万元未兑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农户信息变更、户主无法取得联系等,工作中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

安宁市农业局自评分为98分,原因是还有0.6万元,即资金总额的0.1%因部分农户信息变更、或户主无法取得联系等未兑付。综合评价为优。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农户信息因生老病死等原因,或因长期外出打工等原因变动较大,不能第一时间掌握变动的信息,给“清册”落实和补贴兑付工作增加了难度。今后的工作还将继续努力,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以争取取得更大的时效。

 安宁市农业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