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安宁市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和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总体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8〕50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到2020年实现:
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计划分期、分批实现转产搬迁或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安宁市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旅游等6个行业领域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
二、 重点任务
(一)突出治理6个重点行业领域
1. 道路交通
(1)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到2019年,完成“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和“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纳入闭环体系,“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60%。到2020年,实现“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100%覆盖“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100%闭环监管。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按照省、昆明市要求对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有序、稳妥退出市场,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安装视频防碰撞安全运行系统。在307辆“两客一危”运营车辆上全面实施完善“五小工程”(即按照标准为车辆配备4G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推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约110公里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力争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大幅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状况。根据省级、昆明市级整治计划,加强对全市危桥危遂的改造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公路隧道尤其是长隧道等风险较大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完善公路标识标牌,修复公路灾毁路段,加大农村公路排水防护等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提升桥梁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和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能力,突出现抓好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3项重点工作。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法编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制定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施工管养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履职规范。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提升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4)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开展渡船质量检验和安全监管工作,每年对6艘渡船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渡船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对3道渡口进行巡查,对现有渡口房、渡口安全标示牌公示牌、渡口道路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修缮维护。全市旅游客船及渡口渡船配备足量救生器材,为大型旅游客运船舶增配消防器材。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宣教力度。建立健全不同水文气象条件下的禁航和限航规定、特殊时段的监管规定等。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和气象状况,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组织有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处置能力。
2. 消防
(5)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消防站补建工作,同步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等专业消防站,在城市商业密集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建设小型消防站。加大消防水源建设力度,开展消防取水平台和市政消火栓建设。
(6)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一委一办三员”、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加强乡村道路、水源、电气线路改造和自然水源取水平台等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年推进农村地区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提升。
(7)火灾隐患“去存量、控增量”工程。全面加强火灾风险因素管控、优化消防站点布局、强化车辆装备配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消防监督队伍保障等工作。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火灾形势稳定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推动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治理,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增量。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风险单位,每年定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8)文物古建、古城古镇消防安全治理工程。推动历史文化名镇、1个传统村落和7个市级以上文物建筑完成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2018年所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完成文物建筑达标建设,2019年完成所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传统村落达标建设。
(9)贫困地区消防安全提升工程。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的(小型)水罐消防车及随车器材配备,完善消防装备配备,提升消防救援能力。
(10)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十万干部员工学消防”培训教育活动,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单位管理人、责任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培训面覆盖达100%;建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80%的中小学校实现消防教育工作“三落实”,100%的高校、高中落实消防教育“四个一”计划,100%的中小学校实现消防教育工作“三落实”。全市法定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人数持证上岗率达到95%。
(11)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省级一重两轻地震专业救援队,石油化工、高层、地下、道路交通、危化品、水域、山岳专业救援队建设。加大战勤保障基地营房建设力度,按照标准建成区域性储备基地,完成战勤车辆、装备及物资配备,完善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体系建设。实施消防应急救援装备提质增效工程,确保到2020年,所有消防执勤中队按标准配齐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力量编成装备,提高“高精尖专”特种消防装备配备率。
(12)“智慧消防”建设工程。实施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为支撑的“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探索建立智能化的火灾预警监控平台,实现“单位监管动态管理、火灾隐患预警报告、消防设施动态管理、灭火救援信息网上推送”。探索建立消防指挥“智慧系统”,实现灭火救援辅助决策和火场指挥“智能化”。以高层建筑、火灾高危单位为重心,研究制定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智慧”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三大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逐一推进项目落实到位。
(13)消防科研和技术应用工程。探索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广播、灶台灭火、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气火灾防范装置等技防设施,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探索采用VR、激光等新技术,建立消防火灾VR虚拟现实模型,为消防官兵训练、社会消防培训、消防技术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
3. 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
(1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施工电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隧道(桥梁)施工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个100%。
(15)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严格开挖安全步距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设置隧道(洞)安全门禁管理、应急逃生、人员识别、视频监控、洞内外通讯联络等系统。
(16)城镇燃气建设环节和运营环节安全监管。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行为,督促燃气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按法定程序建设,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保障燃气建设工程质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道燃气、车用燃气、液化燃气、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消防安全管理,按技术规程做好场站、管线设施运营维护,实施隐患分级管理,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严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及充装监管,强化燃气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存储、充装、供应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打击取缔无运输资质车辆开展民用液化气末端配送业务。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考核,到2019、2020年底,考核合格率分别达90%、100%。
4. 非煤矿山
