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用(2011)字第054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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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用(2011)字第054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公告
杨汝荣执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云0181执762号,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云0181执762号,申请位于安宁昆钢湖西海岸小区9幢1单元50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该宗地原土地使用权人:谭昌发,土地证书颁发号:安国用(2011)字第05459号,证书编号:011481918,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18.36平方米,宗地分户号:530123101-00-00-130-F009010502。
根据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将注销该证书,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安宁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无书面申请的,将直接注销其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安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