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整改再公开
整改再公开
关于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安宁市财政局的安排,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2017年的部门预算现已编制完成,现将有关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是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中央、省、滇中产业新区和安宁市委、市政府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为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抓决策落实服务;负责各级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的督办落实;协调督促涉及市委相关部门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落实办理。二是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滇中产业新区下达安宁市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经济社会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的拟订和督促落实,以及安宁市委、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安宁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安财发〔2016〕58号)文件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和从紧编制的原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分清轻重缓急,量入为出,统筹安排项目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制方法,“一上”编制时各部门认真研究,根据2017年的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使预算第一稿更加全面更具前瞻性,“二上”编制,根据财政局对“一上”的资金安排,做进一步的更改,力求用最少的资金做好来年的各项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2017年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0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在编实有车辆0,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预算总收入112.5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12.54万元。2017年预算总收入比2016年增加19.54万元,增加比例21.0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比2016年增加19.54万元,增加比例21.01%。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4万元,占总支出的77.79%;项目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的22.21%。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比2016年增加1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2016年增加19.54万元,增加比例28.74%。;项目支出与2016年一致。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1)“20131”:主要反映行政运行及专项业务的支出,(2)“22102”:主要反映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承担情况。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54万元,列支“2013101”和“2210201”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经费等工资福利支出68.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7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接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8.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2%;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2%。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行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万元。列支“2013105”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1)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经费5万元;(2)专项督查经费6.8万元;(3)专项业务培训及资料费3万元;(4)督查领导小组工作经费0.7万元;(5)建议提案办理经费0.5万元;(6)督查问责系统维护专项经费2万元;(7)临时用工工资9万元。
五、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根据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安排“三公”经费1万元,2016年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安排“三公”经费5万元,比2016年减少4万元,原因是车改后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六、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预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基本支出:用于保障中共安宁市委机关及群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施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用于保障中共安宁市委机关及群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
中共安宁市委、安宁市人民政府
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