(17)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采石采砂场;淘汰关闭临时小型采石(砂)场,大力整治破坏生态环保违法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成政府已公告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末,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昆明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昆政办﹝2016﹞58号)明确的控制范围内。
(18)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2018年,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启动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矿山”试点和“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活动;2019年,强制淘汰列入国家禁止目录的技术和设备,配合完成省级示范矿山开展“五化矿山”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完成昆明市大型矿山(不含钛矿)建成“五化矿山”和“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
(19)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工程。2018年完成辖区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推动落实矿山企业和属地政府治理责任,完成尾矿库“病库”综合治理;2019年,全面推动采空区治理,落实密闭、人畜禁入等措施,完成上级安排的“头顶库”综合治理任务;2020年,形成危险性较大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常态化机制,闭库尾矿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
5.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20)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对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采取关闭退出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等“三个一批”方式,按照省级、昆明市级下达的搬迁改造名单和完成时间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完成,确保2024年前完成全部任务。
(21)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提升工程。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严格保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周边安全防护区。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安宁市辖区内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生产条件差、无法整改且无力搬迁的,依法依规实施关闭退出。
(22)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监管工作。利用应急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组有效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在摸清风险、找准问题、抓实措施的基础上,狠抓应急管理部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培植帮扶,树立1至2个安全生产标杆企业,5至10个规范企业,带动提升我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育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示范街道;通过开展专家教育培训,培养30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技术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健全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制度,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23)烟花爆竹企业升级改造工程。采取严格规划和许可等措施,保持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超过2户,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到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总量减少10%。
6. 旅游
(24)旅游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企业和旅游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各级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和媒体信息发布渠道发布第一手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完善旅游保险、保障体系,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突出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依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意识,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旅行社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旅游景区(点)安全专项整治;推行A级旅游景区最大容量的承载量管理;推动旅游景区内运营的特种游乐设施、设备和特种旅游项目实现安全监督和管理全覆盖。督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做好恶劣天气、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A级景区恶劣天气、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检测机制。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8大行业,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林业、气象、渣土消纳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二)配合做好5个重点行业监管平台建设
配合省级、昆明市级部门建设好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等5个行业监管信息化平台。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运管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工信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三)配合做好1个昆明市级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建设
基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的总部署和昆明“智慧城市”建设的总设计,配合建设完善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监管平台,有机整合多部门、多层级信息,提高各级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能力和联动能力,有效服务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四)持续开展5类专项行动
1.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2.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以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设置,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4类专项整治;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攻坚战;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旅行社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好问题电梯安全攻坚战;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4.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等非法营运,“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5.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教育场馆建设,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风险辨识、安全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健全事故新闻报道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街道、管委会和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动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目标责任,排出时间表和工作进度,确保每项工作任务细化到岗、责任到人;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解决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作任务完成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完善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有关文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市财政依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予以支持;市级部门所需资金要主动采取争取上级资金、“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批等方式筹措。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加快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监测或预警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
(五)严格监管执法。各街道、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和安全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严格跟踪问效。各街道、管委会和各市级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牵头单位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行业督查。市安委办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将各单位推动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年度考核不得列入优秀等次;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严厉问责;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倒查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情况。
(七)严格调度通报。各街道、管委会和市级牵头责任单位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推进情况,每季度、年度第一月25日前报送上季度、年度工作总结;市安委办每季度至少对本地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1次通报;市安委会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问题,必要时,报请同级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各责任部门相关方案、信息、报告、通报、总结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1. 安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 安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 安宁市消防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4. 安宁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5. 安宁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6. 安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7. 安宁市旅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1
