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宁市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联发)

发布时间:2019-04-04 10:23 浏览次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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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农林水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分农业转移支付(非贫困县)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9〕230号)精神,为尽快完成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请各街道办财政所和农林水服务中心根据自身的职能,尽快做好下列工作:

一、农林水服务中心

1、组织编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并根据《清册》内容及时组织村委会、村小组认真实施。实施过程中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期满无异议,村小组、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各街道办审核汇总,经街道办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上报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返回交财政所录入发放。

2、补贴对象。各街道办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3、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助。

二、财政所

1、财政所收到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数据后,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数据通过农民补贴软件上报安宁市财政局农财科。

2、2019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必须通过“一折通”的发放方式兑现,确保5月底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安宁市财政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