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圆满完成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是助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有力举措之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人民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落地,安宁市按照《云南省扶贫办 云南省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及上报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310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计划的通知(云开办〔2018〕52号)〉文件的通知》(昆开办发〔2018〕4号)精神,认真进行安排部署,积极组织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的宣传、动员、信贷需求的摸底,贷款对象、贴息对象的审查、推荐。积极与承贷机构配合,圆满完成了2018年200万扶贫小额信贷的工作任务。
领导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安宁市认真做好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的解读:一是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的“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具体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由基层农信社审核后确定;二是明确发贷款放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覆盖到国办系统内的所有建档立卡户,我市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以享受该政策;三是明确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要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必须坚持户贷户还;必须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的基本原则;四是明确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入股企业简单吃利差、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卡户对政策的知晓率、做到卡户信贷需求调查全覆盖。
做好摸底工作,保障2018年我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开展。
积极与承贷机构(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接,做好贷款和贴息对象的审查推荐及放贷工作。
安宁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