安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运输装备、施工机械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环境、监管技术手段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显著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明显下降,一般事故大幅减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
1. 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按照三部委《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职能,升级改造“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政府监管平台”和“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即班线客运安全系统、包车客运安全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完善重点运营车辆电子围栏,将“84220强制停车休息制度”(即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要求纳入北斗卫星动态监管,实现重点运营车辆全过程动态管控。2018年完成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到2019年,完成“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和“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纳入闭环体系,“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60%。到2020年,实现“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100%覆盖“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100%闭环监管。
2. 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中推广使用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运输车型,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按照省、昆明市要求对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有序、稳妥退出市场,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安装视频防碰撞安全运行系统。在307辆“两客一危”运营车辆上全面实施完善“五小工程”(即按照标准为车辆配备4G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推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按照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计划,完成对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实施职业化教育。对被抄送“双超”的“两客一危”从业驾驶人100%开展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3. 配合建设道路运输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升级改造“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车载视频接入功能,实现国家、省、州市、企业四级协作的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实现公安、安全监管、旅游发展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化联合监管。建设集多种运输方式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为一体的道路运输行业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等危险货物运输信息的交换共享。升级改造“互联网+运政系统”软、硬件,确保从业人员和经营户诚信类数据完整率达99%。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市运管分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二)实施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 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争取省级、昆明市级资金支持,落实本级市财政补助和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开展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为重点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约110公里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力争消除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大幅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状况。
2. 实施危桥危隧改造治理。根据省级、昆明市级整治计划,加强对全市危桥危遂的改造治理工作。由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公路隧道尤其是长、特长隧道等风险较大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
3. 完善公路标识标牌。新建公路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设置标志标牌,在甄别为事故多发易发的现有公路路段逐步设置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重点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县乡道的长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优化完善限速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牌。
4. 修复公路灾毁路段。及时处治公路灾毁路段,确保公路安全通行。零星灾毁工程做到迅速处理,较大和复杂灾毁工程做到及时勘察抢修。及时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确保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当年出现的公路灾毁路段行车安全,同时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本级专项资金,及时组织实施恢复工程和处治,及时采取临时处治措施,确保农村公路灾毁路段行车安全。加大农村公路排水防护等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三)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 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能力。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派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综合治超新机制,强化落实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超限超载治理责任,突出抓好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3项重点工作。完善公路入口检测设施设备,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公路;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站场规范化建设,在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和电子抓拍系统;建立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
2. 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依法编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制定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建设施工管养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履职规范。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
3. 提升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能力。配合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完成:一是建设覆盖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企业的交通运输综合应急指挥平台;二是建立完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三是建设完善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物资储备库、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公路应急保障专职队伍。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四)实施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
1. 深入开展渡船质量检验和安全监管工作。对现有标准化渡船按照船舶检验标准规范,每年实施现场检验工作,对不符合船舶技术规范的渡船强制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船舶检验技术规范要求方可开展渡运业务。
2. 深入开展渡口设施巡查维护工作。对现有渡口的渡口房、渡口安全标示公示牌、渡口道路等设施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落实渡口渡船现场监督员开航前安全检查和签单发航制度,及时上报渡口渡船和江面航道隐患,加强渡口设施修缮维护,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渡口安全。
3. 提升渡船和旅游客船安全性能。开展救生衣(器材)配置行动,确保全市客渡船救生衣的配置数量达到船舶配员和乘客定额的110%以上。开展“万件救生衣配置”活动,为旅游客船和渡口渡船配置足量救生衣。提升大型旅游客船的安全防护能力,为开展营运的大型旅游船舶增配足够的消防器材。
4. 提升水上搜救应急能力。争取在重点水域建设水上应急救援物资仓库,储备橡皮艇、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绳、吸油毯、围油栏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配置相应的应急搜救(监管、巡逻)小型船艇及相应水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提升水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水上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在重点库湖区建设渡运安全监控系统,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五)实施公路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和隧道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 提升桥梁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督促全市纳入“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公路工程项目特大桥、大桥工程中推广标准化施工,建立现浇支架、模板验收、挂牌公示、40米以上桥梁高墩登高设施验收等制度,严格执行挂篮设计、技术交底、安装验收、维护检查等管控制度。
2. 提升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督促全市纳入“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公路工程项目隧道工程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开挖安全步距管控,科学编制专项方案,全面推行地质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等相应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设置隧道安全门禁管理、应急逃生、人员识别定位、视频监控、洞内外通信联络等“五大系统”及相应管控措施。
