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此件公开发布)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教育厅
2018年9月发布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
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事项名称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二、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三、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申请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国家机构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申请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办学校申请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但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来举办、影响到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未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的。
四、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五条、第八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全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章全部条款;《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七、八、九、十条;《云南省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第二章全部条款。这些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http://www.npc.gov.cn/)、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和百度百科网站(https://baike.baidu.com/)下载。
五、实施机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到下列实施机关办理:
申请举办实施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申请举办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申请举办实施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举办多种办学层次、类别的民办学校的,由最高办学层次对应的实施机关审批。
六、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其办学的性质、层次、类别相符,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申请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办学条件;
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具体设置标准按照《云南省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3.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4.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5.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七、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项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八、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申办报告及申请表,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类型选择等 | 原件 | 一式三份 | 申请者自备 |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
2 |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 原件及复印件 | 一式三份 | 申请者自备 | |
3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 原件及复印件 | 一式三份 |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 | |
4 |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一式三份 |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 | |
5 |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原件 | 一式三份 | 申请者自备 | |
6 |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一式三份 |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 | |
7 |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一式三份 | 申请者自备 | |
8 | 招生范围说明、办学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一式三份 | 申请者自备 | |
9 | 属于联合办学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 原件及复印件 | 一式三份 | 申请者自备 | |
10 | 民办学校名称核准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一式三份 | 由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
九、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学历教育60工作日内、非学历教育20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学历教育40工作日内、非学历教育13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十、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一、办理流程
(一)预约
可以提前3天通过电话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预约办理时间。
(二)申请
1.窗口申请
申请地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
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
2.网络申请
申请网址:http://......(......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申请时间:全天接收,上班时间处理。
(三)受理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送达《准予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送达《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作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核,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组完成现场考核。申请者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做好现场评审的相关准备。现场评审内容及要求见《申请举办民办学校专家评审规范》(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是否许可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向申请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准予许可的,向申请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做出是否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申请者直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窗口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二、办事指南及申请表单
申请者可事先领取《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办事指南》和《举办民办学校申请表》。
直接领取:可直接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取。
网上下载:可登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下载。
附件:
1.办事流程示意图
2.举办民办学校申请表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合格
附件2
审批机关用 栏 | 受理序号: |
受理日期: | |
许可决定:□ 批准 □ 不批准 | |
许可证编号: |
举 办 民 办 学 校 申 请 表
申办学校名称
申办学校地址
申请者(组织或个人)
联 系 电 话
填 表 人
申 请 日 期
受 理 日 期
云南省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一.填表要求
1.填表人应当认真阅读说明,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本表。
2. 填表要字迹工整、清楚,一律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也可电脑打印。
3. 所填各项内容需真实、准确无误。
4. 本表一式五份,学校自存一份,审批部门二份,其他相关部门一份。
二.填表说明
5.拟定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和民政部门核定的学校名称。
6.拟注册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7.拟任法定代表人:代表申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拟任负责人: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依法拟聘的校长或行政负责人。
8.学校类别:向审批机关申办的学校类别(如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非学历教育等)。
9.办学内容:向审批机关申请实施的教育教学内容(如幼儿教育、普通小学教育、普通中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等)。
10.办学规模:依据现有办学条件拟定的最大在校生规模。
11.开办资金:申办者为申办民办学校而准备的有合法有效证明的资金数额。
12.固定资产:申办者为申办民办学校而投入的有合法有效验资证明的固定资产总值。
13.招生范围: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范围。
14.所有表格不够填写的,可自行加页。
三.报送要求
15.表1-表9在申办时报送,表10在申办学校批准设立后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再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表1 申办民办学校基本情况
拟定学校名称 | 电 话 | |||||
拟注册地址 | 邮 编 | |||||
拟任法定 代 表 人 | 申 办 者 | |||||
拟任负责人(校 长) | 学校类别 | |||||
办学内容 | 拟定办学规模 | |||||
开办资金(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
招生范围 | 选择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类型 | |||||
专业课程设置 | 专业名称 | 学习 期限 | 学习形式 | 课程门数 | 教学时数 | |
表2 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像
片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户口所在地 | |||||||||
技术职称 | 家庭住址 | |||||||||
邮 编 | 电 话 | 手 机 |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该单位 电 话 | |||||||||
本 人 简 历 |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注:需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表3 拟任负责人(校长)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像
片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户口所在地 | ||||||||||
技术职称 | 家庭住址 | ||||||||||
邮 编 | 电 话 | 手 机 |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该单位 电 话 | ||||||||||
本 人 简 历 | |||||||||||
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任职资格证复印件粘贴处 |
注:需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复印件。
表4 申办的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情况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 面貌 | 学历 | 拟任 职务 | 毕业学校 及 专 业 | 本人签字 |
注:需附上董事会会议纪要和决议,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开会的时间、地点、人员、议题,内容(比如将表决通过章程等事项)等;二是形成的会议决议,对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的选举确定情况,章程通过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表5 拟聘任教职工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 历 | 毕业学校 | 职 称 | 聘任学科 | 是否有教 师资格证 | 专(兼)职 |
注:拟聘任教职工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或技术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及其复印件;财会人员要提供会计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如需要可加页。
表6 申办的民办学校领导成员情况 | ||||||
领导成员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面貌 | 拟任 职务 | 学历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内设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拟任 职务 | 学 历 | 毕业学校 专 业 |
表7 申办的民办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注:如需要可加页。
表8 申办的民办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资产投入 | 合计 (万元) | 举办者投入(万元) | 出资人出资(万元) | 捐赠 (万元) | ||||||||||
国有资产 | 非财政性经费 | 其他 | 国有资产 | 非财政性经费 | 其他 | |||||||||
拟建校舍 | 校舍占 地面积 | |||||||||||||
固定校舍 | 自有面积 | 产权证号 | ||||||||||||
租用面积 | 合同租期 | |||||||||||||
校舍建 筑面积 | M2 | 活动场地面积 | M2 | 绿化面积 | M2 | |||||||||
建校投 资总额 | 资金来源 | |||||||||||||
计划建 成时间 | 年 月 | 招生时间 | 年 月 | |||||||||||
现有校舍 | 固定校舍 | 自有面积 | 产权证号 | |||||||||||
租用面积 | 合同租期 | |||||||||||||
教学用房 | 其中:普通教室 间,面积: M2 | |||||||||||||
专用教室 间,面积: M2 | ||||||||||||||
实验教室 间,面积: M2 | ||||||||||||||
其他用房 | 教师办公室 间,面积: M2,生活用房 M2 | |||||||||||||
活动场地 | 田径场 M2,其他活动场地 M2 | |||||||||||||
注:1.自有场地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或借用的要提供合同文书。均需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规定的证明文件。 2.开办资金要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表9 申办和审批意见
申办者意 见 |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印件样式 | 印件样式 |
印件样式 | 印件样式 |
组织机构代码 | |
收费备案、许可 | |
税务登记证号 | |
法人登记证号 | |
开户银行帐号 |
表10 印鉴样式及证照登记情况
注:本表在学校批准成立后、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再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