3. 推动“平安工地”建设。督促全市纳入“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公路工程项目落实“平安工地”建设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每月开展1次“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自查自纠,每季度开展1次自我评价;监理单位每季度对监理范围内的合同段“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每半年对所有施工、监理合同段组织开展1次“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及建设项目自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每年对辖区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情况组织不少于1次监督抽查。
4. 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督促全市纳入“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建立素质提升培养制度和方案。利用“互联网+教育培训”等科技手段,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覆盖面,提升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公路工程项目单位;各街道(管委会)。
附件2
安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切实有效降低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损失,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率逐年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与上年同比,2018年下降0.8%以上,2019年下降1%以上,2020年下降1.2%以上;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与上年同比,2018年下降1%以上,2019年下降1%以上,2020年下降1.2%以上。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到2018年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率达30%以上,2019年底达35%以上,2020年底达38%以上。国省干道、农村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较少。
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18年底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均达85%以上,2019年底达88%以上,2020年底达90%以上。
二、 主要任务措施
(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1. 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科技管控力度和密度,依托执法站、服务区、收费站严查严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超限超载的综合治理和源头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公路行车秩序,强化恶劣气候、危险路段和隧道的安全管控,提高通行效率。
2.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市、街道两级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本级以上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开展平安乡村建设,试探实施“路长制”等工作机制。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到2019年底实现“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1. 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4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205号)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发的《云南省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交管养﹝2018﹞27号),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风险较大隧道的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2. 建立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隐患清查机制。强化机动车查验工作,防止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通过查验和检验。定期对重点车辆检验、报废,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换证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列出隐患清单,逐一督促整改。对重点车辆隐患较多的企业,联合约谈有关责任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三)建设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
1.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优化完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平台,扩大系统应用覆盖面,加大宣传和引导,提高驾驶人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
2. 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实战化运用,紧紧盯住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不断提高对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预测、预警、发现、防范、管控能力,不断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研判。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春运、暑期、雨季和冬季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及重大会议或活动等前进行专题分析研判。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街道(管委会)。
(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能力
1. 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分类组织重点车辆驾驶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所属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利用道路电子显示屏,及时提示道路通行状况和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扩大宣传警示的覆盖面,提高预警提示的时效性。
2. 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强化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建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或基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法制课,播放一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举行一场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推行“互联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五)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1. 推进部门协同共治。加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旅游发展、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合力,健全完善联合整治、联合指挥调度、巡查督查、事故责任倒查、考核约谈等共建共治机制。
2. 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在公路沿线建立公安交管、环境保护、医疗急救、路政和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工和任务,定期、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联合演练,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和实战能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 严守重点路段。完善勤务机制,严格管控,重点把守公路、高等级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重点旅游线路、长下坡、隧道等事故多发、易拥堵路段。
2. 严防重点时段。健全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报机制,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岁末年初、春运、汛期、暑期、旅游旺季及各类重大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
3. 严管重点车辆。坚持协同共治,多措并举,严格监督和管理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建筑施工车辆、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4. 严查重点违法。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查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凌晨2—5时违规运行、违法停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自行车违法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附件3
安宁市消防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市消防安全领域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全市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适应新时代、新矛盾和人民群众新需要为出发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牵引,力争通过消防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进一步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社会面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二、 工作目标
坚持“打基础、抓规范、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按照“问题导向、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和“管当前、利长远”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科技化、现代化、专业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社会面火灾隐患存量、控制增量,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消防站补建工作,同步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等专业消防站,在城市商业密集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建设小型消防站。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昆政办〔2016〕181号),逐年推进消防站建设。按年度制定老旧城区消火栓补建计划,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城乡结合部、老旧城区等隐患集中区域的消防水源建设力度,开展消防取水平台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市政供水管网通达的城市建成区、集镇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2019至2020年每年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不低于60个,2020年城市市政消火栓实现“零欠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二)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提升工程
持续推进“一委一办三员”、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消防组织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办公室,60%的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站达到二级标准;2019年80%的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站达到二级标准,全部行政村建成微型消防站;2020年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站全部达到二级标准,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具备相应战斗力,“一委一办三员”工作模式完全达到实体化运行,并实现保障机制制度化。结合安宁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加强乡村道路、水源、电气线路改造和自然水源取水平台等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年推进农村地区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消防用水、消防车通行条件、村民户外电气线路改造等工作与上述工程同步。在农村地区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全市每年推广安装100个以上。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2018年底前全市90%的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创建达标,2019年全部社区完成创建工作,2020年巩固创建效果,居民住宅火灾明显下降。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消防大队、供电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三)火灾隐患“去存量、控增量”工程
在昆明市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强火灾风险因素管控、优化消防站点布局、强化车辆装备配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消防监督队伍保障等工作。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火灾形势稳定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推动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治理,2019年、2020年继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工作,努力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增量。组织全市9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静态隐患清零达标活动,全市消防机构列管的重点单位全部实现静态隐患清零,并逐年巩固工作成效。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风险单位,每年定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四)文物古建、古城古镇消防安全治理工程
按照“一项一策”标准要求,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1个传统村落和7个市级以上文物建筑完成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2018年所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完成文物建筑达标建设;2019年完成所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传统村落达标建设;2020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达标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五)贫困地区消防安全提升工程
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昆办通〔2018〕56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昆政办〔2016〕181号)要求,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的(小型)水罐消防车及随车器材配备,完善消防装备配备,提升消防救援能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六)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2019年组织开展“十万干部员工学消防”培训教育活动,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单位管理人、责任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培训面覆盖达100%。建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80%的中小学校实现消防教育工作“三落实”(落实师资、落实教材、落实课时),100%的高校、高中落实消防教育“四个一”计划(学习一本消防安全知识读本、参加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参加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和扑救一次模拟火灾)。2019年,100%的中小学校实现消防教育工作“三落实”。2020年建成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全市法定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人数持证上岗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七)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聚焦重大疑难和典型灾害事故救援,着力加强省级一重两轻地震专业救援队,石油化工、高层、地下专业救援队和国家山岳救援大队建设。全面推进高层、地下、道路交通、危化品、水域、山岳等昆明市级专业救援队和地震救援分队建设。加大战勤保障基地营房及建设力度,按照标准建成区域性储备基地,完成战勤车辆、装备及物资配备,完善消防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体系建设。实施消防应急救援装备提质增效工程,确保到2020年,所有消防执勤中队按标准配齐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力量编成装备,提高“高精尖专”特种消防装备配备率。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八)“智慧消防”建设工程
全面落实上级“智慧消防”规划部署,实施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为支撑的“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探索建立智能化的火灾预警监控平台,实现“单位监管动态管理、火灾隐患预警报告、消防设施动态管理、灭火救援信息网上推送”。探索建立消防指挥“智慧系统”,实现灭火救援辅助决策和火场指挥“智能化”。以高层建筑、火灾高危单位为重心,研究制定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智慧”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三大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一推进项目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九)消防科研和技术应用工程
探索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广播、灶台灭火、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气火灾防范装置等技防设施,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探索采用VR、激光等新技术,建立消防火灾VR虚拟现实模型,为消防官兵训练、社会消防培训、消防技术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全力以赴,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要认真梳理本方案工作要点,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严格组织实施,并把方案制定是否严密、具体,执行是否坚决、到位作为考评内容,确保工作执行力。
(二)高位统筹,联合推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将三年行动计划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并把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综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平安)单位创建考核范围。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行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治理,指导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成立组织机构,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分行业、分领域明确任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逐项强化措施,确保行动计划落地见效。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阶段、分重点、分专项开展联合督导,重点检查下级政府、行业部门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定期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和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4
安宁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我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我市住建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 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我市住建领域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广泛推广应用,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我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事故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市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三、 任务分工
(一)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施工电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个100%,即施工作业前100%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100%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认真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深基坑、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脚手架、施工电梯、拆除和爆破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专项整治全覆盖。到2019、2020年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分别达90%、10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
在省级、昆明市级部门指导下,积极配合建设与云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的,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
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在建筑施工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微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突出样板示范和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提升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到2019、2020年底,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分别均达80%、9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四)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
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工程经营和建设行为,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区域,加强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场站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严格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及充装监管,强化燃气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存储、充装、供应等环节的违法行为。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考核,到2019、2020年底,考核合格率分别达90%、10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附件5
安宁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到2020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昆明市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到2020年底,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昆明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昆政办﹝2016﹞58号)明确的控制范围内,非煤矿山质量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二、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
1. 淘汰关闭落后矿山。依法依规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清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的采石(砂)场,由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列出取缔关闭建议清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依规取缔关闭、有序退出。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数量在转型升级方案确立的控制范围内。
2. 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2018年,继续推动矿山改造提升和整合重组采矿权办理工作,完成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以来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工作;2019年,对未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改造升级矿山和整合重组矿山,在符合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要求转型升级到位,完成当年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工作;到2020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明显提升,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实现同步注(吊)销。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二)实施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
1. 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2018年,配合做好省级示范矿山开展“五化矿山”建设试点和省级示范矿山开展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活动;2019年,配合省完成昆明市大型矿山(不含钛矿)建成“五化矿山”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矿山;2020年,完成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并按照体系运行。
2. 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2019年,强制淘汰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技术和设备。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和“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措施,难以整改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监测监控。严防重大风险矿山和尾矿库发生冒顶、边坡垮塌、溃坝。2018年,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统计调查,查清重大风险矿山的风险源点、风险程度、数量和状况并登记建档,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19年,强制淘汰列入国家禁止目录的技术和设备;2020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三)实施采空区和尾矿库治理工程
1. 开展矿山采空区调查与治理。2018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连片采空区调查,完成采空区危险性综合评估,制定集中连片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按照“一矿一案”原则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2019年,对评估确认的采空区,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管住当前”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对短期内难以治理的采空区要采取密闭、设置警戒区域、派专人值守、禁止人畜进入等措施;2020年起,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集中连片采空区持续开展综合治理。
2. 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2018年,完成已排查的尾矿库“病库”的综合治理任务,实现尾矿库生产企业达标排放;2019年,完成上级安排的“头顶库”综合治理任务。按照省出台《尾矿库注销管理办法》规定,注销一批证照过期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和库容的尾矿库;督促对长期停用且不再使用的尾矿库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闭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和尾矿库资源再利用。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四)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 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
2. 治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吸纳全市“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治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矿山。由各级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据各专项行动职能职责和审核审批权限,对每一座非煤矿山能否存续出具明确意见;对无法继续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非煤矿山提出明确的关闭意见,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3. 取缔临时小型采石(砂)场。2018年底前,由本级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临时采石(砂)场进行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石(砂)场。2019年关闭城市面山、三级以上等级公路沿线设置的临时采石(砂)场。涉及重点工程等特殊情况确需采石取土的,须单独履行报批手续。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供电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附件6
安宁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
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到2020年,按照省、昆明市政府规定时限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三个一批”工作任务,全面排查并消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完成“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仪表系统建设。引导推进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规范化建设,着力化解群众生产生活所需危险化学品供应与缺少规范仓储设施的现实矛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零售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全面做到安全规范管理。
二、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和“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原则,对列入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转产搬迁,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二)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提升工程
1. 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刚性落地,持续实施,严格保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周边安全防护区。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制定方案、专家评估认定、企业整改落实、部门验收销号”的工作步骤,对我市辖区内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生产条件差、无法整改且无力搬迁的,依法依规实施关闭退出。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2. 大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广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强化落实危险区域减人措施,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2019年10月底完成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工作。2019年10月底,乙炔生产企业全面完成自动化改造,未单独设置控制室的乙醇生产企业按照规程要求完成改造,酒精生产车间的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与通风风机实现连锁。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3. 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监管工作。利用应急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组有效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在摸清风险、找准问题、抓实措施的基础上,狠抓应急管理部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培植帮扶,树立1-2个安全生产标杆企业,5-10个规范企业,带动提升我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育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示范街道;通过开展专家教育培训,培养30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技术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健全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制度,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三)按照省政府部署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部分生产装置,按照“长期停产且无法复产、企业有意愿退出危化品市场、企业无法整改且无力搬迁改造、不符合城市规划发展”的工作原则,逐步实施关闭退出。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化管理
落实省、州市、县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依托省级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数据库,严格实施企业隐患自查自报。推进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建设。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五)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
1. 推进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建设。以“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城市危化品供需平衡”为理念,按照科学合理、安全环保、便于监管、方便用户、缩短运距、降低成本的原则,推动和引导主城区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建设,倡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建立550㎡以下的小型仓库,将无序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引导进入符合标准规范的仓库进行储存,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无序状态。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市级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2. 强力实施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本地区“打非”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重点管控好城中村、安置小区、物业小区、商品交易市场和市场周边、废旧厂房仓库等“五类场所”的危险货物经营储存配送。非法违法现象严重的地区设立“联合执法办公室”,整合力量,集中打击。全面推行打非治违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的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加强社区(村)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好社区(村)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构建打非治违的群防群治体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市级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六)实施烟花爆竹企业改造升级工程
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保持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超过2户,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配送能力,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达到省、昆明市政府三年行动计划规定要求,并逐年提高。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店(点)布点,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强制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到2019年底,所有长期零售店要自行安装具有不少于90天记录保存功能、能覆盖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或摄像头。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零售点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仍存在“上宅下店”现象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到2020年,零售店(点)总量减少10%。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各街道(管委会)。
附件7
安宁市旅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全面增强我市旅游行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A级景区(点)和星级宾馆饭店安全保障水平,做好旅游行业安全事故防范,组织实施好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突出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改善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基础薄弱环节,全力抓好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合法合规经营,强化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的安全管理等,全面增强旅游行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旅行社、A级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旅较大事故,坚决杜绝涉旅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游客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增强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政务网、手机短信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外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依托“昆明数字旅游”平台,面向公众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完善旅游行业保险保障体系,加强旅游事故救助及善后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旅游行业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旅游行业协会;各街道(管委会)。
(二)提升旅行社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工作制度,严格监管执法措施。
1. 督促旅行社企业科学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和行程,认真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开展旅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
2. 开展旅行社选择服务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促旅行社完善租用符合资质的旅游客运交通工具手续,严厉打击和处罚租用“黑车”行为。
3. 加大旅游行业安全保险措施的实施力度,督促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旅游车(船)企业及特种旅游项目经营者依法投保相应责任险后,单独投保旅游行业安全保险。
4. 严格落实出境游行前说明会制度,督促出境游组团社履行安全提醒义务,督促指导出境游组团社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境外地接社,明确出境游客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领队人员的安全提示与教育工作。
5. 定期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演练及导游人员和其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旅游行业协会;各街道(管委会)。
(三)提升A级景区(点)安全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措施。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安全监管要求,对旅游景区内经营的特种设备、游乐设施、高风险旅游项目实施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安全风险,严密排查安全隐患。
1. 对A级旅游景区实施最大容量的游客流量控制管理,督促A级旅游景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安全教育等工作制度。
2. 依法履行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旅游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包括景区建筑施工项目、液化气、天然气使用等)等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3. 依法履行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4. 依法履行对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一区两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景区森林风景资源和湿地风景资源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5. 依法履行对水利风景区的旅游安全监管和A级景区山洪灾害等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对水利风景区和以江河湖库为主题的国家公园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6. 依法履行对地质公园、A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安全监管、监测预警,督促指导地质公园、A级景区地质灾害防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7. 负责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对旅游景区、公园等公众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装备、设备等旅游产品。
8. 负责旅游景区内经审批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9. 加强旅游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客运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水路客运的船舶进行登记、检验;督查旅游船舶救生设备配置及使用;负责水路客运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加强水路客运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10. 负责旅游景区建筑和设施、设备的防雷安全监管,对空旷或高处建筑和设施、设备重点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旅游景区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旅游行业协会;各街道(管委会)。
(四)提升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安全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的安全管理、应急措施、安全培训等工作,严格监管执法措施。
1. 加强落实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安全检查工作,对星级宾馆饭店安全设施全面检查。
2. 落实星级宾馆旅游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信息录入工作,对旅游行业危险化学品掌控。
3. 对星级宾馆饭店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安全风险,严密排查安全隐患。
4. 加强星级宾馆饭店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5. 定期对星级宾馆饭店人员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演练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定员定岗,实施安全责任制,完善特殊时期的值班机制。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旅游行业协会;各街道(管委会)。
(此件公开发布)